1樓:裝
如果真心為孩子好,不要阻撓對方探視孩子,讓孩子和他的另一個親人無障礙交流感情。這既成全了你的愛子之心,也解脫了你的婚姻之痛。一般「想離婚又捨不得孩子的人」,是離婚之後不想帶走孩子,所以才有這樣的糾結,怕帶著孩子會影響自己下一段婚姻的幸福,可是,徹底拋棄孩子又覺得良心不安。
所以,想既能擺脫目前地婚姻,又不讓孩子影響自己未來婚姻的幸福,可真是「難為你了」。正因為你不願意承受那未來的「辛苦」,所以才既糾結又痛苦。
2樓:匿名使用者
到了離婚的邊緣,也不是沒得救,關鍵看什麼原因,嚴重程度,問雙方心裡真實的聲音想不想在一起繼續霍霍。捨不得兒子,就努力爭取到兒子的撫養權。關係如果沒到仇人的地步,即使離婚了,針對孩子的問題也可以找到妥善的解決方案的,孩子撫養權歸對方,你有探視權,和對方也可以商量輪換照顧孩子,讓孩子自由選擇輪流住在雙方家裡,需要考慮你未來另一半的感受。
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想離婚,第二個從孩子的角度考慮一下。重要的是要顧及孩子的感受,你們把他帶到這個世界,肯定要對他負責,對孩子的成長肯定有影響,要看看孩子怎麼想的,孩子太小認知肯定不夠,很多不懂,但是事實是他的成長,上學,以及在獨立之前都會活在你們離婚的陰影下。
4樓:匿名使用者
鞋合不合適,只有腳知道。所以兩個人的事只有自己知道,離婚的代價很大 ,如果光想想,想過就算了吧。婚姻中總有無數次想掐死對方,無數次想離婚。
如果沒有什麼原則性的大問題,只是煩了,累了。可以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好好談談。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茫茫人海中相遇也不容易。
何況還有孩子,再怎麼著孩子有親爸親媽。至於單身帶孩子是更不容易,當然你有能力也有實力,就不用考慮這麼多。
5樓:7110滅韓嗜雷
結婚不是兒戲,在你們結合的那一瞬間就要考慮到生活的各種瑣碎。如果兩個人能聊聊,把問題矛盾談一談,彼此抹下面子思考一下雙方各自的問題再做決定。如果真沒法過了那也沒必要湊合,在一起也不會和諧,對孩子成長也沒好處。
6樓:絆絆
自己是解脫了,你兒子你能帶走嗎?生出來就要負責,不要害了下一代!獨立性強的女人也是有的,就看你自私不自私。
無非就是不靠男人生活,為了孩子婚姻還是要保留的。再有,對待婚姻不能太直了,有點頭腦策略,否則走到哪,你都過的沒保障。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多和另一半多溝通,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都想的是,過不下去了,想換一種活法!其實不然,不是每個人都能灑脫的想怎麼過就怎麼過的!與其去想著怎麼離開另一半,不如想想怎麼先改變自己!
8樓:求註冊
離婚兩字,沒有人會傻到隨口說出,肯定也是遇到很多扎心的事情。特別是對於有了小孩,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對於孩子的成長肯定會帶來非常不好的影響。但願慎重考慮。
已經走到離婚邊緣,但捨不得孩子,該怎麼辦
9樓:來自皇藏峪苗條的海貝
儘量挽留這段婚姻,互相包容,怎麼好事都先讓著對方,也許退一步海闊天空
10樓:從意智
都儘量挽回吧,走在一起不容易,孩子是無辜的,不管失去誰,都是他心裡這輩子的一個傷疤
想離婚又捨不得孩子怎麼辦
11樓:哎喲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發兩個事例給你參考:
我跟老公是朋友介紹認識的,算是相親吧,其實我那時候很排斥相親的,可是我也沒有別的辦法認識男性友人,所以我也只好答應相親了。
那時候覺得老公人還行,話也不是特別多,而且人也還算實在。也沒想多的,就跟他結婚了。結婚最開始一段時間還好,但是到了後面我才發現他脾氣很壞。
雖然看起來是個老實巴交的人,但經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老是在外面喝酒,喝的爛醉如泥,回到家就對我破口大罵,而且罵的很難聽,甚至動手打我。
我忍了很久,我心想我還有個孩子,我為了孩子怎麼養也得忍下去,我得保護孩子。就這樣,我忍了他十幾年,這十幾年我的孩子就是支撐我過到現在的支柱。
我老公工作一般,最近幾年他們公司效益不好,他收入少了很多,我自己做小本生意,賺的比他多。
所以他就很少去公司,就在家裡玩遊戲,聊天,每天就呆在家裡,我讓他給我幫忙什麼的他絕對不肯,我有時候很無奈,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嫁這樣的男人,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能堅持下來。
現在已經是這樣了,反正我已經心死了,我為了孩子沒有破壞這個家,沒有離婚,但是我的生活現在已經是一地雞毛了。
但我不在乎了,只要我過得好,我孩子過得好,我就給足了。
羅娜:天天跟老公吵架,孩子離家出走了
我跟老公結婚10年,我們最開始結婚的時候條件很差,但是那時候我根本不嫌棄他,他也不會看不起我,我們真的就是白手起家,窮的要命的。打拼到現在我們已經過上好日子了。
換了大房子,日子也過得很好,但是我老公卻拋棄了我。真的是男人有了錢就變壞,他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我跟他鬧過,吵過,他要跟我離婚,可是我捨不得離婚。
我不想離婚,我很愛我老公,我覺得我們一起走了10年不容易,就這樣走散了我不甘心,也不情願。
離婚沒有成功,就這樣攤牌了,他也不再跟我好好交流了,我們再也沒有共同語言了,在家裡都不怎麼說話了。
時間久了我們基本就是零交流,沒有了感情了。
我們基本一說話就要吵架,每次都吵架,天天吵,我們孩子也9歲了,懂事了。她看到我每天跟我老公吵架,有一次她離家出走了,把我們全家都嚇死了,到處找她,找了很久才找到。
我為了孩子,不再跟老公吵架,雖然這樣,但我知道我們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們已經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夫妻之間應有的交流,為了孩子我就這樣勉強的過了。我是怕孩子再一次離家出走,為了照顧孩子,為了她能夠健康成長,我只好這樣委屈自己了。
我非常明白你所描述的問題,其實這只是夫妻相處中的其中一方面——解決衝突的方式出現了問題,關鍵是你應該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從何入手?怎樣保護自己?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奧克婚姻質量評估》提到,婚姻關係是需要綜合考慮的,除了解決衝突的方式,還有另外十個方面需要你綜合考慮分析——婚姻期望、性格相容性、分享與溝通、解決衝突的方式、財務管理、休閒活動、性生活、角色平等性、宗教信仰、子女教育,用這十一要素可以判斷兩人的契合程度?
哪些是你們的風險區域?哪些方面需要提升?你可以根據這些優勢如何改變當前的困境。
13樓:愛喝粥
兩個方式;
1.不離。2.取得子女扶養權。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法院在對子女撫養權進行判決的時候會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年齡,如果是未滿2週歲的,那麼撫養權一般會判給女方,而要是子女已滿10週歲的話,那麼會徵求子女的意見。
14樓:柯運旺諸琬
孩子很重要,但是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自己活得好,才能把孩子帶好。
同樣我認為,夫妻間需要的是包容,如果還有可能,珍惜7年的來之不易。責任感可以培養,工作可以再找,能夠走到一起,說明曾經擁有美好,
現在最重要的,不是孩子,而是你內心真正的聲音。
救我個人而言,不喜歡拿孩子當藉口,幸福要自己把握,把壓力放在孩子身上,對孩子,對你,對兩個男人都不公平。
15樓:筆下有情
你好,請給小筆二十分鐘時間為您編輯答案,請不要急著採納別人。
我真不知該說你是個負責人的爸爸還是不負責任的爸爸,既然能達到離婚的程度,當時就應該好好慎重的選擇愛人,因為確實不該草率,不過既然問題發生了,我就不討論過去了。
你無非是想取一個折中的辦法罷了,既不傷害孩子,又能讓你不和老婆這麼生氣。
說實話,魚和熊掌是不能兼得的,如果你的孩子三歲了,我可以負責人的告訴你,離婚的話你的孩子一定,且肯定會是問題兒童,我想這正是你糾結的地方吧。
自古勸和和不勸離,這是路人皆知的道理,小筆的意思也是能和好就和好,儘量不要離婚。我看了你對別人問題的補充,我依然想不通這麼內向的愛人你為什麼要娶她,但是小筆還是認為你既然結婚了就不要離婚。
我認為內向的人不一定是不講理的人,她內向的話你好好想想是溝通的不夠還是你的脾氣太大對她造成過傷害,我也是認為不應該打女人,我當時和戀人爭吵最激烈的時候是打了桌子,把自己手打疼了,但是也沒有打老婆。
家庭的瑣事誰都有,即便你離婚了也會有,有些時候多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也不好,如果因為瑣事你不吵,她本來就內向,又怎麼可能吵呢?很多事情當你以後長大了就知道那都不是事情,你兒時或許為了一個玩具哭好幾天,結婚了因為一個破事吵的不停,當你五十多之後你就暮然回首,自己怎麼這麼幼稚啊,難道不是嗎?每個年齡段思考問題的感覺不一樣罷了。
在你今天看來是問題的問題,以後你想開了就知道你的想法依舊很天真罷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但是重要的還是做人的心態,身為男人就應該大度一些,這才是爺們,小筆知道你的老婆肯定也有很多不盡你意的地方,甚至很過分的地方,你應該學會一點點引導她,她不是聽不懂話,內向的人如果遇到了好人也會變的外向,你仔細想想你的愛人是不是和你結婚之後才發生很大的變化?那難道不能說明你的愛其實是不夠的嗎?你身為男人在女人有了你的孩子,已經為你付出這麼多的時候選擇離婚,你不覺得這麼做很對不起那個女人嗎?
是是非非無非是內心的一絲倔強罷了,退一步海闊天空,你的老婆是用來愛的,不是用來吵架和鞭撻的,女人都是脆弱的,你對她好一些她是知道的,她自己犯錯誤她也知道,我覺得寬容是最尖利的吵架,那會讓人徹底慚愧和改正,你覺得呢?
為了你的孩子,為了你爺們的身份,為了你長大之後不會後悔,還是不要離婚了,小筆的父母就離婚了,如果時光倒流,我斷然會阻止的。因為這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是讓人想象不到的,孩子長大對你的恨,會讓你即便離婚之後也快樂不了,這是實話啊。
好了,小筆要說的就是這麼多,希望你對愛人寬容點,用大度和理解去疼愛你的女人,你記住,如果你真心去愛的話,這些瑣事就會消失,不信你可以試試。
筆下有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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