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不是我做錯了?都過了三個月了我還是耿耿於懷
1樓:天蟾如月
就憑你這一句「我也沒想太多」就是你確實錯了,而且錯得沒邊!
社會是複雜的,你的誠實可能會被別人用來攻擊傷害你、你的家人、你的朋友的工具。所以自古就有「見人只說三分話,不可全拋一片心」之警句。再親近的人尚有一些事情不能說的,更何況乙個你不熟悉的人呢。
對方要了解你的妹妹來問你,這本來就有些不著調,更何況他跟你妹妹還處在敏感期!這些事情應當由他們自己去增進了解,從瞭解中判斷對方,你不應該介入其中的。現在事情很清楚,因為你沒想太多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由此直接傷害到他們之間的關係而你妹妹顯然很看重這份感情,所以你更傷害到了你妹妹的感情。
主動去跟妹妹道歉吧,否則這個結只怕一輩子都解不開了。
2樓:來自千龍湖聰穎的玉蝶梅
你應該是有錯的吧,畢竟感情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而其實你已經參與了他們之間的乙個互動!雖然說你也出於好心,但是妹妹的一些私事實質上需要對方親自去了解,而不是從第三者的口中得到,這樣子對你妹妹實際上是一種傷害個人認為你應該跟你的妹妹道個欠。
3樓:網友
錯在口無遮攔,透露他人私隱。女生對私隱格外敏感,尤其向男生透露的時候。換位思考,如果你在談乙個女朋友,你的某個人(親人、朋友、同學、同事)把你的糗事,壞習慣,雞毛蒜皮的事都告訴你的那個女朋友,你什麼感受!!
而且,及時要告訴,你感覺,自己告訴好,還是讓別人給告密了好!!!
還有,如果將來他們分手了,這男的把一些不堪的東西告訴你妹妹的新男朋友,把他倆弄掰了,算不算你的責任???
快去認錯吧。
4樓:笑笑寶貝
你不應該把你妹妹的情況都給她男朋友說,要說也是她自己說,你這樣他們兩個人之間會有誤會,難怪你妹妹會怪你,你想的太簡單了,畢竟還不是你妹夫就什麼都跟他說,讓你妹在他面前一點私隱都沒有,趕緊給她打**道歉吧。
5樓:九毛七
估計是你們說話說兩頭去了,男女看問題角度不一樣,你認為是應該的,而女生看問題可能是不應該的,有些私話是不能對外人說的,你吃虧吃在太實在。
6樓:小帷幕
可能妹妹臉皮薄開不起玩笑,你臉皮厚一些多找找她說點她愛聽的,他看在兄妹請份上也就原諒你了。這種事千萬別擱這 擱著擱著感情就淡了。
7樓:筱子晴
你這還一五一十的說啊,換我也不能接受,要是打聽點小事情還行,你這都全說了吧?而且你妹妹的感情你妹妹才清楚,也許沒打算結婚呢,這都把底細全盤拖了,有一種私隱被人暴露的感覺,心情會不爽。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簡單,妹妹是家人,而男朋友只是男朋友,誰輕誰重你不懂?
有些事情已經過了很久了,但是我依然無法釋懷,即使他現在變了很多,但是我還是耿耿於懷,我想離開,不知
9樓:匿名使用者
堅持,痴情,這些詞沒有錯,但是,過度的堅持,其實,會讓你錯過很多美好的東西,不如試著放下,因為,以後還有更好的在等著你。
10樓:舊電纜盤**
儘量的不要這樣,每個人的生活都來之不易。
11樓:網友
一輩子還長,不要委屈自己。
12樓:藍色幽靈
生活千變萬化,只是不會再變回從前。
是我小心眼嗎? 這些你們看來能接受嗎? 分手三個月了!!! 我仍然耿耿於懷!
13樓:臺孤容
分了就不要糾結了好不,學乙個人說,我已經成了你的忠實粉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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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滿三個月是不是想辭職就可以辭職。
辭職是你的自由,不管任何時候,只要你想辭職,完全可以隨時提交辭職報告的,而且,辭職是無需用人方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我三個月沒跟女朋友接吻了!!!!!!
你真有點可悲了 你的女友都沒有讓你想吻她的衝動嗎?是不是不太可愛了?一般 愛一個女孩時 會頻繁的想要吻她的 我的男朋友就總是想吻我 呵呵 我也很喜歡和我男朋友接吻,很喜歡她抱緊我的感覺 很塌實很安全。要想挽回你們的感情 就找回原先的親密吧 不然你們就危險了。管他三七二十一。直接上去。不過真的愛是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