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與前夫同住一起,是一種什麼感受?

時間 2025-02-14 03:15:23

乙個離婚女人的自述:離婚後,不要為了孩子跟前夫住一起

1樓:張三**

**來自網路。

現在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了,有的夫妻離婚後就一別兩寬互相不打擾,開始自己的新生活,但是現在有一種新現象那就是,夫妻離婚之後還住在一起,離婚不離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給孩子乙個完整的家,可是離婚之後還住在一起,兩個人之間是怎樣生活的了?

林小姐,27歲,孩子三歲,離婚一年,自述。

我跟丈夫結婚的時候,年紀比較小,因為性格不合最終還是走到了離婚的地步,結婚四年還有乙個女兒,現在孩子才三歲,我們兩個把家裡的財產分了之後決定,房子和孩子留給我,車還有存款就給前夫,簽完離婚協議書那天,丈夫跟我說了乙個條件,那就是他暫時沒有找到房子,先在家裡住著,孩子也馬上要去上學了,為了孩子我同意了,我跟前夫就過上了離婚不離家的生活了。

離婚後兩個人就應該開始自己的新生活,彼此已經不是以前那種親密關係了,要認清自己的位置,離婚後的兩個人要保持距離,這樣才不會給自己離婚後的生活帶來困擾,離婚了兩個人還在一起,那為什麼還要離婚了?不管離婚是誰的原因,離婚後還住在一起,對女人的影響是很不好的,這樣女人很難找到新的伴侶。

我當時怕我們離婚對孩子的心理產差碼生影響就答應了前夫,離婚後我感覺生活跟離婚前沒有什麼區別,我跟前夫還是會因為一些小事爭吵,我每天收拾家務,前夫還是理所當然的吃我做的飯,讓我洗衣服,我總是催他搬出去,但是前夫以找不到房子為由敷衍我,所以離婚半年我的生活過得很不好,也無法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前夫的行為也越來越過分,離婚之後我就不再管束他,以前只是在外面打牌,現在直接把他的牌友叫到家裡來了,抽菸喝酒,大聲喧譁半夜都還在打牌,把房間裡弄得烏煙瘴氣,我這才意識到自己的決定是多麼愚蠢,這樣下去對孩子只有壞處沒虛譁哪有好處,有一次前夫和牌友出去吃夜宵的時候,我把前夫的行李裝起來,扔到了門外,還把門從裡面反鎖了,前夫在蘆雀門外吵鬧,我就說報警,讓他不要在糾纏我,這件事才罷休。

回覆:夫妻離婚本來就是因為無法在生活在一起,如果離婚後還不離家,不跟過去一刀兩斷的話,女人根本無法重新開始,還會活在前夫的陰影中,糟糕的相處,耽誤了自己還對孩子造成了不好的影響,離婚斷就要斷的徹底,女人在感情中如果拎不清的話,最終受傷的只會是自己,既然有勇氣結束錯誤的婚姻,自己也要勇敢去尋找下一段幸福。

離婚了可以住在前夫家嗎?

2樓:家理事務所

離婚了,女方可以住在前夫家。需要取得男方的同意就可以居住。但是由於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發給了離婚證,那麼此時雙方就是不存在婚姻關係的,只有同居關係。

而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女方未取得男方的同意,一直住下去的話,那麼男方此時是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後還和前夫睡在一起是什麼感受?

3樓:逗逗逗

可能迫於無奈吧,離婚應該是女人最後的尊嚴吧,如果不是忍無可忍應該不會走到這一步,離婚後還睡在一起,應該很無奈,迫於生活的無奈。

4樓:淮陽小子

其實還是有很多的眷戀,不捨得這個家和孩子,有時又會覺得有些彆扭,畢竟已經離婚了,但有時又需要前夫的關心,所以內心裡常常會很矛盾。

5樓:尕軋

會覺得很驚訝,因為離婚之後兩個人之間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而且這樣的行為反而會讓人覺得離婚是假的,

6樓:花花就是我

應該就是一種非常憋屈的感受,因為自己離婚之後應該非常討厭自己的前夫。

7樓:夏至情感說

離婚後還跟前夫一起住,是什麼感受?聽聽過來人怎麼說。

我離婚了,前夫一直還住在我家,我該怎麼辦

8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已經確定了房產的居住或者使用權。那麼另一方不內離家的行為,明顯是容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當事人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9樓:橙橙橙橙

靠(#‵′)靠這種人的臉皮也太厚了吧離婚還住在女生家裡。果斷換鎖。

10樓:

既然都離婚了。

既然這樣請配合**調查。

11樓:陸雨瑤丶

你們當時的離婚協議是怎麼寫的?按離婚協議做,不行就找司法機關介入。

離婚之後前夫不願意在回以前住過的家去外面住了

12樓:

摘要。解前夫不願意在回以前住過的家去外面住,這是乙個比較常見的問題。首先,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的財產分割方案,以及離婚後的住房安排。

其次,雙方應該儘量避免糾紛,儘量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以免影響子女的成長。最後,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例如,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來裁決離婚後的住房安排。

解前夫不願意在回以前住過的家去外面住,這是乙個比較常見的問題。首先,應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的財產分割方案,以及離婚後的住房安排。其次,雙方應該儘量避免糾紛,儘量通坦沒正過協商達成一致,以免影響子女的成長。

最後,如果雙方無法達讓悔察陸成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例如,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來裁決離婚後的住房安排。

可不可以再具體的闡述一下呢?

針對前夫不願意在回以前住過的家去外面住的問題,可以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離婚後,前夫可能會有一種抗拒心理,他不願意回到以前住過的家,因為這裡有太多的回憶,他可能會想起以前的美好時光,也可能會想起以前的痛和旅遊苦,這些回憶可能會讓他感到痛苦,所以他不願意回去。此外,前夫可能會有一種恐懼心理,他可能擔心自己回到以前住過的家,會讓他重新面對以前的痛苦,他可能會擔心自己會再次陷入痛苦之中,所以他不願意回去。

此外,前夫可能會有一種抗拒心理,他可能認為自己回到以前住過的家,會讓他重新面對以前的痛苦,他可能會認為自己會再次陷入痛喚銷苦之中,所以他不願意回去。因此,為了幫助前夫擺脫這種抗拒心理,可以嘗試給他提供一些安全感,讓他感到自己可以鎮閉安全地回到以前住過的家,而不會再次陷入痛苦之中。此外,可以嘗試給他提供一些支援,讓他感到自己不是乙個孤獨的人,而是有人可以支援他,讓他感到安全。

最後,可以嘗試給他提供一些幫助,讓他感到自己不是乙個孤獨的人,而是有人可以幫助他,讓他感到安全。

已經離婚了,是同住一起好?或是搬出去好呢?

板大 看到你的離婚理由!很感傷!尤其是 後又跟異性糾纏不清或是出入聲色場所,我是因此才不得不離。唉!這種確實要分開才能夠給彼此空間,板大可以的話,還是搬出去住好了以免。其他都的很棒 沒錢!可以考慮辛苦點去住學生宿舍 可以跟房東喬依下費用 或是辛苦點去住救國團宿舍 但是約2 4人住在一間 可是費用很便...

離婚是種怎樣的體驗,離婚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離婚是一種悲傷的體驗。離婚後是那種心空了,不愉快的感覺。當然,也不乏有人覺得離婚是一種解脫。所以具體是什麼體驗,要看當事人遇的是什麼樣的人,面對的是什麼樣的婚姻。首先,當一段婚姻讓你覺得痛苦不堪的時候,選擇逃避,其實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就好像老馬自己一樣,他藉口加班,藉口出差,都沒有辦法改變他與妻子的...

春節不能回家跟父母一起過年是一種什麼感受

春節不能回家跟父母過年,感覺心裡孤00的,而且很不是滋味,想念自己的父母,想念自己的家鄉。想家想到哭,在茫茫大海上,沒有熱鬧的街景,沒有親戚朋友的問候,連春晚都沒有。當時感覺沒什麼,可是真正到大年三十。大年初一的時候,心裡十分荒涼,因為已經習慣了家就是自己的歸宿和港灣,感覺孤獨極了。因為工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