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卷瑩
問問對方辯友就是了。
補充:不排斥就意味著共存,在法律上私情濫情滲透其中並與正義之情共存,這樣正方就自己打倒了自己。
bibing_139說得很好。提示下: 這個辯論各方要注意立論的角度。
正方要站在法律建立的總體面的角度(有情);反方要站在法律具體應用的角度(無情)。如果辯論時被對方引入相反的位置去思考,則必敗無疑。比如說 san·d·ji 的思考角度。
「有情≠濫用情」說得很好,也說明了其中正確的邏輯關係。因此,對方如果用這個來否定正方在法律總體上的有情論,就成了偷樑換柱的詭辯。但策略地把正方引入法律具體實施中的執法,再提出有情論,則可有力擊潰正方的防線。
2樓:
這個問題要進行拆分。
你方說的法律有情,是指法律本身具備情的因素(根據你方立論,即是正義的情大眾的情),而對方說的私情濫情是指法律運用過程中存在的私情濫情,兩者有情的主體是不一樣的。
制定法律要有情,但運用法律卻不能只用情(注:這裡的意思雖是無情,儘量避免用這個詞以防被對方套進去,賽場上一時很難說清楚)。
另,有情≠濫用情,有無是質的問題,濫用與否是量的問題,法律有情但不濫情,我方完全可以論證。而對方論證,運用法律不能有私情濫情等,這不能論證法律本身有情還是無情。
也即,運用法律要無情≠法律無情。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人都是自私的!如果是你的話你會這樣做?我想你也是不會的吧!所以他當然都是往好的方面講咯!再說了,我方自己本身講的就是法律有情啊!當然講的都是好的一面咯!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方說法律有情,那只有有好的方面的情就行了,不需要考慮所有的情。即使私情濫情的存在也不排斥正義之情存在不是嗎!敢情對方辯友不懂邏輯的基本知識?
急急急!!!怎麼反駁法律無情辯論賽中,正方(法律有情)提出的法律保護弱勢群體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還不好說啊,你可以說孕婦犯了死罪但不用死,並不等於孕婦犯罪不會被處罰,既然會被處罰,那就說明法律是無情的!如果法律真實有情的,那乾脆就讓孕婦回家好好過日子得了!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於伏海律師
6樓:數不盡離愁
法律保護弱勢群體並不代表法律就是有情了,只是為了符合整個社會的利益需要,符合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價值觀,其使用依然要根據法律條紋嚴格適用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這麼說,這些只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方式,也就是緊扣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執行,這反而是說明了法律的無情性,也就是說以上的例子只是法律在考慮問題是比較全面,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就規定必須這樣處理,不能有其他的「有情」的因素,這不是恰恰也說明了法律的無情麼?
辯論這東西不是說全部都是死的,就是一種詭道,有的時候一定要偷樑換柱。呵呵,不知以上說的您是否可以瞭解?
法律有情 法律無情 辯論賽
8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法律不外乎人情,你就用繼承法中關於照顧無生活**的規定、婚姻法中關於離婚後輔助的規定,具體案例可以在網上找就是了,的關於民事習慣方面的法律都是由原來的風俗習慣演變過來的,當然具有人情了,你要多找民事習慣的法律化方面。包括民法中的「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都是就有人情味的,而且是人情味很濃的。不要試圖從公法角度去破這個題,而是多從私法的角度破對方的論據就是了。
預祝祝你們辯論隊取得勝利。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修正案(八),75週歲以上老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這就是法律有情的例子。
問對方二辯法律無情的話從立法上為什麼刑法修正案(八)規定75週歲以上老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意見,從刑法著手,尤其是高考生緩刑這樣的樣子,很難辯駁。繞開立法,說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攻辯手就不能只是立足於闡明自己的觀點,要主動進攻。前面的回答多半都是在守,不是攻。你要先站在對反的角度考慮,挖一挖對方的可能論點支撐。
法律無情的論點,無非就是圍繞著法律是一種剛性極強的規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親疏遠近不同而有所不同等等……歸根結底,這個「法律無情」的「情」其實被偷換成了「私情」。你可以把對方往你這個陷阱裡面引,讓觀眾覺得對方就是這個意思。
辯論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牢不可破的邏輯線,一個主要的論點支撐,打例子當然也行,但是那是比較初級的打法,還是要找到一個合理的嚴密的邏輯體系。所以從定義上就要開始下功夫了,「情」究竟是什麼東西就至關重要。提示到此。加油。
法律無情的辯論賽
12樓:房郎禮夏
民法上的無過錯責任,
補充責任
比如,受害人被樓上扔下來的東西砸傷,但又找不到侵權人,你可以讓每一層的
住戶承擔責任,
13樓:小云一葉
想了幾個提問,希望對你們有幫助,不合適的地方見笑了。
1,請對方辯手解釋一下「大義滅親」,法律剝奪了人的手足親情、父母的養育深情。
2,如果法律有情,為什麼還這麼看重「證據」呢,當柔弱的女子用真心控訴著某個男人的暴行時,人們都被女子感染了,可是法律仍在強調「證據」。
3,法律當然是無情的,對方辯手如果說法律有情,不就是間接預設法官可以感情用事的判案了嗎?
4,對方辯手認為「人情」可以列入法條嗎?
辯論賽(正方:法律無情 反方:法律有情)
14樓:匿名使用者
辯論賽便利噻,法律無情,反方法律有情,法律無情,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就是你一個道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抓住一個重點,你們的不利在於法律任何地方有一點情就證明了法律有情。法律無情是一個全否命題。所以你們的著力點可以放在無情才可以公平正義,不為情所困。
合作比競爭重要辯論賽攻辯環節常見問題?
16樓:手機使用者
我就提幾個論點吧,這幾個論點有正有反,但你必須都準備到。
1,合則兩利,分則兩敗。
2,和氣生財。
3,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
4,聯合國的會徽,及其象徵意義。
5,合作雙贏。
6,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社會達爾文主義。
7,落後就要捱打。
8,你不和別人競爭,別人主動上門請戰。
9,「人對人是狼」(霍布斯《利維坦》)
10,冷戰思維
再說一句,我個人觀點是傾向於合作的,我想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觀點。所以如果為競爭這一方辯護的話,要多加註意措辭了,估計只能採取以守為攻、以退為進的策略了。
常見問題:
1,對於「重要」的定義:外延和內涵
2,對於「合作」、「競爭」的定義:外延和內涵3,對於當今世界局勢的解讀
4,對於當今世界兩大主題「和平與發展」的解讀
17樓:小甜甜愛亮亮
1,合則兩利,分則兩敗。
2,和氣生財。
3,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
4,聯合國的會徽,及其象徵意義。
5,合作雙贏。
6,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社會達爾文主義。
7,落後就要捱打。
8,你不和別人競爭,別人主動上門請戰。
9,「人對人是狼」(霍布斯《利維坦》)
10,冷戰思維
辯論中存在著持不同意見的雙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見的雙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實現思想交鋒。一個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辯論,一個人頭腦中幾種方案或做法的權衡和比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辯論。
辯論必須針對同類事物或同一問題,即存在著同一論題。如果各方談論的論題不同,就不能實現有意義的辯論。例如,一個人說「法律是有階級性的」,一個人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由於兩人所認識的物件不同,因此兩個觀點不能構成辯論。
只有當一個人說「法律是有階級性的」,另一個人說「法律是沒有階級性的」這樣兩個判斷才構成辯論。因為這兩個判斷所認識的物件相同,又是相互對立的思想,而這兩個判斷至多只能有一個為真,不可能都真。這樣就有了誰是誰非的問題,就必然要引起辯論。
辯論的諸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認識或共同承認的前提,如思維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和正確推理的方法等,以及如社會公理、科學規律等是非真偽標準和價值取向。沒有這些共同承認的東西,辯論只會是一場混戰,不可能得出結論。總之,辯論諸方有共同的話題,而又有不同意見。
從哲學觀點看,辯論的諸方是一種對立統一的關係。
18樓:蔚然寶貝
常見問題有:
1、對於「重要」的定義:外
延和內涵。
2、對於「合作」、「競爭」的定義:外延和內涵。
3、對於當今世界局勢的解讀。
4、對於當今世界兩大主題「和平與發展」的解讀。
辯論賽簡介:
辯論賽也叫論辯賽,還叫做辯論會。它在形式上是參賽雙方就某一問題進行辯論的一種競賽活動,實際上是圍繞辯論的問題而的一種相關知識的競賽,思維反映能力的競賽,語言表達能力的競賽,也是綜合能力的競賽。
辯論賽的核心詞彙就為一個「辯」字,也正如這個辯,中間一個「言」,兩邊各自一個「辛」,雙方的辯手都是勢均力敵,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論點和論據,雙方的觀點都不能完全主觀地評判誰對誰錯,二者都有道理,雙方的辯手就憑藉自己的能言善辯,憑藉自己的思維能力和相關知識,爭取這場辯論賽的勝利。賽後評委依據辯論賽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決定勝負。
辯論賽,我為正方 法律有情 四辯。求總結陳詞。以及對方 法律無情 三辯可能問到的問題
辯論賽關於《情在理先》,要是反方提到法律的問題怎麼有力的反駁他 10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明確一點————法律無情亦有情,然後就有兩種路線供你選擇:
1、實力派。事先準備大量說明法律有情的案例,用來進攻或防守2、偶像派。法律中既有情又有理,就如同兩口子打架不會叫自己的孩子評理,他也評不出來,為什麼呢?
因為一個是爸爸,一個是媽媽,你說誰對誰錯?
所以說,對方辯友,咱們哥倆辯論誰也不準用法律說事,ok?
20樓:南風非涼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破題,什麼叫做情在理先?你說的對方會提到的法律問題的角度和說法是什麼?如果對方提到法律問題,主張在一些違法犯罪的案件中,就應該講理不講情,你當然不能跟著對方走啊,要從情理的角度強調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後底限,強調人情並不是迴避理或者法律,違法犯罪畢竟是少數,人情道德可以約束大多數人,只有人情道德已經無法約束的情況下方啟用法律,因此是情在理先。
21樓:該使用者巳登出
這個問題比較難以回答,而且在辯論中對方一定會據此提出觀點。
我覺得可以這個角度入手反駁對方:人們常說:法不容情!
其實,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礎之上的。法體現的是多數人在常規情況下的情。違法的行為,多數是對他人構成傷害的行為,其實質就是踐踏情的行為。
另外,給你兩個法律案例看看有沒有用:
1、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當盟軍把德國和日本法西斯戰犯分別送交紐倫堡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時,不約而同地出現了一些被告人以執行國家法律或元首命令為軍人的天職,從而不構成犯罪為理由為自己辯護。儘管這種辯護在當時德國和日本的實證法上講不無道理,但其並不符合人類生存的公理,不符合人類平等相待的古老法律原則,因此,法庭依然判處戰犯們有罪。
2、百年前美國所發生的著名的裡格斯訴帕爾瑪(riggs v.palmer)一案中,針對受遺囑人(遺囑繼承人)帕爾瑪在殺害遺囑人(自己的祖父)之後還有無繼承權的問題,形成了多種完全相左的意見。其中一種意見是:
如果按照紐約州《遺囑法》的一般規定,似乎即使繼承人殺害了遺囑人,除了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之外,並不應當剝奪其繼承權。然而,《遺囑法》怎能容忍繼承人**被繼承人而獲得遺產!此案最終的判決結果帕爾瑪敗訴,並因此得出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
「任何人不得因其過錯而獲益」。
急急急怎麼反駁法律無情辯論賽中,正方(法律有情)提出的
傳說中的豁人 其實這個只是利用了一個思維定勢。這幾條說明的不是 法律有情 而是 法律有理 有理有度不等於有情。對孕婦而言,不判處死刑並不是出於犯罪情節的憐憫,也不是因為這個女子長得我見猶憐,而是因為她們肚子裡的孩子無罪。對於未滿18歲的兒童,法律也並不考慮他們到底是為什麼而犯了罪,依照刑法,法律考慮...
辯論賽要領,辯論賽要領
1 堅持觀點。不被對方牽著鼻子走。新手一進入自由辯論階段,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忘記本方論點,被對方牽著鼻子跑。不管是自由辯論還是陳述 問答,都是為了證明本方觀點,駁斥對方觀點,而且是以證明本方觀點為主,千萬不能忘記,對方一旦連續發問,就手足無措,就顧著應付對方的提問,就會非常被動了。2 提問。自由辯論...
求辯論賽辯詞,求辯論賽辯詞 !!!!
椰樹開心果 施恩者不會索要回報的,也有僱傭者才有主動索要回報。 這個辮題很好辯論,你著重一點,索求的回報就是一句謝謝。不是別的東西,目的就是為了讓對方知道,施恩是有回報的,大家才都會去施恩。如果連句謝謝都沒有,別寒了施恩者的心。網上有很多事例可採用。象什麼奮勇抓賊受傷,失主都不出面的 萬事都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