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辭職但是不知道怎麼跟廠長說,我想辭職但是不知道怎麼跟廠長說?

時間 2021-05-07 20:00:02

1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想辭職,直接提出理由就可以,只要合理,無需理由。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就辭職唄,辭職肯定要提出申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別的打算,所以想辭職了,希望他批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說,可以寫,寫辭職信

5樓:劉浩傳

你就說你有艾滋什麼的 一般都會批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世界這麼大,我想去走走。

照抄網路不就好了?

想辭職,但是不知道該怎麼樣說

7樓:ofweek人才網

說辭職的理由可以根據每一個員工自身的情況,實事求是的說自己辭職的離職即可。

一般辭職是員工的權利,員工可以選擇公司,同樣公司也是可以選擇員工的,公司與員工之間是雙向選擇的。

想辭職,不知道怎么說,想辭職,不知道怎麼說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

我明天想和領導辭職,可是我不知道怎麼說,求指導,謝謝謝謝

手機使用者 尊敬的領導您好,我因為對此工作失去信心或興趣,上班經常心不在焉,不能按時完成領導安排的任務,所以特請辭職,望批准!望採納 狂r你嗎 說 領導謝謝你的照顧在這裡我作的很好,可是我有某種原因不能在這裡作了 cc無愛病人 如果當面不好意思講出來 那就寫份辭職信。寫的誠懇點 寫出為什麼不想做這份...

我想休學,可是我不知道怎麼跟父母說,我打算些一封信,可是不知道怎麼寫

你想休學肯定是有原因的,這點我們不方便問。但是啊,你要想清楚啊,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這樣啊,因為如果一旦你休學了,就再也沒有這樣讀書的機會了,在學校總好過出入社會的。要是怕後悔的話,還是考慮一下!是家裡經濟問題?我記得近幾年好象有貧困助學經的,你別衝動啊 這是可以解決的。找父母商量看看,你父母也不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