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俊七七
與該公司解約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即可。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按道理是應該三方共同遵守的,但是,如果畢業生有特殊情況,想要解約,只要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是可以辦理解約手續,並換另外的工作,具體的手續如下:
1、要到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並加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解約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並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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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的簽訂原則:
1、主體合法原則: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註"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2樓:楊柳風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按道理是應該三方共同遵守的,但是,如果畢業生有特殊情況,想要解約,只要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是可以辦理解約手續,並換另外的工作。
就業協議書,即《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
如果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解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按照以下程式辦理解約手續。
1、要到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並加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解約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並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3樓:鏡子心
一旦畢業那個協議就沒用了的,不過現在簽約的話必須要三方協議。
如果你找到更好的公司了,可以與公司協商籤個暫時協議,到時候一畢業就籤正式合同。
4樓:卜陽韓餘
怎麼有違約金你也籤啊 你讓你們老師幫忙協商一下吧
已經簽訂了就業協議,又想報考事業單位考試怎麼辦? 10
5樓:一萬萬萬
可以。第一、大
部分事業單位政審不會看你有沒有籤就業協議。
第二、毀約的話一般專兩三千賠償屬。到時候你考上了辭職就可以。
第三、到了事業單位他如果要你的就業協議,你就重新回學校辦一份。每個學校都說只有一份,但其實不是的。只要你記住你的就業協議上的編號,然後再登報宣告說丟了,去就業辦都能再要一份的。
祝你成功。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報考了,報考事業單位用的是應屆生的身份,簽了就業協議,就不再回是應屆生了。答
應屆生的定義為: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已經落實工作的人員不能報考事業單位的職位。
7樓:
簽了三方協議是可以違約的,違約金3000左右,你籤的已經具有法律效力了專,要是想解約只能掏錢
屬了,不過如果要是想辦法能見到領導什麼的,還可以談談,最好是他允許你考試,考不過又能接收你,這個是對你最好的了,但是一般單位不會接受的。如果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話,如果不把這份協議解決掉政審時會有問題的,很可能pass掉你了。現在是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時候,選擇權還是在你自己手裡,自己想想哪個才是自己想要的,然後就去做,沒什麼可後悔的,青春無悔!
我也過來過,送你汪國真的那句話,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最後去了事業單位,最後這邊交違約金了事。
也沒多少錢的
如果簽了就業協議書之後不想去或者去了一段時間自己離職,那我的戶口和檔案是怎麼安排的
簽了就業協議,就有了法律效力,學校按照所簽署的協議,往教育廳上報,統一印發就業報到證,進而進行關係派遣。看你的單位什麼性質了,國企,有檔案管理許可權的,直接派發到單位,戶口落在單位的集體戶口 私企,無檔案管理許可權的,檔案派發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戶口落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體戶口。在學校解約,需要簽署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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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戶,也沒做公證的話,房子還是你的,但是錢你都收了,那就可不是你說退人家多少就是多少的,這算你違約你得給人雙倍以上的房款和這些年增值的錢.樓主你人品真的很不好啊! 唔再系靚女 房產糾紛最終都是向著有房產證的。國家只承認有房產證的一方。要房子可以。但就不是以你賣房子的價錢能拿的回來的。當中增值的也是...
我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已經轉正了,但現在想辭職,但主管不給簽名,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你如果想馬上走人的話,只有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沒有經濟補償。另就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書面通知可以馬上走人,可主張經濟補償。最後只有書面通知後,直接走人,要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承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