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你如果想馬上走人的話,只有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沒有經濟補償。
另就是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書面通知可以馬上走人,可主張經濟補償。
最後只有書面通知後,直接走人,要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承擔由此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還有就是用人單位不給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你同新用人單位籤不了勞動合同,繳不了社保。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想辭職,要證明出來,給主管發郵件說,郵件發過了,開始1個月就可以走人了。
1個月之內再發個交接的郵件,隨便寫寫。
主管再不讓你走,就不是你的問題了,
工資也應該會給你的,因為如果不給,你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
3樓:踩死一隻小螞蟻
看你的勞動合同中是怎麼規定的了,一般情況下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給不給籤無所謂。
4樓:默默默默小
可以.其實工資也可以要.但是程式比較麻煩.
5樓:匿名使用者
走唄,沒押金什麼的了吧?讓他告去,一般不會沒事告你的,不夠麻煩的
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6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7天工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不簽定勞動合同就違法,扣工資更可惡。打招呼當然可離職。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仲裁投訴,結清工資。
我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我工作了5個月,公司未幫我轉正,我現在想辭職,請問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為30天,具體要看你們公司的員工手冊
9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上的說明.去勞動局告他,可以要回保險.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常為提前30天。
11樓:招巨集毅
既然拿的是試用期的工資就應該是在試用期,提前3天就可以了。
我在一個公司工作了快3個月已經轉正了,現在想辭職公司說要提前一個月,可是我又沒簽勞動合同,還需要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抄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
bai接辭職走人,如果公司du
阻攔,你zhi就說公司沒跟你籤勞動合同已dao經超過一個月了,按照勞動法規定,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應該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現在大家各退一步,你不要公司支付你雙倍,但是要公司立刻放你走人為交換條件,如果公司再跟你扯皮,那就直接去勞動仲裁
簽了勞動合同,公司要辭退我,怎麼辦
麥穗兒談教育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公司辭退員工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除了以下情況外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都算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跟私人店鋪老闆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感覺合同很多地方不符合法律規範這樣的話我離職他還能拿合同告我嗎
如果這份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是不是我簽了字也沒關係?答 有關係。違法的條款無效,不違法的條款仍效。勞動合同必須有的條約有哪些?答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
我在公司幹了10天左右,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說工資要下個月在發給我
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 根據你的描述,離職結清工資,一般來說是在公司下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像你這樣,如果工作的10天包含上個月的話,本月發工資應當將你上個月的工資發掉 然後你十月份的工資應在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發掉。如果不包含,就是下個月發放。2 公司此做法也並不算違法,建議還是和公司協商好具體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