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一個月後,用人單位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將你開除,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說明理由。
如果你覺得用人單位說明的理由不充分,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無理由解除合同,應賠償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後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的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即,既無合同依據又無法律依據的。你可以拒絕所謂的「開除」,繼續上班。每月到了發工資的時候,要求老闆發工資。
不給你發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選擇不去上班的,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因你實際工作時間不到半年,只能要求半個月工資額的補償金,賠償金也是如此。
即,補償金和賠償金合起來為一個月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看你的勞動合同是否含有試用期?半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1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老闆覺得你不符合崗位需求,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5樓:施枋蕙
如果有合同,可以找勞動部門呀,如果協商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還是解決不了請個律師,打官司吧!不過一個月你考慮劃的來不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案情所述,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首先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不再想在該公司工作了,可以要求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雙倍的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合同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繼續上班,或者賠償損失。
9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仲裁提起仲裁申請。
我在某公司以工作半年公司沒有和我籤合同沒有給我購買任何社保現在老闆把我開除了,請問該公司能賠我多少
10樓:
1.用人單位未在
復你入職一個月內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bai違法,du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一個月後的
zhi第二天起dao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也就是說你做了半年,至少應當支付你5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你繳納社保屬於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你不想做了,還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法要求單位按照你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加班時間應當支付加班費。
如果你沒有過錯,老闆是無理由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1樓:長安縣令
理論上 6*2+2=10個月工資
注意是理論上
12樓:大向愛大象
你有沒有上班記錄工時的時間表。有的話可以到勞動局告你們的公司,最好是工資條,上班打卡的詳細記錄表
13樓:愛傾國傾城的你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你繳納社保屬於違法,可以到勞動局告你們的公司.如果你沒有過錯,老闆是無理由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至少應當支付你5個月的雙倍工資。
我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 也轉正了。做了半年後現在我要辭職,沒有提前三十天提出,發工資時扣我工資合法嗎
14樓:軍火商
你好: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實踐中對於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況,並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何況你老闆也同意了,因此這不需要擔心。
公司沒有營業執照,是沒有去辦還是正在籌備中,還沒有拿到,這是有區別的。但是沒有營業執照而沒有為你們繳納社會保險,並以現金形式發放給你們,單位也是可以的,只要取得營業執照為你們補繳就行了。
你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單位剋扣的工資問題。由於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沒有什麼補償金,但是你工作到什麼時候,單位就應當將工資發放到什麼時候,你離職的手續以及時間明確,就可以問單位要求到當日的工資,如果單位不給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去說明公司的合法性,因為他同意你辭職,也找相關人員和你交接,問題是你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的,所以公司有權扣你的工資。
另:他沒有執照,你可以從這點找突破口!!!!
具體的,還要你自己去和老闆講,
祝你好運!
16樓:咖啡海豚
肯定不合理的。
公司連營業執照都沒有。。。。呵呵
五險一金只是以現金形式給你們的,代表公司沒有給你們上保險,那麼已經違法了。
工資應該照發,同時可以去告公司沒有給你們繳納社保,拿回應屬於你的權利。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好說,因為你沒有提前三十天,你就違反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是可以用某些理由把你工資扣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如果通過勞動局解決的話,起碼也要經過半年才能處理,而且你不一定能得到你的工資,但是能吧老闆搞了,因為他沒有營業執照。
建議通過當地居委會調解,看能否得到一些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一金是以現金的形式打到工資裡 是肯定違法的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或者直接打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你們老闆的罰款可不是一兩萬錢的問題了
我和老闆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我只做了一個月就有事要辭職,老闆卻說合同沒到不發工資,該怎麼辦?
19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均無權剋扣勞動者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0樓:夢澤農夫
他嚇唬你的,你一說報警,他肯定就慫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將近3個月,老闆隨便找個理由就把我辭退了。之前口頭約定一個月轉正。可是辭退後
21樓:韓飛律師
一、工作了3個月沒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2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
二、辭退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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