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關於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請參考以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說明的是:第一位回答者說的沒有單位公章就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沒有單位公章有單位指定經辦人員的簽名也是可以的,公章不是必須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關於單位辭退你,單位確實資金不足的也只能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經過你的同意才可解除,單位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單位沒有經過你同意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了勞動合同應該就是有效的,除非你簽了的合同上面沒有公司的公章。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有效嗎,無效怎麼辦
3樓:兆信防偽技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只有一方有勞動合同的一般不合法,不易保障另一方的權利。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公司是不是已經違法了,或合同無效?
4樓:我想該睡
您這樣的情況事不會獲賠雙倍工資的,因為本身您就簽訂合同了,如果您去告用工單位和您簽訂的合同許多方面有漏洞,用工單位是可以補上漏洞的,有您的簽字在上面,這份合同就有效,您告公司合同沒蓋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知道後補一個公章,您也沒辦法。如果您告用工單位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一式兩份,用工單位完全可以說當時簽訂的是兩份,但是放在您手裡的那份您沒有儲存好。畢竟您手裡沒有當時您只簽訂了一份合同的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微風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了就有效,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單位提供一份給勞動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勞動者可以反饋的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
1,到公司工作3年,去年改成勞務派遣合同了,但是一直沒給我一份,第二份合同期兩年。2,就簽了一份合同。合同期兩年。
3,公司給的勞務派遣合同簽字了但沒給我一份。4,我不想幹了。5,年假都休了。
6,當時沒想那麼多
7樓:迷茫中來諮詢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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