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3-27 17:05:08

1樓:華律網

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並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樓:周律師說

分為兩種:

1、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寫明時間、地點、簽訂方式,但崗位、待遇不能低於聘用約定),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建議讓勞動者填寫書面宣告),單位有權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結算工資(不予經濟補償)。

2、用工1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寫明時間、地點、簽訂方式,但崗位、待遇不能降低),如果勞動者拒絕補訂(建議讓勞動者填寫書面宣告),單位仍然有權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但此時需要支付兩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用工1年以上的,單位則失去勞動關係終止權,只有支付兩倍工資和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只有及時行使勞動關係終止權方能避免支付雙倍工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風險。

3樓:樑文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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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勞動者拒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終止勞動關係,繼續用工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其中,用工不滿一個月的,結清工資即可;已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直至終止勞動關係的前一日止,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現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終止合同,不終止合同繼續用工本就違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更多2條

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向您單位所在勞動部門諮詢如何處理,如果有您單位諮詢過的記錄,將來該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您單位,也不怕有什麼後續麻煩的工作。

6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給以經濟補償。

7樓:勞動者的勞動法

當勞動者具備法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而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採取四種解決辦法。

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8樓:法幫網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限期簽定,仍不簽定的,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超過一個月的,要根據該勞動者拒籤的理由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在提高或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的情況下,提出與勞動者續簽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籤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要求該勞動者寫書面宣告,說明拒籤合同的理由,保留書面證據。

9樓:樑文峰律師

回答勞動者拒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終止勞動關係,繼續用工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其中,用工不滿一個月的,結清工資即可;已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直至終止勞動關係的前一日止,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現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終止合同,不終止合同繼續用工本就違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更多2條

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11樓:手機使用者

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

12樓:李律師

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保留員工這些行為的相關證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相關通知,不再繼續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關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4樓:

在用工之日起1一個月內,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員工拒絕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實際工作日的勞動報酬需支付給勞動者。

根據上述條例第六條,如果超過1個月後不滿1年,員工仍然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但這種情況,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超過1年後,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侯不管簽訂不簽訂的原因了,用人單位除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這段時間內,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外,還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基本的意思是除非法定原因,否則不得辭退勞動者),還應補訂書面合同

15樓:九方安露

可以中止

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員工拒絕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實際工作日的勞動報酬需支付給勞動者。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入職1個月後,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解除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籤勞動合同

18樓:微風

1.口頭用工合同不能籤。

這種口頭合同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由於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因此會造成維權難。

2.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字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3.生死合同不能籤。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字中加上**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後,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

4.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雙方協商不一致,可以拒籤,但終止勞動關係;

二、合同中有條款違法。

20樓:斐景煥

我都工作一年多了,公司在5月份才讓我籤合同,我這算不算是初籤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凡是籤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都有權拒籤勞動合同。不過拒籤所引起的後果是不一樣的。

初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拒籤,無論因何原因,雙方無法建立勞動關係,無其他影響。

續簽勞動合同時,如勞動合同條款變化,勞動者不接受而拒籤,用人單位如無意恢復原條款,應給予勞動者補償,並終止勞動關係;如勞動合同條款無變化,勞動者直接拒籤,那就相當於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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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時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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