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潘達談娛樂
用人單位符合什麼情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商解除: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要是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的律師進行諮詢。
2樓:小崔普法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14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來,並且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和「終身制」。
溫馨提示:《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用人單位有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體壇伊哥
中國還有大量的勞動力市場,重體力勞動者很多。然而,從事重體力勞動的人往往文化水平低,缺乏維權意識。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他們能夠更好地為社會做出貢獻,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做出了許多人性化、理性化、高效化的法律規定。
那麼,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使用者諮詢:研究生畢業後,我在一家企業工作。我努力工作,贏得了領導的一致好評。但是2023年後,企業經營狀況不好,我的工資被拖欠了三個月,沒有按時給我繳納社保。
所以我提出了從公司辭職,但是老闆確實說了,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然扣最後一個月工資。那麼,我可以辭職嗎?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八)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九)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李思曉律師的分析是:
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也稱立即辭職,是指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或制度違反法律,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不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也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發出《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該通知書還應當載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
4樓:北辰灬
第一,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第二,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的,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第三,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一個
用人單位開發工作的時候沒有固定的時間,而且在員工發生意外的時候他們也不進行賠償,所以這也觸犯了法律,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6樓:路邊的風兒
不經過員工同意,擅自調崗降薪,沒有按時到發放薪資,經常讓員工免費加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等,都可以去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甚至得到賠償。
7樓:嘉玉玉寶貝
工資拖欠的時間特別長。用人單位嚴重的徇私舞弊。搞後臺政策。
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環境和工作量在面試期說的完全不符。加班嚴重違法國家勞動合同。
這些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8樓:行樂
長期拖欠工資或者壓榨員工勞動力的情況,或者是長期選擇不放假,這種情況下可以自己去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作出相應的賠償。
用人單位有什麼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帳號已登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本來就是一種雙向選擇,兩者是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約束雙方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要想在勞動合同期限到達之前,解合同,需要提前告知用所在的單位,並且完成交接工作。但是有的時候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無需提前通知,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公司的職工可以這樣做呢。
一、如果實在的單位用威脅強制的手段,強迫工人勞動的時候,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向所在的公司提供勞動力,是在勞動法的規定範圍之內實施的,當然,公司也應該遵守勞動法的規定,不能用威脅強制的手段來讓職工去幹活,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就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向用人單位申請。這種行為是合法的。
二、如果用人單位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知識勞動者去做一些危及人身安全的時候,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有些工作確實帶有一定的危險性,但是如果所在的單位違反相關規定,以至於可能造成工人的人身安全的,這個時候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在談工作的過程中,應該用相關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畢竟工作是為了掙錢,對於一些違反規定的指令,是完全可以不去執行的,這也是合乎相關法律規定的。
三、一般情況下,辭職的時候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如果在合同還沒有到期之前,就想離職,那麼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且完成與他人的交接工作,所以大家需要辭職提交。
10樓:月球上的貓
相信螢幕前的各位小夥伴有一部分人是在職場當中工作的,那麼你們在公司裡面上班之前是否和用人單位有個合同的簽約?比如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最基本的合約就是勞動合同,再確認工作之前我們都需要籤這個合同才能夠保證我們在工作之後得到合法的權益
既然是合同那麼就需要雙方去維護,如果一旦有一方違規了其中的準則,那麼這份合同就可以取消。最近就有小夥伴問到在什麼情況之下用人單位可以隨便解除勞動合同?通過了解得到的是如果勞動者他違反了公司裡面的規章制度,還有具有舞弊行為等等對他人造成巨大影響作為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一個發展前景好的公司他一定有一系列嚴格的規章制度,它用來制約用人單位還有勞動者之間的合法權益,如果有其中一方違規了規章制度,那麼它們就可以結束勞動關係。雖然說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權益的一個證據,但是如果你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人家是有理由可以把你開除的。所以我們在上班的時候一定要提前瞭解這個單位的規章制度,以防在後面的工作中違反。
二、具有舞弊行為且對他人造成巨大影響的。
在公司當中上班總有一些人是為了顧全面子然後利用欺騙公司的手段來獲得一定的利益,這種行為在職場當中是非常嚴重的,如果你只是為了顧全自己的面子而欺騙公司的錢財的話,這不僅僅是在單方面上對自己的職業影響,更大方面也關乎到個人的誠信問題也遭受到了懷疑,所以公司在這時候也是可以隨時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
木二丁 民事訴訟法 第52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 126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下稱 意見 第 156條 在案件受理後...
依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
行了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兩倍賠償金
上面的回答錯了,是問賠償金,不是問雙倍工資哦。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