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勞動者自願加班,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加班費;但如勞動者自願加班,能否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未要求加班,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而自願加班完成工作的,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無需額外支付加班費。
3樓:瀟遙子說
自願加班可以向單位索要加班費嗎
勞動者自願加班,能否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費?
4樓:海黃斯德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加班費;但如勞動者自願加班,能否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未要求加班,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未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而自願加班完成工作的,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無需額外支付加班費。
5樓:馬克亓
平時我們工作的時候,會遇到有打工者問,我平時下班後又在公司裡工作了一段時間,還有各種考勤記錄,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在勞動法裡有明確的規定,我給大家說下,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員工自願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費嗎
6樓:有律知道
舉一個例子說明一下。
鄧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工作期間,鄧先生非常努力,經常內在下班後,自
7樓:布冬舊聞
針對你的描述抄,還得看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但如果勞動者在延時加班時並履行了用人單位規定的加班審批手續,則表明是用人單位安排或者同意加班的,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內按照不低於
勞動容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加班,如果公司認可,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的。
員工自願加班也要支付加班費嗎?
9樓:猴蝗械
諮詢: 謝先生是某外資軟體設計公司的員工,主要負責一些程式的開發工作。公司名義上實行的是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作制,但實際上由於行業的特殊性和整個企業的文化因素,幾乎公司所有的員工都會主動加班,這樣的加班並沒有成文的規定或領導硬性的要求,但是往往沒有人會準時離開公司,而且每天加班都要兩三個小時,這樣的加班公司是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的。
對於原來供職於國有企業的謝先生來說,這樣的加班讓他感到非常苦惱,在堅持了將近一年之後,謝先生覺得實在難以忍受,於是單方提出解除合同
,同時要求單位補發一年來的加班工資。
公司隨即拒絕了謝先生關於補發加班工資的要求。公司認為,謝先生離職可以,但是公司不應承擔加班費,理由有兩點:第一,公司並沒有要求員工加班,員工的所有加班行為是出於自願而非公司的安排,第二,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員工加班需經領導審批,未經領導審批的加班行為不作為加班處理。
謝先生對公司的說法表示異議,雙方於是發生爭議。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的,其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隨著外資企業在國內的快速發展,外資企業的一些所謂企業文化被國內企業吸收和認可。包括自願加班等在內的做法往往並不會遭到所有員工的反對和抵制,當然,這其中有社會整體就業形勢的影響,但由於其非強迫工作的特性,使得自願加班區別於單位安排的加班行為而不再需要支付加班費,像案例中謝先生所談的情況就屬於這種自願加班。
此外,我們注意到謝先生所在公司實行了加班審批制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案例中所述的加班審批制度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只要企業通過民主程式制定並事先向員工公示,即可作為規章制度加以實施。
企業據此不予支付自願加班的加班費的說法是有法律依據的。
員工自願加班能否索要加班費?
10樓:法幫網
加班費是指
bai勞動者按照du
用人單位生產和zhi工作的需要
dao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版續生產勞動權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員工自願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定,是加班還是延時工作
是法定節假日還是週末休息加班
最好單位有規定,沒有規定容易扯皮。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2樓:
看你公司的性質,如果一開始籤合同上面寫著無償加班,那就慘了
13樓:馬克亓
平時我們工作的時候,會遇到有打工者問,我平時下班後又在公司裡工作了一段時間,還有各種考勤記錄,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在勞動法裡有明確的規定,我給大家說下,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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