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交住房公積金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能獲賠償嗎,有

時間 2021-07-02 17:24:18

1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以獲得賠償。

單位不按時繳納公積金是違法的。

有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單位不繳住房公積金解除勞動合同時能申請補償嗎?

2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未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該情形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若果如此

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件第二十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屬於強制性。如果企業有違反,該企業員工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樓:環球網校

現在好多單位都未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你在入職的時候應該問清楚。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僅僅是不交住房公積金,職工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能獲得補償的。

6樓:

單位不繳納公積金,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要求單位繳納。

7樓:鄭說說

一是公積金還不是國家層面的強制執行。二是因為勞動合同法等法規未涉及這方面的規定,只規定了未繳社保是違約的情況。

三是,公積金未繳,勞動部門也會建議你去找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補繳。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

所以,你成功的概率比較低。

8樓:匿名使用者

公積金可不是強制性的,單位可交可不交,這個不像「五險」是必須交。

9樓:司冒魚藍

可以,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可以以公司拒交住房公積金為理由辭職,可以賠償麼?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公司拒交住房公積金的做法,不屬勞動爭議範疇,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請求干預並處罰。但不能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

11樓:法律實務研究

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些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繳住房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住房公積金不是必須為職工繳納的,但是各地也有不同的規定,你也可以去當地的仲裁委問問,也許也可能以這個理由辭職。

最好是找找別的理由,沒繳納社會保險,工作場所沒有安全保障,加班時間違法,或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都可以。

13樓:沙卓逸

勞動法中沒有這一項賠償,具體請參照勞動法。

14樓:啥子名字才拉風

可以的,但你可以試試通過法院或勞動保障部門來強制執行,不過這個時間就看你拖得起不。如果公司強勢,你就失業慢慢等吧。

15樓:樹桖珍

可以的。

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繳住房公積金,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1、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2、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沒有單位可以自己交住房公積金嗎,沒有單位的個人可以交公積金嗎

和倫門綢 1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繳交的,個人是不允許自己交,因為建戶或交公積金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 2 只要單位不給繳公積金,以前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就會被封停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齡即可支取,或轉移繼續繳交,個人無法 公積金業務.3 住房公積金應該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並建戶.縣級市...

單位不繳住房公積金解除勞動合同時能申請補償嗎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之情形 未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屬於 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 試用期提前3日 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該情形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好幾年不交住房公積金了可以都取出來嗎

好幾年不交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出來,但是需要辦理賬戶封存手續。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明白卡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餘額,同時登出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