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證據和外部審計證據的區別,分別舉例說明

時間 2021-08-30 10:45:05

1樓:匿名使用者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審計主體不一樣,審計證據的證明力也不同,外部審計的證明力更大,但證據本身沒有本質區別,比如,內部、外部審計都審計貨幣資金,都盤點現金、取得銀行對賬單和調節表,或者對銀行函證了,證據是一模一樣的

2樓:

從銀行取得的蓋有銀行章的對賬單,外部審計證據

內部非被審計部門的單據,內部審計證據。

區別主要還是在於證明力的強弱。

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

3樓:綠水青山

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可靠性

內部審計人員是指在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從事審計事務的人員,以及在部門、單位內設定的專職從事審計事務的人員。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任免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應當事前徵求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的意見。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部審計人員中除熟悉會計、財務、審計的專業人員以外,也可視工作需要配備其他專業人員,如經濟師、工程師、律師等。

判斷審計證據可靠性的一般標準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審計證據獲取bai方法有八種du

,檢查記錄或zhi檔案,檢查有形資dao產,詢問,觀察,函版證,重新計算,權重新執行,分析程式。 也可以分這幾步:

一、事前收集。

二、事中獲取。 主要的有以下幾種: 1、向被審單位及相關部門直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

2、 現場查閱。 3、抽查有關資料。 4、實地盤點。

5、實地調查。 6、現場觀察。 7、分析比較。

三、證據鑑定。篩選有價值的證據。

獲取審計證據方法有哪些,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有哪些

審計證據是指審計人員獲取的能夠為審計結論提供合理基礎的全部事實。被審計的單位提供原始資料,到相關物價局找相應 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有哪些 審計證據是指審計人員獲取的能夠為審計結論提供合理基礎的全部事實。審計證據獲取方法有八種,檢查記錄或檔案,檢查有形資產,詢問,觀察,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式...

審計風險和審計證據的關係可以表述為什麼 單選

小黑不白 答案是d。原因是,控制風險存在於企業的內部控制及管理層的執行能力,所以,要求的控制風險越高,審計人員需要關注的方面就越多,審查的範圍就越大,審查的深度就越深,所以相對我們需要取得的支撐結論的證據數量就越多。 要求的控制風險越大,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多。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審計證據之間的關係如何?...

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有什麼區別嗎,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委員會是一回事嗎?有什麼區別?

內部審計是企業內審,目的是企業內部控制內部監督或者為外部審計做預演,提前發現規避風險。社會審計是外審,是企業外部主管單位對其進行審計。一內一外,大家就理解了。 不同點 社會審計人員具有服務公眾的責任,尤其需要獲得公眾的信任。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的宗旨是基於對風險,控制與治理的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