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及稅務處理,視同銷售各種情況的賬務處理

時間 2021-09-03 03:40:49

1樓:匿名使用者

視同銷售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於交際應酬;(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於股息分配;(五)用於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對於視同銷售,會計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會計上不按視同銷售處理,將發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例如企業將外購商品用於市場推廣,直接計入銷售(營業)費用,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另一種是會計上按視同銷售處理。當業務發生時,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商品出庫,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對於第一種賬務處理,會計與稅法上會產生差異。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國稅發〔2008〕101號)的規定,在填列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要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納稅人對視同銷售如何在報表中填列產生了爭議,有些納稅人認為,企業已經將外購的禮品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在稅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時,作視同銷售處理。那麼,所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是否還要填寫?如果填寫視同銷售成本,是否存在重複扣除的情況?

例如,某企業購買了100元禮品,計入業務招待費,按照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最多允許稅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視同銷售處理,則需要調增100元,再作視同銷售成本處理,調減100元。這樣做,不是相當於100元的視同銷售收入,對應了100元的視同銷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費用,實際扣除了160元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需要先看一下會計處理。

不作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17

貸:庫存商品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國稅函〔2008〕828號檔案規定,企業視同銷售行為中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確定銷售收入,故管理費用按購入價計算。

該企業如果作了以上會計處理,則需要進行如下納稅調整:第一,視同銷售行為中,視同銷售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第2行作納稅調增100元,同時按配比原則,在第21行「視同銷售成本」作納稅調減100元。第二,比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於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經過以上調整,收入減除費用等於0,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發生117元,進入損益,影響企業利潤117元。實際納稅調增46.

8元(117×0.4)。

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  100。

企業不需納稅調整,管理費用進入損益,影響利潤117元,納稅調增46.8元(117×0.4)。

以上兩種處理結果一致。

通過對比不難看出,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必須填寫扣除,符合稅法配比原則的要求。而管理費用的扣除是企業費用支出,與視同銷售成本扣除是兩種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為存在重複扣除問題。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如果將自制的產品作為禮品贈送,企業視同銷售收入要按公允價值來計算。例如企業贈送的禮品市價是120元,自產產品成本為100元。

不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20.4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120×0.17)。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確定;(三)按組成計稅**確定。組成計稅**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按此規定,增值稅應按市價計算。

按以上賬務處理,第一,企業需要對視同銷售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第2行作納稅調增120元,同時按配比原則,在第21行「視同銷售成本」作納稅調減100元。第二,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調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內。第三,比較業務招待費支出發生額140.

4元的60%和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於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經過以上調整,收入減除費用等於20元,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發生120.

4元,進入損益,影響企業利潤120.4元。實際納稅調增56.

16元(140.4×0.4)。

如果企業已按視同銷售處理:

借:管理費用  140.4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  100。

企業視同銷售利潤20元,管理費用140.4元進入損益,影響利潤120.4元(140.4-20),納稅調增56.16元(140.4×0.4)。

以上兩種處理結果一致。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業沒有按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而進行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比較麻煩,而且容易出現調整錯誤的情況。

2樓:匿名使用者

例如捐贈企業資產產品 稅法規定視同銷售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就把自己當成自己的客戶。 按這個思路來處分錄,做憑證。入賬。

4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回答的第一種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17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也是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因為已經產生銷項稅額,視同銷售就是針對是否產生增值稅。

只是這種視同銷售的處理只是不確認收入,只確認成本。

而第二種視同銷售賬務處理,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結轉成本。

在做賬時要看公司需要,合理地避稅,再選擇哪種做法就行。

視同銷售各種情況的賬務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以下八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於銷售;(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企業會計準則》商品銷售收入只有在同時滿足下述五個條件時方可予以確認:

一、企業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己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四、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針對會計和稅法對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不同,現通過案例對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談談個人看法。

【例1】某上市公司(一般納稅人,下同)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專案(從2023年開始全國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為簡化核算,這裡假設該工程專案不屬於抵扣範圍),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20萬元,計稅**為30萬元,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4種情況,將自己的產品用於工程專案時,按生產成本轉賬,按計稅**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例2】某上市公司以原材料對外投資,雙方協議按成本計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100萬元,計稅**為130萬元。原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5種情況,按原材料成本轉賬,按計稅**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21000

貸: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1000

【例3】某上市公司,年終為獎勵10名先進工作者,公司以其生產的成本為2000元的洗衣機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職工。該型號冰箱的計稅**為每臺3000元。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7第種情況,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51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35100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2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

【例4】企業將生產的一批產品無償捐贈給福利機構,該批產品的成本為150000元,市場售價為2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務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8種情況,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184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6樓:匿名使用者

1.將外購貨物和自產貨物用於在建工程

解答: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外購貨物和自產貨物用於對外投資

解答:這種情況下一般是要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原則處理的。

若是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若是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外購貨物和自產貨物用於對外捐贈的分錄解答: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接受方的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4.將外購貨物和自產貨物用於分配股利

解答:都是視同銷售處理。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外購貨物和自產貨物用於職工集體福利

解答: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將外購貨物和自產貨物用於職工個人福利或個人消費解答: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及稅務處理

只要是轉出本單位了,就算是視同銷售,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會計上處理要作為收入處理,同時按庫存轉成本。借 長期股權投資 貸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同時 借 主營業務成本 貸 庫存商品,一樓的說法在同一控制下的處理是可以的。請參看註冊會計師考試 會計 07版第217頁例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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