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業病 有耳聾,公司要辭退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2-01 20:55:02

1樓:

7.1噪聲

7.1.1.1目標疾病 職業禁忌證:

(1)各種原因引起永久**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

聽閾>25dbhl)

(2)中度以上傳導性耳聾

(3)雙耳高頻(3000hz,4000hz,6000hz)平均聽閾≥40db

7.1.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7.1.2.1目標疾病

(1)職業病 職業性聽力損傷(見gbz49)

(2)職業禁忌證 噪聲易感者(噪聲環境下工作1年,雙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頻率

聽力損失≥65dbhl)

所以,根據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標準條款,不是3年,是噪聲環境下工作1年即可,但是是否屬於職業病,需要根據聽力損傷(見gbz49)鑑定,目前至少屬於職業禁忌證。

如果離崗,需要做離崗體檢:

7.1.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7.1.3.1目標疾病 職業性聽力損傷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相關條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至於聽力降到50分貝:

十級: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九級: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1dbhl;

八級: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七級: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以鑑定為準;作為職業禁忌證,應該離崗,聽力可以適當恢復,有益於今後的正常生活。

2樓: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離職健康檢查。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勞動合同,應當進行離職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對非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離職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3樓:江淮一楠

耳聾影響平時正常工作溝通,你要學會諒解公司的做法。如果你和公司之間有合同約定,不得無故擅自辭退,你可以根據這一條,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和失業補償金。

4樓:魯一

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職業病認定,申請傷殘鑑定,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

那人耳聾跟你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請問如果檢查了已經是職業病中度耳聾的話,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對其賠償嗎?

6樓:長沙律師王錦文

檢查有中度耳聾不代表一定就是職業病,建議你到相關部門申請鑑定,並確定傷殘等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鑑定後,你可以獲得職業病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勞動關係時補償),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醫療費等。

但是你要注意的是,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該單位的職工。也就是說,工傷和職業病鑑定的前提是雙方的勞動關係得以確認。

7樓:沙漠哲學

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防治法第54條

8樓:紫色之戀

如果已經經過鑑定確認是職業病,用人單位或者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對你做出賠償的。

得了突發性耳聾單位不承認工傷或職業病應該怎麼辦

9樓:剛榮

是不是工傷不是用人單位說了算,也不是勞動者自己說了算,而是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認定。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申請工傷認定,你可以自己準備齊相應材料之後到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0樓:姜曉彤

是單位長期噪音造成的嗎?

因職業病耳聾 是否有補償

11樓:武漢孫輝律師

若根據法定程式由相關機關鑑定為職業病,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的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屬於工傷,你可以向單位申請工傷賠償。

13樓:成都耳朵中心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等勞能力鑑定等級才能終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規定診斷、鑑定職業病所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或者診斷、鑑定職業病起30內向統籌區社保險行政部門提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社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限適延 用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組織事故傷害發或者診斷、鑑定職業病起1內直接向用單位所統籌區社保險行政部門提工傷認定申請 經**傷情相穩定存殘疾、影響勞能力應申請勞能力鑑定向設區市級勞能力鑑定委員提申請; 根據同傷殘等級獲補償主要補償:醫療費、性傷殘補助金、性業補助金、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

14樓:山野柴胡

【職業病】《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15樓:匿名使用者

噪聲聾一、一般情況下,職工患噪聲聾,不知道體檢內容,往往會對體檢結果不利,那麼根據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在崗或離崗前應進行一下噪聲聾體檢或職業病鑑定:

7.1噪聲

英文:noise

7.1.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7.1.1.1目標疾病 職業禁忌證:

(1)各種原因引起永久**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閾>25dbhl)

(2)中度以上傳導性耳聾

(3)雙耳高頻(3000hz,4000hz,6000hz)平均聽閾≥40db

(4)ⅱ期和ⅲ高血壓

(5)器質性心臟病

7.1.1.2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 重點詢問有無外耳道流膿、耳痛、耳鳴、耳聾、眩暈,以及頭暈、頭痛、多夢、記憶力減退、睡眠差、心悸、胸悶、胸前區疼痛、多汗、乏力等症狀;同時也要詢問可能影響聽力的外傷史、爆震史、藥物史(如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妥布黴素、萬古黴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順鉑、利尿酸、水楊酸類、含砷劑、抗瘧劑等)、中毒史(如酒精、菸草、一氧化碳等中毒)、感染史(如中耳炎、流腦、腮腺炎、流感、耳帶狀皰疹、傷寒、猩紅熱、艾滋病、瘧疾、麻疹、風疹、水痘、梅毒等疾病史)、遺傳史(如家庭直系親屬中有無耳聾等病史)等

(2)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注意甲狀腺和心血管系統的檢查

b.耳科檢查 主要是粗聽力、外耳和鼓膜的檢查,如是否因聽力原因影響交談,雙側耳廓有無畸形,外耳道有無畸形、狹窄、閉鎖、阻塞,鼓膜有無穿孔、肥厚、鈣化,內陷、粘連、溢液等

(3)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專案 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

b.選檢專案 聲導抗、耳聲發射

7.1.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7.1.2.1目標疾病

(1)職業病 職業性聽力損傷(見gbz49)

(2)職業禁忌證 噪聲易感者(噪聲環境下工作1年,雙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頻率聽力損失≥65dbhl)

7.1.2.2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 重點詢問有無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鳴,耳聾,眩暈等耳部症狀和噪聲接觸史等

(2)體格檢查 同上崗前

(3)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專案 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

b.選檢專案 血常規、 尿常規、 聲導抗 (鼓室導抗圖, 500hz、 1000hz同側和對側鐙骨肌反射閾) 、耳聲發射(畸變產物耳聲發射,或瞬態誘發耳聲發射)

7.1.2.3健康檢查週期 1年

7.1.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7.1.3.1目標疾病 職業性聽力損傷

7.1.3.2檢查內容 同在崗期間

二、體檢和職業病鑑定問題:

(1)健康檢查,可以到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如果查出異常,再到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檢查。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4號《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方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十條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三、鑑定級別

4級: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5級: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6級:雙耳聽力損失≥71dbhl;

7級: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8級: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9級: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1dbhl;

10級: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四、賠償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為十級至四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於6個月(每增加一級+2個月)至18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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