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工作交接時間,辭職後,工作交接完了,還要等一個月才能走嗎?

時間 2022-02-09 05:45:02

1樓:乒乓跳豆

辭職與解聘大相徑庭

辭職與解聘的區別在於是誰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辭職;用人單位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解聘。根據《勞動法》及原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實踐當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經濟補償金,採取種種辦法,強迫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有的甚至故意誤導員工,明明是單位解聘員工,還讓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鑑於此,提醒勞動者務必擦亮你們的雙眼,分清辭職和解聘之間的法律關係。

另外,無論是辭職還是解聘,都有一個工作交接問題。按照慣例,單位會讓僱員到各個相關部門辦理工作與物品交接手續。離職手續單原件只有一份,為避免被動,建議員工在辦理交接手續時要求離職手續單一式兩份,單位、個人各執一份。

2樓:

其實還要看公司以往情況,還有最重要的是老闆情況。

公司非常正規,那麼一切按制度辦,老闆特殊關係好例外。

可以同負責人問清楚,我想基本沒問題。

不過要是真的給公司帶來什麼大的損失就肯定會扣的。

3樓:

可以提出賠償,看你們的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看你提前離給給他帶來的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合同上寫著如果辭職需提前3個月提出,但我簽了就要遵守,你要麼不籤,簽了就別犯,沒簽你也可以和他們協商啊,中間是可以修改的!!

5樓:丁志忠律師

法律規定必須是一月前交離職通知書.。不過不滿一月的話,你也可以去和公司協商。

辭職後,工作交接完了,還要等一個月才能走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的,就是甲方(僱主)一份,乙方(你自己)一份。你問題中提到的合同只有你的僱主手頭上有,那麼可以推測,你簽訂的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

3、你簽訂的合同中,寫了公司的上下班時間。如果你下班後被領導強行扣留加班,你可以不遵從,或者向勞動監督舉報。

擴充套件材料: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7樓: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為兩種情形:

一、試用期員工辭職

1、提前三日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2、等待公司辭職流程,辦理工作交接;

3、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二、正式職工辭職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三十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辭職的大體程式如上,具體的辭職後續工作,因公司而異。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8樓:墨汁諾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即辭即走,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步驟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

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

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裡,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

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複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情況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流程辭職報告不可缺

縱然你有千百個辭職的理由,寫一份正式而誠懇的辭職報告卻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你的離職本就是老闆應該反思的問題,所以他最想看到的就是你辭職的理由。

然而,你真的要告訴你的老闆:在這裡已經沒有我的個人發展空間了;這間單位的前途值得懷疑;老闆你常常拖欠我的薪水?真話往往具有極強的殺傷力,這不但讓你的老闆不開心,

有時還會給你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當你的新加盟公司對你進行外調的時候,你的舊老闆會有很不好的評價傳遞給你的新單位。

為此,你完全可以更多的寫一些個性化的理由:「我要去進修」、「單位離家太遠,上下班不方便」、「最近家裡有事,時間上有點衝突」等等。另外,無論這間公司多麼的不堪,一定不要忘記感激他對你的培養以及同事給予的幫助,因為畢竟是單位給你提供了經驗積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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