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是應屆畢業生,今年找工作已經讓我焦頭爛額。我不知道你的教育諮詢師是不是和我應聘過的一種職位一樣。說得好聽是諮詢師,其實就是做銷售的。
這個職位的工作就是讓你招生,每找到一個學生,給多少獎勵。每天就是蹲在學校門口,或者學生的必經之路上,圍追堵截,死纏爛打。這樣的工作真的很辛苦,也要很好的口才以及很厚的臉皮。
看看你能不能做下來了。
2樓:雨之童
如果我是你,這兩個工作我都不會要。
因為很明顯兩個工作都是拉客戶的。
當然做業務做好了比什麼都強,但是這種業務學不了任何東西。
如果真想在業務銷售方面有所發展,建議進正規的工廠,有生產產品的,有底薪加提成的。
3樓:笑風紫
建議最後能做個職業生涯規劃,其實你說的兩個職位還是有很大差異的,鍛鍊你你自己能力的方向也不同。所以對你以後人生的發展都有影響。所以,做個職業生涯規劃。
4樓:匿名使用者
做廣告呀。做教育能累死,太操心,婆婆媽媽的。遇到笨學生能煩死。做客戶經理每天能接觸很多的資訊,更加能提升自己。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老師有一句名言:下輩子再也不做老師!
6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句名言,羅斯福說過:不做**就做廣告人。呵呵。
7樓:我把好運帶給您
做廣告公司的好。有前途。
請專業人士前來解答!!! 100
8樓:匿名使用者
1、醫保和公司報銷是兩回事,這個你必須和公司協商,除非你是急診、急救而不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不過你可以再確認一下該醫院是不是定點醫療機構,如果是,那麼即使你的藍本上沒有這個點,同樣也是可以報銷的;
2、同上;3、這個主要是定點使用統籌**而已,**結束後拿相關單據到該醫保結算視窗報即可;
4、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應該補繳到11年9月,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也沒有約定試用期或僅約定試用期,那麼試用期無效,從一開始就算正式用工;
5、只要是勞動關係都適用;你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證據,主要能證明這幾點事實就可以了:工作事實、工作時間、實際工資薪酬。
9樓:遊艇保險
第一個問題;根據你所說的情況,雖然你跟公司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但是你與公司已經發生實際的用工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企業不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應當從試用期滿的次日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而且勞動關係一旦建立用人單位有法定的義務為勞動者辦理社保。因此對於你的第1,2,3,的情況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第四個問題,你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試用期滿開始補繳。如用人單位不補繳,可想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的結果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五個問題,用人單位應當從試用期滿的次日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如用人單位不給,可想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的結果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加分!快來解答!謝謝謝!
10樓:肖瑤如意
解:每月前100千瓦時電費為:100×元。
電費超過57元的,用電超過了100千瓦時。
1)設1月用電a千瓦時。
57+(a-100)*
(a-100)*
a-100=38
a=1382)設2月用電b千瓦時。
57+(b-100)*
(b-100)*
b-100=12
b=1123)3月用電:千瓦時。
138+112+80=330千瓦時。
答:一季度共用電330千瓦時。
11樓:網友
設用電x千瓦時,x1、x2是一二月超過100的千瓦時,x3是第三月份用量。
若剛好100千瓦時,則為57元。
一月份大於57.則57+,x1=38二月份同理,57+0.
5*x2=63,x2=12三月小於57,則,x3=80則,總共100+38+100+12+80=330千瓦時。
12樓:我是
57+(a-100)*
(a-100)*
a-100=38
a=13857+(b-100)*
b-100=12
b=千瓦時。
138+112+80=330千瓦時。
很簡單嗎。
送高分了!!求助,求助,求助!
13樓:張韓若水
銷售和售後兩個部門的性質差不多,都是以客戶為導向。
銷售是給客戶一種超前的體驗,讓客戶在使用之前通過你的介紹及你個人的魅力對公司及產品有個印象。
售後呢是實施和完善之前銷售許諾的體驗,讓客戶滿意。
兩者是一個連貫的流程。無論什麼行業,都大同小異。
在我多年的經驗看來,我建議你先做售後,原因是:
1.通過學習產品知識,對產品有一個全面的瞭解。
2.通過為客戶服務瞭解客戶需求,為銷售打下基礎。
3.如果有可能,建議你在生產車間工作一段時間。對生產工藝及產品特性的瞭解會讓你的銷售如虎添翼。
因為,沒有對產品的充分了解,沒有對客戶需求的把握做銷售很難。
即便你能忽悠出去產品,一段時間下來也只是修了個口頭禪。終究成不了正果!
以上是我這些年的體會。
希望對你有幫助。
14樓:創後新生
銷售啊 銷售也是和客戶打交道 你要想自己創業 不要做專業工人 專業人士只是打工而已 花錢可以請得到 你要想做老闆 就得做巨集觀的工作 請客戶吃飯 等 重要是人脈。
15樓:網友
感覺先在銷售這崗位先半年或一年,想自己創業必先鍛鍊好口才,做生意一定懂得口才。至於產品可以利用空閒時間去了解,在銷售的也可以巴結一下哪些客戶、咔咔。
急!高分懸賞! 問個很嚴肅的問題!!!希望朋友們幫我回答一下!多謝多謝!是選工作!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麼分析:
不可變工作:基本月薪+基本工作日=穩定。
可變工作:浮動月薪+條約工作時間=發展前景這麼一分析我想你更清楚,也就是說魚和熊掌不可都得。那麼你愛吃那個?
這裡你很為難需要分析的,也就是前進了就沒有退步的餘地了。那麼你必須要清楚自己需要什麼要的工作和工作影響的生活/
一、你要的是好的工作發展前景和不低的工資待遇,但是不穩定,這個你選擇了 怕的是什麼?是不穩定,但是每一個工作**有很穩定的,只是相對來說得。
二、工資的多少,如果你需要前景明朗。那麼必定是選擇可變工作。
三、人為因素,你現在的生活和家庭是否可以讓你選擇?
你分析幾點後自己確定,這種職場轉折點事情,是需要自己分西的。
具體的我分析給你了。
我建議你選擇,可變工作!!!
17樓:一秋風雨
年輕時找能學習東西的工作,沒有勇氣追求,人生永遠平淡,追求過後,即使失敗,也只會有後悔不會有遺憾。
中年時找掐錢的工作,養家且為晚年做準備要緊晚年時找安逸舒適的工作,找興趣相投的工作。
我曾經遇到了和你一樣的問題,根據以上法則做出了找風險大,有前途的工作,我感覺年輕應該有拼勁。但當我做出選擇參加工作後,發現工作沒那麼高的難度,可學習的東西也沒想象中的那麼多,工資也沒允諾的那麼豐盛,前途也沒預料中那麼光明。很後悔做出這個決定,但未曾憂悒,再給我個機會我還會做出那樣的決定,但畢竟是後悔了,因為選擇工作時錯誤估計了工作。
所以請樓主為了沒有遺憾,為了少些後悔,如果還年輕,請選擇一個雖有風險,卻有前途的工作,但一定要詳細考慮,將風險降到最低,不要像我這樣盲目的做出決定。
18樓:卓行天下
這問題很好,建議最關鍵的是哪種生活才是你最想要的,前邊朋友也說到了,單看月收是不夠的。
「我想要什麼」「我能做什麼」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吧,你先反省自已,對自己的未來有沒有什麼追求,如果你想一成不變的安穩的生活到老。就選一,如果你想未來過著不一樣的生活,就破斧沉舟選b.但你必須得做好準備。
跟心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a和b都是我仰望的存在!不好做出評價,問問家裡人吧!免得以後家裡人說三道四的,選a說你沒進取心,選b要是失敗了會說你太浮躁。
21樓:肖尊國
那裡開心就好,錢賺的再多,它也只不過是眼雲煙,工作就像一場戲,自己選個好主角,痛痛快快演一場。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你年齡應該不是很大吧,年輕人就應該有拚搏之心,人活著為了什麼不就為了能過好生活,可是想過好生活的根本是什麼,是錢!拿我做個例子,我其實並不是個很有本事的人,只是運氣好了那麼一點,當初中專畢業後被我很有些本事的姐夫送進了銀行,當時10年前我工資接近2000元,不錯吧,也有轉正機會,可是我放棄了,下海,遊了好幾年,錢沒掙還賠了個精光,至於現在嗎,月薪也有接近2萬,也很穩定,雖然不高,但比起以前我已經很滿足了,所以朋友,拼一下,也許你什麼都有了,不拼得話,只是到老不要後悔便是了,其實也沒什麼,總之一句話,能人他始終是能人。這是送給你的,並不是我,呵呵!
下定決心就不要變了。
急!!!拜託各位專業人事給點提點!
23樓:法邦網專家
1、如果沒有其他相反證據,此房子屬於你爺爺和奶奶的共有財產,其中一半應屬於你爺爺的遺產。該遺產應由你奶奶和他們的三個子女繼承。你作為孫子沒有繼承權;
2、沒有區別;
3、再不侵害其他繼承人繼承權的情況下可以協商;
4、你再該房沒有析產繼承情況下的拆建居住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
5、協議不成訴訟時按法定繼承處理,你奶奶有5/8,你爸和你兩個姑姑分別享有1/8的份額。
吉他選購有經驗者請進,有經驗者請進!!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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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離職事項(最好有經驗者進,謝謝)
沈繆燃 好象現在自己提出辭職不用賠企業違約費用了吧 再說了,社保都是可以轉的呀,你辭職的那幾個月如果沒有交社保,可以以後再上班的時候補交呀,但是你現在離職的這個單位一定要有離職證明,以後你的社保才可以續交呀.最好社保還是轉移好了,不要取出來,畢竟以後你還是要工作的. 不用擔心的,每個人都有一個社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