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通過後,自己又不想辭職了,該怎麼辦呢?

時間 2023-07-26 23:38:53

1樓:go吃吃吃吃吃

辭職後,我改變了主意,第一次找到老闆和領導,解釋他們的想法,並努力讓他們再次接受你。一般來說,只要你通常和他們相處得很好,工作得到老闆的認可,再次接受你就不是問題。畢竟,再次找到替代品需要時間,以及你能否勝任工作的風險。

如果領導通常認為你的關係很差,你想去,然後很快,那時不要去找他們,誠實地準備離開,給自己也可以保持一點尊嚴,他們自己的苦果吞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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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公司和領導最終能夠恢復生命並再次接受你,在某些方面也會發生一些微妙的變化。除了上面提到的可能會給你貼上一些標籤外,你在未來的工作中說話和提出要求的信心可能會減弱,尤其是在晉升和加薪方面。畢竟,在領導和同事眼裡,你有“前科”對這些變化,要有清醒的認識,並在心理上做好充分的面對準備。

辭職報告通過後,我改變了主意。我不想離開。我是去還是留。

我必須先在心裡評估一下。如果我不確定公司能否再次接受自己,最好不要要求公司接受自己,至少給自己留點面子;即使你能繼續留在公司,你也應該學會在一段時間內做一個有尾巴的人。隨著時間的推移,估計你可能會忘記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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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你真誠地與領導者交談,並回顧你衝動的辭職行為,領導者可能會讓你留下來。這種情況是你想要的,但事情還沒有結束。真正的關鍵是,當你站在領導的立場上時,他會怎麼看待你?

你的行為表現出衝動、衝動、錯誤、破壞信任、軟弱等缺點。如果你是一個領導者,你會再次使用這樣的人嗎?使用也是在最基層的職位上,影響不大。

你將來會被提升嗎?你會擔心你會再次辭職,所以你的行為在工作場所犯了一個禁忌,建議你辭職,這可以給領導留下一些好印象,你是一個敢於做的人,如果公司需要你留下來繼續工作,然後努力工作;在做出決定之前,從各個方面思考更多,在工作場所做事,說他們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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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明你對這家公司有很多不滿。如果你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原來的問題仍然存在,你能適應嗎。想想自己,還有什麼辦法。

如果是這樣,繼續辭職。如果沒有,請委婉地向公司領導表達你的意思。如果你是一名技術人員,這很容易做到。

工廠的子公司不會拒絕熟練的技術人員。對於工廠來說,招聘新手必須從新的培訓中得不償失。如果熟練的工人不是最後的手段,他們通常不會輕易放手。

如果你是工廠或公司的雜貨,每個人都能做到,那就另當別論了。

2樓:cc老師職場老司機

1.遞交了辭職報告,又不想辭職了,可以先和上級領導協商,如果對方同意當事人留下來的,那麼皆大歡喜,否則,也就只能辭職了;2.送交了先辭職報告,又後悔了(不想辭職),從這點上來說,當事人做決定欠思量,性格方面存在衝動的可能,在以後的工作或者生活中,要有意識的加以改善,凡事三思而後行,做了決定,就不要後悔。

3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應該和老闆說明情況,如果能夠留在這上班的話也可以,實在不可以的話,我們也可以選擇再重新找工作。

4樓:斯蒂芬斯

可以去跟領導溝通,說清楚你的想法,然後經領導批准後將你的辭職書收回來。

提交辭職報告後又不想離職

5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勞動者交了辭職書,又不想辭職的,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將辭職書收回即可,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遞交辭職報告後不想離職了咋辦

6樓:匡嘉鑫

法律分析:勞動者交了辭職書,又不想辭職的,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絕灶猜商,將辭職書收回即可,一般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辯激(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並型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報告提交並通過之後,自己又反悔了,不想辭職了,該怎麼辦呢?

7樓:小龍兒說說事

辭職報告。通過後又不想辭職了,真有夠囧的,衝動是魔鬼啊!但事已至此,一味的懊悔也無濟於事,不如想想怎麼來補救才是正經事。

題主鬧這麼一出,不僅搞的自己很失面子,而且在上司和同事眼裡的印象分肯定要打折扣了,做事衝動、考慮問題不成熟、意志不堅定、三心二意等這些標籤,恐怕多半要往你身上貼了。說到具體的補救措施,建議如下:跟直接領導表明心意和態度。

<>提離職後改變了主意,要第一時間找上司和領導,說明自己的想法,力求讓他們能再次收留你。一般來說,皮如只要你平常跟他們處得不錯,工作又深得上司認可,再次接納你不成問題,畢竟重新找替代者也要花時間,還有工作能否勝任的風險。倘若冊殲領導平時眼你關係很差,對你欲去之而後快,那些時就不要去找他們了,老老實實準備走人吧,給自己也可以保留一點尊嚴,自己釀的苦果自己咽唄。

找人事說明情況,求得諒解一般企業,關於員工離職,都會有自己的一套流程,你的辭職報告通過,意味著離職流程可能已經走完,如果人事非要按章辦事,不接受你的撤回申請,你就會比較被動。此時,你唯有向人事說明情況,並致以誠懇的道歉。通常情況,只要你平時表現不太差,人事肯定也會同意你的撤回離職請求的。

進行自我心理調適。

碰到這種事情,即便最終公司和領導可以收回成命,重新接納你,但在某些方面,一定會發生一些微妙的變化。除了前面說的可能會貼一些標籤在你身上,你在日燃姿啟後的工作中,說話和提要求的底氣可能都會減弱,特別是升職加薪方面,畢竟在領導和同事眼裡,你算是有“前科。

的人了。對這些變化,都要有清醒的認識,並在心理上充分做好面對的準備。

總之,辭職報告通過後又改變主意,不想離職了,是去是留,自己先要在心裡評估一下,如果沒有把握能讓公司重新收留自己,那還是不要去請求公司接納自己的好,至少可以給自己留點面子;就算可以繼續留在公司,也要學會在一段時間裡夾著尾巴做人,等時間慢慢長了,估計大家可能也就把這事給淡忘了。

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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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辭職報告,想馬上走,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一 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即可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即公司在無違法行為下不批准提前辭職是可以的 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如你掌握現有公司未按時支付加班費的考勤記錄等,則可以主張未支付的加班費,如現有公司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