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還款期限如何規定,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怎麼辦

時間 2022-02-03 15:50:07

1樓:御阪

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還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義務之一。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返還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則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實屬無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進行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無法對還款期限達成補充協議,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進行確定。如果對於還款期限通過上述一系列的辦法仍然無法確定,那麼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請求返還,但是應當給借款人合理的準備時間。

借款人逾期返還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借款人仍然未向貸款人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果不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及時採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張權利,那麼在訴訟時效經過之後,貸款人的權利將變成道德上的自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在通常情況之下,債務人應當在債務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既不能遲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但是,這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現實生活當中存在例外情況:

如果債務人的提前清償行為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不得拒絕。具體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貸款人歸還借款的,通常既不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又有利於資金的及時回籠和流通。事實上,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行為,往往是借款人放棄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因此,借款人提前還款只要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貸款人不得拒絕受領。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情況並不多見。但是,我們認為《合同法》的規定是有遠見的,例如: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隨著按揭貸款的推廣和普及,由於這類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普遍比較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隨著自身經濟實力的增強而要求提前還款的現象可能會比較多。

2樓:南霸天

借款合同是指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給借款方,借款方依約定使用貨幣並於期滿時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並向貸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據合同主體的不同,可以把借款合同分為銀行借貸合同和民間借貸合同。銀行借貨合同是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的借款合同,又稱信貸合同。銀行借貸合同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貸款利率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民間借貸合同是指除金融機構以外的人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徵是:

(1)借款合同的標的只限於貨幣,其他財產不能作為該合同的標的。

(2)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貨幣的實際轉移不是合同成立的條件。

(3)貨款方有權對借款方進行檢查監督。

(4)借款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只能是經國家批准的國家的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信用合作社。

(5)借款合同,特別是大額借款合同,一般需要提供擔保。

(6)借款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民間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普通公民互相幫助的一種法律手段,正是基於這樣的性質,《合同法》對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了與金融機構提供借款的合同所不同的規定。首先,在借款合同的形式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信貸,其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個人之間的借款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其次,在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上,金融機構提供借款的合同採用諾成主義,即只要與金融機構達成借款協議,借款合同即告生效。

而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則為實踐合同,只有在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還款期限如何規定

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釋義」本條是關於還款期限的規定。

  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一項主要義務。但是在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借款人何時返還借款,實踐中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在當事人未約定返還期限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成為一些國家法律著重解決的問題。

德國、義大利、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對此問題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總的原則是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同時又給貸款人一項權利,可以定一個相應的期限,催告借款人返還。比如,德國民法典第609條規定,消費借貸未定返還期限者,依債權人或債務人終止契約通知中所定的期限。消費借貸超過300德國馬克者,預告終止契約的通知期限為3個月,少於300德國馬克者,期限為一個月。

未約定支付利息者,債務人不得先期通知而返還之。日本民法典第591條規定,當事人未定返還時期時,貸與人可以定相應期間,催告返還。借用人可以隨時返還。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

4樓:愛刷

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還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義務之一。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返還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則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實屬無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進行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無法對還款期限達成補充協議,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進行確定。如果對於還款期限通過上述一系列的辦法仍然無法確定,那麼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請求返還,但是應當給借款人合理的準備時間。

借款人逾期返還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借款人仍然未向貸款人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果不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及時採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張權利,那麼在訴訟時效經過之後,貸款人的權利將變成道德上的自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在通常情況之下,債務人應當在債務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既不能遲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受領。但是,這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現實生活當中存在例外情況:

如果債務人的提前清償行為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不得拒絕。具體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貸款人歸還借款的,通常既不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又有利於資金的及時回籠和流通。事實上,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行為,往往是借款人放棄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因此,借款人提前還款只要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貸款人不得拒絕受領。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情況並不多見。但是,我們認為《合同法》的規定是有遠見的,例如: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隨著按揭貸款的推廣和普及,由於這類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普遍比較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隨著自身經濟實力的增強而要求提前還款的現象可能會比較多。

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怎麼辦

5樓:

《合同法》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即是說,如果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雖有約定但依法無法明確的,雖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意願隨時返還,但不等於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隨意拖延履行還款義務,而是應在出借人確定的合理期限內還款。

拓展資料:根據我國《擔保法》第25條、26條規定,保證期限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因借款保證合同中沒約定還款期限,致使主債務的履行期間難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3條規定,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因此,未約定還款期限的,保證期間應當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作為債權人,要想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若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應在必須在該寬限期屆滿之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起訴,若未約定保證期間,則應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

6樓:喲啦咔

未約定期限的,可以隨時要求歸還,但應給對方一定合理期限。

1、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 二 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的規定,曹某有權要求黃某償付催告後的利息。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樓:毛阿宇

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債務人可隨時履行義務,但不能超過我國《民法通則》最長訴訟時效20年的規定。

1、我國《民法通則》以及修改後的《合同法》都充分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在債權債務關係形成時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隨時主張權利,債務人可隨時履行義務,但不能超過我國《民法通則》最長訴訟時效20年的規定。

拓展資料: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借款合同還款期限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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