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請進,這樣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嗎

時間 2021-05-07 20:00:52

1樓:匿名使用者

概念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本段]主要特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幾個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現實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親屬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離婚而毆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離婚自由權的,考慮到夫妻雙方的特殊關係,一般不以本罪論處。

2.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3.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取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觀方面的一個顯著特徵,沒有暴力干涉就不構成本罪。所謂暴力,是指對意圖結婚或離婚的人實行拳打腳踢、**、禁閉、強搶等人身強制的方法。

[編輯本段]判定界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其他罪的界限以及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為的界限。如果僅以暴力相威脅,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屬於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區別是:1.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利,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2.在客觀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雖然也會使被害人遭受身體上的傷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傷害程度一般不會很嚴重,而對於那種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實現,公然故意傷害或殺害被害人的,由於犯罪故意的內容和行為的性質都已發生了變化,應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3.在主觀方面雖然都是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內容不同,本罪出於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具有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直接故意,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則具有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

這種轉化從法理上來說屬於牽連犯的範疇。

第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搶親行為的界限。對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延續的搶親習俗,不能視為犯罪,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論處;如果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按**罪論處。

第四,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的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a)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機關告發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由於本法規定了告訴才處理的原則,在處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競合時,如果當事人未告訴,就不宜按通常的處理原則適用非法拘禁罪;如果當事人已告訴,則應按想象競合犯處理,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b)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是因為,本法第257條規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訴的才處理」之列。因此,出現這種情況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處理。

不過本條規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257條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較,前者為重,因此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條款。但是,考慮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慮到本法第257條的立法精神,在適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時,可適當取其輕者。

c)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傷的,應視當事人是否告訴而分別處理:第一,當事人向司法機關告訴的,應按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理。這時因為本法第257條雖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傷的應如何處理,但從該條第2款的規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這一情節作為加重構成,所以根據其立法原意,致人重傷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條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構成中,屬於「告訴的才處理」的範疇,第二,如果當事人未告訴的,就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處罰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規定:

一、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須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二、造成被害人自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殺人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於家長對子女的婚姻選擇不滿,或強迫子女選擇家長滿意的物件;也有子女不滿離婚後的父母的再婚選擇的。這些情況處理好了有利於安定團結,如果情節比較輕,可以通過親友鄰里或者有關單位進行幫助解決,被害人如未要求對干涉人進行懲罰,司法部門就不干預。只是在被害人認為說服不能解決問題時,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處理。

如果可能出現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險或其他嚴重後果時,司法機關就要主動進行干預,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因為雙方還沒有到建立婚姻關係的地步

房產專業律師請進,律師請進 房子過戶問題

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你家有對房產的處置權利 如果拆遷可以獲得拆遷補償。這套房產不是共 產,是你家的家庭財產。我認為那條約束不受法律保護。 這事要從二個方面說 1 該房屋已經辦理房產證,如果只有你父親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他一個人的,不是共有產。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就是產權歸誰,不存在權屬爭議一說,你父...

律師請進,這種案例您見過嗎,律師請進 這樣算不算商業詐騙?報警能不能破得了?要是破案了能追回多少款式?還有犯罪人怎麼判刑?

前面的回答者都說的差不多了,總之建議就是不要買了,裡面的法律關係不是一兩句能說清的,實在想在找個律師面談一下吧。請問如果案例進了檢察院,當事人可以要求見律師嗎?你的問題太簡單,建議將情況詳細說明,這樣才好回答。進入司法程式後,隨時可以聘請律師,要求律師會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具體案例,律師請進 1....

離婚問題,律師請進,律師請進 關於離婚的問題

你是男方嗎?現在孩子才2個月,你不應該離婚,如果離婚對方怎麼辦!當然對方答應離婚也沒任何問題。關於財產,彩禮屬於贈與,贈與後不能發還了,而對方又用彩禮購買家電屬於對夫妻共同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等分割 電視和自行車原則上屬於你父親對你夫妻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子要看登記在誰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