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形式有哪些

時間 2021-10-26 23:41:41

1樓:kk天照

你好!一、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通常指父母)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意,一手包辦、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如父母不顧女兒的反對,堅持讓女兒定親,強迫她出嫁。

二、買賣婚姻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如父母為給自己的兒子結婚籌集財物,不顧女兒反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條件,為女兒定下親事,強迫其出嫁的行為。買賣婚姻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形式有3種:

1、父母索取錢財。有的父母將女兒視自己的「搖錢樹」,公開要「彩禮」或者是「聘禮」,少則幾百,多則上千,甚至幾萬,至於女兒婚後的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則不會去考慮。

2、拐賣婦女而形成的買賣婚姻。社會上有一些專門從事拐賣婦女的人販子,這些人將婦女賣到一些邊遠、貧困地區條件不好的男子為妻。

3、既騙婚又騙財的形式。近幾年來,一些人勾結起來,先以介紹物件為名,將女方介紹給男方,待男方同意後便索要錢財,將錢財騙到手後想方設法讓女方逃跑,使男方最後落得人財全無。有的婦女自願把自己賣給男方家做媳婦,待掌握了一定錢財的時候,便逃得不知去向。

三、借婚姻索取財物

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父母借婚姻為由向男索要財物作為結婚的先決條件。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是違背社會主義婚姻的基本要求,屬於違法行為,受到我國婚姻法的禁止和反對。借婚姻索取財物,在現實生活中,涉及面廣,影響範圍大,危害性不可忽視,它腐蝕了人們的思想,敗壞了社會風氣,妨害了婚姻自由原由的貫徹,往往給社會一些青年的婚事和婚後生活造成種種困難,借婚姻索取財物之人不是正當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而借婚姻自由之名濫用權利。

有的甚至將自己當作待價的商品,這有悖於婚姻自由的本意,違反了社會主義婚姻道德。對此應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人進行批評教育,幫助行為了改正錯誤。

四、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現象

1、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父母的婚姻本應該由父母本來作主,子女是無權干涉的。但是在現實生活,由於有些子女仍然受封建陳腐的婚姻家庭觀念和極端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的影響,對老年人的黃婚戀婚姻自由仍加以干涉阻擾。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怕父母離婚惹別人笑話,傷了自己的顏面;二怕父母再婚後自己與後父或後母及子女合不來,引起新的家庭矛盾和衝突;三怕父或母再婚會引起自己的生活水平下降,或不利於以後繼承父或母的遺產。

2、干涉寡婦再婚的自由

喪夫婦女改嫁,是該婦女的合法權利,他人無法干涉。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那些思想比較疆化的農村,寡婦改嫁往往受到諸多方面的干涉,如亡夫之親屬、家庭、甚至其他村民的反對和干涉。而他們反對寡婦再嫁的理由,最主要的也是存在三怕的問題:

一怕寡婦再嫁帶走孩子,二怕寡婦再嫁帶走家裡的財產,三怕寡婦再招新夫入門。就因為存在這所謂的三怕問題,如果寡婦提出再嫁,就會引來周圍親朋好友,甚至鄰居的種種誹議。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以暴力的手段干涉他人行使結婚或離婚自由權利的行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干涉婚姻自由中最嚴重的一種。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犯此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曹典之

婚姻自由的,干涉婚姻自由是可恥的。

父母有權干涉婚姻自由嗎,父母是否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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