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想把房子贈與兩個兒子中的的話怎麼處理

時間 2021-10-14 23:52:50

1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問的這種情況,可以分為三種方式解決:

1、由父母同小兒子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條件為小兒子負責老人的生養死葬,二老過世後,房屋贈與小兒子,不走繼承程式。

2、由大兒子與小兒子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大兒子放棄該房產繼承權,由小兒子繼承該全部房產;

3、二老寫遺囑,走遺囑繼承程式,寫明如小兒子盡到贍養義務,完成老人的生養死葬,則可以繼承該房產全部,其他財產再由二子分割。

根據《繼承法》確定的一般規則,如果以法定繼承方式分割二老遺產,則不論是大兒子還是小兒子,包括女兒,繼子女、養子女等盡到贍養義務的都有繼承權。

同時要注意,老人一方過世後,需先分割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在世一方,另一半則由在世的老人、全部子女按份分割遺產,分割時仍要考慮是否盡到贍養義務,生活是否困難需要分得更多財產用以生存。

例如:一對老夫妻有全部財產50萬元(其中包括房產估價和所有動產),有子女2人,則一旦老人一方過世,則在世那方老人獲得的財產為:

25萬元+25萬元*1/3,約為33萬元,而子女各分得25萬元*1/3,約為8萬元

另外,該63平方米房屋時老人的財產,大兒子無權決定其歸屬,老人完全有權決定該房屋是贈與小兒子還是由二子共同繼承。

如果按照我提供的第一種方式解決問題,即由老人與小兒子簽訂贈與協議,這種方式可以保證小兒子積極履行贍養義務,如果該協議公證的話,則必須由老人和小兒子的共同到場簽字。

如果是第二種方式,由兩個兒子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則要二子共同到場公證。

如果是第三種方式的話,則只需要二老去公證機關就可以了。

另外提個醒,如果是老人寫遺囑,遺贈房屋給小兒子,則最好不要做公證。遺囑一旦公證,則只有公正遺囑的效力才能推翻,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做了公證遺囑而小兒子不贍養老人盡贍養義務,老人也必須再做一份推翻前面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這樣會有點麻煩,要交兩次公證費,而且不利於督促小兒子盡義務。如果不公證,則老人有權隨時更改遺囑,這樣會比較好。

如果還有什麼不太明白的,最好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會比較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唉.跟我基本一樣.現在人心都是涼的!

一,如果你是老二,現在主要問題在於房產證的名字在誰名下,老大的56平的如果在老大名下,老二的63平的想辦法叫父母過到自己名下,如果父母不同意,只能選贈與.問題是現在就要確定此事,那麼不要選遺囑,變數太多,只能選贈與(帶條件的贈與).

二.就是父母的贍養問題,兩個兒子都有養老送終的義務,為什麼現在的房子給老二就要自己養呢?如果是父母的意思,那沒辦法,但法律規定是所有孩子都有義務的.

不知道你的情況是否和我一樣,兩種房子都有房產證可以這樣辦,如果63平的沒有房產證,比如是折遷協議的,則贈與是無效的,或者等有證了再贈與,或者現在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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