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法律規定的,與監護人本人是否同意無關。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就是配偶,也就是你,你要起訴離婚,所以就由她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無需她父母本人同意,你可以直接起訴。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樓:
監護人不是他願不願意幹,而是法院指定的,如果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不願承擔監護職責,需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對指定監護人未申請且在收到法院傳票期限內未到場,法院可以認定其為自動放棄,就會判定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唯一的辦法是與她父母協商轉移監護權。
精神病人離婚和變更監護人
4樓:呼延新
天津楊律師:第一您在離婚協議簽字無效,需要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由法院判決;第二您需要到居委會申請變更。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通意見
10.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
20.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望您採納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精神病人的責任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的職責時,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變更監護人。監護人有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可以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
6樓:實習律師鄭
只要你成年,神智正常,那就合法,可以到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個證明,也可以不開,讓村委會或居委會知道你是監護人即可!
最好不要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用訴訟離婚好一些,你母親精神狀況好,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就可以出庭,不然你代表你的母親出庭也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合法監護人。你父母離婚要他本人簽字才有效,你父母一方不同意離婚要通過起訴。你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就財產分割及子女老人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直接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8樓:冀夏侯菡
你母親的病是可以治好的。
建議看一下王鳳儀的書,劉善人講病的視屏,土豆網上有,看了鳳儀先生的書,好了十二年的病,發心推廣鳳儀先生的學說,免費講病三十多年,講好了很多病人,其中也有精神病人。
心裡想不開,過不去,怨恨別人所以得了這個病,怎樣讓過不去的地方能過得去,鳳儀先生的性理學說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
百病由心生,境隨心轉。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以代他提起離婚訴訟嗎
9樓:七臺河李陽平
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民事活動,包括代其提起離婚訴訟主張人身權利。
《民法通則》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人。
精神病人正常時與監護人對財產處置等發生糾紛怎麼辦?
10樓:
你的哥哥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是可以對自己的財產做出處置的。但是他只能處置自己的財產,共同居住人的財產他是無權處理的,你母親的財產歸你你母親個人支配。
但是根據民通的規定,你的父母是他的監護人,如果不對他監管,在犯病時造成的損害監護人要承擔責任的。
附:(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
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
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
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
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
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
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
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1樓:王永靈律師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但無權處分他人的財產.所以,你哥哥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而不能處分你母親的財產.
12樓:性飛荷
1.是的,因為這種監護是法定的.
2.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但無權處分他人的財產.所以哥哥在其精神正常時對其名下的財產有支配權;但是在其精神不正常時,對其名下的財產並不具有支配權.
3.如果發生衝突,也分兩種情形: 在其精神正常時,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行為有效,對其他財產的處分行為無效;在其精神不正常時,則以監護人的意思表示為準.
13樓:草民學法
1、按照民法通則70條第一款,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或指定**終止,被**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可以確定間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未發病時,精神疾病患者疾病**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處置其個人合法財產,其法定監護亦作為其法定**人,因被監護人已經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已經完全喪失其監護權和法定**權。
2、此種情形下,未發病的間歇性精神疾病患者或已經徹底**的精神疾病患者,有權處置其個人合法財產,曾經的監護人或法定**人,亦包括其他人無權干涉,更涉及不到什麼所謂「糾紛」的問題。
精神病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人家個人的財產就只有他個人說了算。誰也無權干涉。
3、即便間歇性精神疾病患者,處於發病階段,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亦無權處置其個人合法財產,因為監護人的法定職責和許可權,僅為監護被監護人,也就是精神疾病患者的財產,監護權不等於處置權,除非監護人可以證明,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必定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應當賠償。
5、在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之時,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監護權,並將監護權變更於己方名下。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4條、18條、70條、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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