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房產專家 律師幫我看看這房,現在第一任房主要分割我的房,他有這權利嗎?急求分析

時間 2021-06-11 19:54:21

1樓:匿名使用者

a.現在這房子在法律意義上和他們兩個沒有關係,按房管部門登記為主,你是唯一產權人

b.可以一個人賣,你的房子產權在法律上沒有共有人。

c.沒有作廢,為什麼要作廢呢?沒有購房合同怎麼有購房行為呢?

d.不會

e.給自己找個律師,他的勝訴機會在於你所寫的他“自願將房屋所有權轉到我名下”是否有事實依據

f.不是沒有多大,是幾乎沒有效率,因為第二任房主在法律意義上根本不具備產權人的條件,也沒有賣房的權利

綜上所述,從所有材料上看,法律上,你和第一任房主合夥買房,後因你為出資人,所以第一任房主願意將其名下所有權轉你名下,房管部門沒有他本人簽字是不會做權利變更的,他要對他的行為負責。第二任房主從法律意義上不是房主,他的**行為不具備法律效率,如果第一任房主追究損失,那與你沒有關係,他可以去告第二任房主吃差價。從生意上講,你們已經履行了三方當時的承諾,現在上手房東看房價漲了而見利忘義,非誠信。

請你去找個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ab我和一樓的答案一致。

c.是不是房產證歸我名下,和開發商的合同以及購房發票就相當於作廢了。

d辦理土地證需要產權證,土地分割證,身份證,不需要出具購房合同。拆遷賠償分兩部分,房屋和土地,如果你沒有土地證,就不能獲得土地賠償金。

e第一任房主沒有勝訴的機會,放棄共用權是他本人親自在房產部門籤屬的承諾,已具有法律效力。

f你們的合同有法律効力。

3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 現在只有賠第一任錢了 如果你不改底單的話 就和他們沒關係問題二 是的 是你一個人的 但你改底單 是違法的問題三 你們該是沒關係 現在你託關係改 就有關係了問題四 都算 但現在是法院判是誰的 開發商就給誰辦問題五 私下和解 最好 你的勝訴不大 除非你改底單的時候 一手業主和你有協議 或有證據 那不就不好能

問題六 有呀 但你的吧第五個問題處理完 什麼都好說

4樓:愛情跟班

一:你和第二任房東籤的合同是無效的,除非第二任房東和第一任房東也簽有買賣合同。

二:打官司肯定你會贏,國家一切都以房產證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我就不知道產權怎麼會辦成你一個人的名字,沒有共有人.納了悶了.應該是第一任給房管局提交了什麼證明的吧,如果沒證明不可能直接變成你的名字,這就是有力的證據,如果你們的辦事過程合法的話,房子就是你的,讓他們折騰去吧,

6樓:

a我認為房子和第

一、二兩任房主沒有關係,因為你已經拿到了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b你沒有結婚,現在可以一個人賣,房產證是可以造假的,你最好到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需要房產證和土地證),因為房產是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最終依據!

c雖然房產證歸你名下,但第一任房主和開發商的合同以及購房發票並沒有作廢!

d在你沒有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之前,購房發票和購房合同對你有一定的影響,我認為開發商是按合同頒發土地證,儘管沒有土地證,你也可以得到補償,因為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開的,你擁有的是房屋的所有權,那麼補償就會按照相關法定標準來補償!

e按照你上面的情況,第一任房主擁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應該沒有權利要求房屋分割,這個很難說,最好的辦法是協商!

f你跟第二任房主籤的買賣合同是沒有多大的法律效力!

其實你們沒有按照正當的法律途徑辦理好過戶手續,造成權利不明確的後果,同時還存在利益糾紛,其中有些合同的簽訂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前兩任的合同以及後兩任的合同),如果要上法庭,損害利益是你們,我認為私下協商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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