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可分三個層面:
一、償債能力的銀行考察。如果買房合同上有兩個人,從貸款角度講比較有利。因為銀行會按照兩個人的經濟收入之和來考慮償債能力,亦即每月的還貸數額可以較大些(一般為收入總量的一半),從而可以獲得較多的房貸。
反之若合同上只有一個人,銀行就只考慮一個人的經濟能力了。
二、房產共有問題。產權證跟著合同走。如果合同上有多人(兩個及以上),則存在房屋產權共有問題。
共有方式可以選擇「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可以是每人佔比不同的份額。例如,你父親佔10%,你份額佔90%。
這樣,你父親百年之後,涉及到的產權繼承也只有10%的份額,因為數額相對小些,所以過戶的交易費用比較省。
三、繼承問題。國家有法,配偶、子女都是屬於第一序列繼承人(不分前後),所以不一定是你一個人獨享你父親產權份額的繼承權。
結論,綜合考慮幾方面因素,建議:買房合同上寫父子兩人,並且在辦理產權證時,採用「按份共有」方式(其中你本人佔比較大)較好。
2樓:太子長琴
如果寫你和你父親,那你和你父親各佔50%產權,等你父親百年以後你父親如沒有特殊遺囑之類,你自動繼承,但中間如果有要去掉一個名字,涉及到一半產權過戶,需繳納一半的契稅。
如果寫你的名字,你擁有100%產權,不存在其他問題,如要中間要加你父親名字,也需繳納一半的契稅
房產證寫名字問題,房產證寫名字
1,據我瞭解,這貸款年齡好像是55歲以後就不給貸了。所以可能你媽媽不具備貸款資格 你媽媽名下已經有一套住房,對公積金貸款沒什麼影響,但是對你買的這套房子影響肯定是有的。房產證要是寫你們倆的那肯定第2套房子上的稅要高些 商貸的話利率就是基準利率的一點一倍。2套房利率較高。2 可以寫你和你媽媽的名字 3...
房產證加名字問題,關於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問題
1 沒有還清貸款的房產無法加名,必須先還清貸款 2 如果還清之後,可以先結婚,再去房管局進行加名,這樣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增加夫妻一方為共有人是不需要繳納稅費的 3 如果是結婚前加名的話,就屬於贈與行為或者交易行為,需要繳納多項稅費。房產證加名分三種情況 1 無房貸加直系親屬名字的,業主到房屋交易中心...
請問律師,結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房產證上寫的公公的名字,結婚後,公公得病死了,婆婆還在
盛衝律師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如果男方通過法定繼承得到該房產或者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