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生嗎,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生學籍嗎?

時間 2021-06-17 11:58:19

1樓:加斯加的小蘭花

看學校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學校有對學生的處罰,獎勵等訂立合理的規章制度,按制度執行。但就現在情況來說,2023年的法令(學校有權開除學生)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其校內學生。

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四)由他人代**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由此可見,即使學生作弊行為嚴重的,學校也不是「必須」或者「應該」開除其學籍,而是「可以」開除學籍。

「可以」的涵義,就是針對具體情況給予靈活酌定處置,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也可以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是否開除學生學籍要謹慎地作綜合權衡。

學校如果給予違紀學生開除學籍之外的其他處分方式,使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更加符合學校管理的基本目的,也更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

其次,學校給予違紀學生處分,類似於行政機關給予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處罰,應當遵循行政處罰應該遵循的行政合理性原則,即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效益原則。學校對違紀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既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效益原則。

2樓:聲良禹己

什麼事情都要按法律來。首先,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23年1月20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釋出)學校是有權力的。

第六節退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但是!2023年的這項法令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你!

教育部令

(第21號)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於2023年2月4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釋出,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賙濟第五節

退學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3樓:酈萱仰黛

只要他的學生守則裡有明確的寫出,在校期間有多少門不及格就要開除的話,如果違反了,學校都按章程的步驟通知你,再讓你填表,再蓋章,就有合法的權利開除了

4樓:拜建義

有權利,不過見到過不少,有犯罪的,有掛科很多的(一般是留級除非很嚴重的),有高考**及四六級等大型考試作弊(貌似是嚴重警告,什麼留校察看,多次的就可能勸退)

5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只是嚇唬你,去找輔導員說說好話,再給買點東西就沒事了,又不是什麼特別嚴重的事。但是大學是有權利開除學生的

6樓:莊君貿薄

學校是有權利處理學校的學生的。最好還是好好的溝通。校規校訓上都有明確的規定的。學校的做法沒有什麼不當的。還是把問題解釋清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的。。。

7樓:賽孝六婷

有這個權利的!

作為一個學生,自己的課程多門不及格,那麼說明你不適合讀!所以學校有權利勒令學生退學!

8樓:

有的!但是一般情況都不會開除學生。

9樓:數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 21 號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 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 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 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生學籍嗎?

10樓:傅臻府潔

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具體內容

略)根據《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階段不得開除學生。

學校有權開除學生嗎(初中)

11樓:不要跟我嘻嘻哈哈

按《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公立小學初中學校無權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按《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公立小學初中學校無權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2樓:框框同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沒有權利開除學生的。但你是寄讀,學籍檔案應該都不在目前的學校,所以有可能把你退回原校。

13樓:匿名使用者

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是不可以開除學生的,但是如果學生屢教不改,錯誤嚴重那就難說了。一般會被勸其轉學。

高中和大學那不是義務教育階段,這個權力就有極了。

但是學校對學生一般以教育開導為主,輕易不會說開除學生,如果你家有親戚被學校開除,那說明孩子在學校的問題不是一般的嚴重。家庭教育也很重要,甚至比學校教育更重要。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除非你做出違法的事,就算違法了,學校也無權開除,第一次是教育批評,第二次是記過,到了第三次,學校勸退,就是請家長來讓家長自己簽字退學,不籤的話學校一般也不會逼迫的,不過一般家長都會籤的,被勸退很沒面子的,你現在不過是初中,還在九年義務教育範圍內,老師不敢隨便開除你的,你也不要一時衝動作出不好的事,實在受不了就轉學,要不就去教育局告那些辱罵你的老師,再不行就投訴**,**他,他就不會再敢罵你了

15樓:莊s夢蝶

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的 學校有權開除 不過公辦學校幾乎不會給予學生開除處分的 私立的就難說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7樓:

沒法的 義務教育 但是你範法就不一樣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是有權利開除學生學籍的

學校可以開除學生嗎?

19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義務教育法》第27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由此可見,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任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須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學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由他們進行處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近年來,學生被學校開除學籍的事件屢屢發生,這不免使人感到十分痛心。我禁不住疑惑,學校可以開除學生嗎?答案顯而易見,不行!

第一:從責任的角度看,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 任何人活著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什麼是學校?學校是學生接受教育、獲得知識的地方。 學校發現學生有違紀違規的行為後,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樣讓學生改過,而是怎樣懲罰學生。

學校把校規條條框框制定得清清楚楚,然後把校規當聖旨,按照上面的要求尋找證據證明學生的錯誤,然後懲罰學生。這是學校該有的態度嗎? 學校的責任是什麼呢?

管理學生、教導學生、傳授學生知識,學校要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學校在沒有培養好學生的情況下開除學生,這個學生的知識沒有學好,道德上沒有得到善誘,錯誤也沒得到改正,再加上被學校殘忍拋棄後受到的打擊和創傷,他的德智體都沒有發展好,把這樣的學生直接丟給社會,學校履行了其作為學校的職責和義務了嗎? 一般的商業機構有權力開除任何人,因為商業機構是以利益為目的的。

但是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難道僅是為了取得學生的學費嗎?作為一個教育機構,就該有教育機構的特點,履行教育機構應盡的義務,教育的目的和宗旨決定了教育機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教育機構要承擔的責任。從這一意義來說,不管學生犯了什麼錯誤(不違反法律的錯誤),教育機構開除學生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學校都沒有承擔責任,又何以要學生承擔那麼嚴重的責罰呢?學校把一切罪過歸於學生個人,這種做法對學生來說公平嗎? 第二:

從適度的角度看,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 犯錯誤的人自然要接受應有的懲罰,但是任何懲罰都應該適度,都不應該違反人性。 學生,不管是小學生、中學生還是大學生,都是沒有走上社會的孩子,都還沒有成熟。

學生選擇學習不就是為了學習知識和學習怎樣做人嗎?由於認知和心理上的不成熟,他們不夠理智容易衝動,也容易犯錯,打架鬥毆、曠課逃學、考試作弊等等都是他們不夠成熟的表現。學校制定校規規範學生的行為是應該的,但是把還不成熟的學生開除,這種懲罰也太殘忍了吧!

開除學籍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學校拋棄了該學生。無論學生做錯什麼,學校都有權對其進行懲罰,一般的懲罰都是基於還把他當作這個學校的學生的基礎上的。

但是一旦開除,那就是一種拋棄,拋棄就是學校不要該學生了,所以已經無所謂他是否改過了。 將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子女犯了錯,你們會這麼輕易地拋棄他們嗎?中國曆來以「仁義」為道德標準。

子曰:「仁者,愛人!」偉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愛滿天下」的理念教育育人。

何謂「愛人」?面對孩子的過錯,我們首先應該諄諄教誨、循循善誘而不是簡單的拋棄。 電影《一個都不能少》相信無人不曉吧,劇中那個小老師的執著精神真令人感動,她也不過是個孩子,可是她知道不能拋棄任何一個學生的道理,執著地找尋退學的每個孩子。

這部電影的魅力不就是它揭示了這樣一個深刻的教育理念:學生不應該被拋棄,一個也不能少。 學校何以謂之學校,學生何以謂之學生,學校究竟讓學生「學」什麼呢?

僅僅是為了獲得一張畢業證書嗎?如果說開除學生就能做到讓他們學會誠實做人成為有用的人才的話,學校是可以行使這個權力的。顯然,這不是教育的初衷,也不是教人成才的最佳方式。

第三:從懲罰的目的看,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

學校制定規矩和違規懲罰措施的目的是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和學習環境,讓學生遵守一定的紀律的最終目的不只是讓人懂規矩,而是在規矩中培養高品德、高素質人才。可是,有了既定的規矩,學校直接開除學生,而不是通過寬容政策和道德感化把他們拉回這規矩之內,這是正確的行為嗎?開除學生不只是一種趕盡殺絕的懲罰手段,也是一種威脅學生的手段,這種手段早已超出「懲罰」這個度。

《普通高校管理規定》中紀律處分的種類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這份規定中有開除學籍的種類,證明這份規定並沒有完全考慮到學校作為教育機構的特點以及犯錯誤的學生的利益,其本身就存在著違反人性的缺點,沒有完全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

犯了錯誤總要受到懲罰的,就拿作弊學生來說吧,如果不處罰他們對其他認真學習的學生來說也是極不公平的。一般學校對作弊學生的處理首先就是成績歸零,然後記過、留校觀察,最嚴重的就是開除學籍。作弊者成績歸零就已經不構成對其他學生的威脅了,也就不存在不公平了。

記過等處分也已經很嚴重了,可是偏偏有那麼多學校還是不肯罷休,說什麼寫檢討認真思過就會寬大處理,最後還是直接開除學籍。《普通高校管理規定》是有規定學校在一些嚴重情況下可以開除學生的學籍,但是《規定》中說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某些學校非要那麼執著地實行最嚴重的懲罰嗎? 學生作弊、找人代考等等確實不對,可它畢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大罪,學校非要開除他們的理由究竟是什麼呢?

懲罰他們的方式有很多,讓其他人引以為戒的方式也不止這一種,如果學校想要殺一儆百,也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這種方式雖然可以起到一定威懾作用,但它治標不治本,不可能杜絕學生的作弊行為的。 規矩是用來規範人的行為的,但是如果為了遵循規矩而扼殺人性,那麼這個規矩本身是不是就不夠合理呢?

既然這個規矩太殘忍了,我們要做的不是死守,而是靈活運用。 既然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但是違紀的學生必須給以一定的懲罰,這既是出於對該生犯錯的教育,也是對他人引以為戒的約束,也是一種公平的原則。但是,學校的處罰為什麼一定要與學歷、學籍掛鉤呢?

學校完全可以實行一種更為人性而且更具有教育意義的方式處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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