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籍嗎,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生嗎?

時間 2021-06-17 11:58:19

1樓:加斯加的小蘭花

看學校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學校有對學生的處罰,獎勵等訂立合理的規章制度,按制度執行。但就現在情況來說,2023年的法令(學校有權開除學生)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其校內學生。

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四)由他人代**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由此可見,即使學生作弊行為嚴重的,學校也不是「必須」或者「應該」開除其學籍,而是「可以」開除學籍。

「可以」的涵義,就是針對具體情況給予靈活酌定處置,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也可以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是否開除學生學籍要謹慎地作綜合權衡。

學校如果給予違紀學生開除學籍之外的其他處分方式,使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更加符合學校管理的基本目的,也更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

其次,學校給予違紀學生處分,類似於行政機關給予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處罰,應當遵循行政處罰應該遵循的行政合理性原則,即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效益原則。學校對違紀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既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效益原則。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由他人代**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即: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便可能被學校開除。

3樓:

這樣處罰好像是有點重了,開除學籍就是你被開除了。

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覆。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複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4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事情都要按法律來。首先,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23年1月20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釋出)學校是有權力的。

第六節 退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但是!2023年的這項法令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你!

教育部令

(第21號)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於2023年2月4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釋出,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賙濟

第五節 退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籍。但你仍然可以到學校爭取一下,爭取得到老師的同情。

6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只是嚇唬你,去找輔導員說說好話,再給買點東西就沒事了,又不是什麼特別嚴重的事。但是大學是有權利開除學生的

7樓:

大學一般不會開除學籍的

這種情況的話 和校方高層 比如學院的領導 教務處的 應該會得到解決

8樓:樑樂雙

有這個權利的!

作為一個學生,自己的課程多門不及格,那麼說明你不適合讀!所以學校有權利勒令學生退學!

9樓:知產管家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由他人代**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利開除學生

但不能無故開除!

學生多門不及格,學校是有權利勒令學生退學的

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生嗎?

11樓:加斯加的小蘭花

看學校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學校有對學生的處罰,獎勵等訂立合理的規章制度,按制度執行。但就現在情況來說,2023年的法令(學校有權開除學生)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其校內學生。

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四)由他人代**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由此可見,即使學生作弊行為嚴重的,學校也不是「必須」或者「應該」開除其學籍,而是「可以」開除學籍。

「可以」的涵義,就是針對具體情況給予靈活酌定處置,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也可以不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是否開除學生學籍要謹慎地作綜合權衡。

學校如果給予違紀學生開除學籍之外的其他處分方式,使他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更加符合學校管理的基本目的,也更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

其次,學校給予違紀學生處分,類似於行政機關給予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處罰,應當遵循行政處罰應該遵循的行政合理性原則,即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效益原則。學校對違紀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既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效益原則。

12樓:聲良禹己

什麼事情都要按法律來。首先,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23年1月20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釋出)學校是有權力的。

第六節退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但是!2023年的這項法令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你!

教育部令

(第21號)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於2023年2月4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釋出,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賙濟第五節

退學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13樓:酈萱仰黛

只要他的學生守則裡有明確的寫出,在校期間有多少門不及格就要開除的話,如果違反了,學校都按章程的步驟通知你,再讓你填表,再蓋章,就有合法的權利開除了

14樓:拜建義

有權利,不過見到過不少,有犯罪的,有掛科很多的(一般是留級除非很嚴重的),有高考**及四六級等大型考試作弊(貌似是嚴重警告,什麼留校察看,多次的就可能勸退)

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生嗎,大學有權利開除學生學籍嗎?

加斯加的小蘭花 看學校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學校有對學生的處罰,獎勵等訂立合理的規章制度,按制度執行。但就現在情況來說,1990年的法令 學校有權開除學生 已經廢除了,根據最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學校沒有資格開除其校內學生。教育部頒佈的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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