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西政自由鳥
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
按照具體工作年限進行補償
如果是違法辭退,有雙倍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戊波
如下資訊:
1、2023年12月31日後你是否還在單位工作?如繼續工作視為續簽(注意時間段把握),單位辭退你是什麼原因,如有正當但非法定辭退理由,則需要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如無正當理由,需要支付你六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口頭協議不能說明問題,除非你有充足的證據,如**錄音、會議紀要等,如能證明,處理方法同「1」.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相關法律的規定,你主張權利的時效為被辭退後1年,所以,你可以在未來10個月內主張權利。
3樓:
也就是說書面合同終止後你還在其單位上班,這樣的話口頭協議生效,如果他是無故辭退你,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主張賠償。
勞動法,急急急急 100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次月起員工可以享受雙倍工資,你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作為未及時簽訂合同的補償;北京最低工資2023年是800元,你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部分;如果養老是8%+20,醫保是2%+11,失業是1+2%,按照北京2023年社平工資的60%確定你的繳費工資是2000,那麼你一個月個人加上單位繳納的社保費應當是880元.說明單位繳納的社保未按照規定執行,你可以要求補繳啊.
當初面試時的口頭承諾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因此,單位可以加或者不加你的工資.
具體,請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諮詢.
5樓:釣魚佬老頭
1、公司緩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你可索取08年7月5日至8月5日的雙倍工資。
2、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也就是說,試用期一個月最低工資800,一個月後至少1000,未給足部份公司應當補足。
3、社保國家是有嚴格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足額繳納,不健全部份公司必須補充繳納相關費用。
4、公司當初的口頭承若他們是不會認賬的,沒有依據難以主張。
5、上述要求,通常情況公司不會認可,更不會輕易給你,所以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你合法的勞動所得,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仲裁要特別注意你的辭職理由,一定要以公司不足額支付法律規定的工資和建立保險為由。以此理由,你還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訴求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你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6樓:大刀砍向
1、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可以要求08年08年7月5日至8月5日的雙倍工資。
2、可以要求補,具體標準你可以到勞動局諮詢。
3、社保的繳納有明確的標準。但你所說的300我認為不對,你也應當去勞動局社保問明白,公司是按什麼標準給你繳納的。
4、除非你有相關證據,比如公司的規定、通知、會議紀要等能證明你所說的事實,否則不好得到支援。
5、你被剋扣的工資可以要求返還,並且按被剋扣額的100%要求賠償金。
6、辭職的理由應當是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不繳納社保及無故剋扣工資。
建議:1、先與公司協商。2、協商不成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在勞動爭議仲裁免收仲裁費)。3、不必找律師否則費用太高與你所得不成比例,自己處理就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北京最低工資2023年是800元,你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3、社保國家是有嚴格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足額繳納,具體可查詢北京市12333勞動**。
4、兩年的合同,合同上寫的試用期一個月,《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正是因為以上原因,辭職的理由應當是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不繳納社保及無故剋扣工資。你可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你已經在3月辭職,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7條規定:應當在一年之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7、勞動爭議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8、不必找律師(費用太高)與你所得不成比例,自己處理就可以。具體操作事宜可向當地勞動部門12333**進行諮詢。
9、你工齡不長,要求賠償數目不大,肯定能勝訴的。祝你成功!
勞動合同法 案例分析。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20
8樓:十二月流光
可以要求;但培訓費和要求支付的違約金數額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林先生在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時常曠工和與其他職工吵鬧,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若根據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要求林先生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培訓費的數額要以公司為對林先生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為確定依據,且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要求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分攤到約定的服務期裡面,已經履行的服務期可扣除該期分攤的培訓費用,即公司要求林先生支付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剩下尚未履行的服務期部分分攤的費用。
9樓:匿名使用者
哇哈哈,這個簡單,賠償與不賠償,關鍵看合同或者勞動手冊的有關處罰規定。
這個事情很簡單,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要求,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講,應有法內所規定的條文。這個案例中的解除條文用的是 違紀嚴重。雖然就你提供的只有這4個字,但這也是合法的。
所以,根據 嚴重違反紀律 這一條,來判斷到底是違反了哪條紀律,以及紀律條文中,是否涉及到關於賠償金或者違約金的責任描述。如果有,那麼請看責任人是否為勞動者,如果沒有,這麼作是不合法的。
10樓:過客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要求林先生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但是單位要提供為林先生進行培訓所支付費用的相關票據,以及林先生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相關證明。如果能夠證明林先生的行為存在嚴重違紀那麼就可以要求林先生支付違約金。
公司有為勞動者進行培訓的義務,同時也有享有要求勞動者為公司服務的權利,在公司履行了培訓義務後勞動者也應履行服務的義務,採取違反勞動紀律、消極怠工等手段迴避自己的義務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法急辭是怎樣的? 5
1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勞動來合同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員工急辭源工的情況。
只是規定員工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企業解除勞動關係。
而交於企業自行規定。
如一般企業規定員工曠工超過三天,算為自動離職。
那麼,一些員工,就會通過曠工三天來達到離職的目的。
但企業不得扣除員工已經發生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違反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本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
新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兩個法律都有相關規定。工資補償部分在勞動合同法有明確條文。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關係
寶68980輝忱 勞動合同法原本應該是勞動法的下位法,應該由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但當時發生了黑磚窯事件,導致該法上了人大全會並審議通過,結果是這部法的位階就與勞動法平級,且後法優先於前法。但勞動法並未廢止,很多條款仍然在執行,比如加班工資制度就是勞動法上有,勞動合同法上沒有的。說 勞動法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