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

時間 2022-02-22 06:00:03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當初離職的時候沒有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現在勞動合同就繼續有效,如果辦了,則原先的勞動合同無效了

2樓:

原勞動合同在你離職後已經算解除了,現在重回原公司工作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樓:

只要沒有接觸勞動合同的手續,原勞動合同就仍然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離職,辦理了離職手續,原合同已經解除,不在適用了。新進去,需要重新簽訂。

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6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的合同無效,需要重新籤合同。

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合同法38條

勞動合同法38條是關於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按照此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你的問題可用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法 兩個法規來解釋。第一個問題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

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和終止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中關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符合支付經濟補償條件的,按照如下標準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