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當初離職的時候沒有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現在勞動合同就繼續有效,如果辦了,則原先的勞動合同無效了
2樓:
原勞動合同在你離職後已經算解除了,現在重回原公司工作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樓:
只要沒有接觸勞動合同的手續,原勞動合同就仍然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離職,辦理了離職手續,原合同已經解除,不在適用了。新進去,需要重新簽訂。
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6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的合同無效,需要重新籤合同。
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合同法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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