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怎麼處理

時間 2023-07-01 09:33:02

1樓:鄭萌

一、逃兵怎麼處理。

1、會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且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七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役軍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戰時臨陣脫逃罪,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逃兵的處罰情況。

1、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逃離部隊的,按照**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2、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2樓:網友

1、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

2、對軍人逃離部隊時或者逃離部隊後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定罪問題,應分別情況區別對待。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已情節嚴重,構成逃離部隊罪的,應與其又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進行數罪併罰;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沒有嚴重的情節,可將逃離部隊作為其他犯罪行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不再定逃離部隊罪。

3樓:網友

逃兵如果被抓住會被開除軍籍嚴重的還會進行管制。並且檔案上會留下不光彩的一筆。

我國部隊現在對逃兵怎麼處理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依據我國兵役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現役軍人為了逃避服兵役,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那麼通常會按照**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對逃兵進行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那麼逃兵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縣級**會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縣級**會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二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5樓:孤獨小夥伴

士兵擅自逃離部隊是屬於違法行為,是要瘦到部隊,濟寧嚴格處理的會被送到軍事法庭進行審判,通常會對逃兵進行除名或者是開除軍籍的處分。

現在中國逃兵怎麼處理,現在中國的逃兵會怎麼處理

不懂追問者 根據我國的刑法中,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規定,逃兵和自傷案件,只有在造成戰鬥 戰役重大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處以死刑。如果出現投降後為敵人效勞的,可以處以死刑。很多其餘的條款規定,戰時從重處罰。第四百二十三條 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 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

當逃兵不想被抓怎麼辦,當逃兵不想被抓怎麼辦?

百小度 你就不該問這個問題。一看你問的問題你就不應該當兵,當兵是一種崇高的職業,是保家衛國的神聖使命,如果當兵的都像你一樣誰還會保家衛國,沒有國哪有家?這是最簡單的道理,當兵當逃兵你就不配軍人,趁早別當兵,該幹啥幹啥去,別丟人顯眼了。 在中國境內應該很難逃了,會對未來生活有影響,考慮考慮走關係吧。 ...

怎麼樣才算逃兵

迷你手工老張 指新兵在部隊訓練,未經上級批准而擅自逃離部隊的兵士。逃離部隊是指為逃避服役而脫離部隊。逃離部隊的行為有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作為的方式,即行為人原在部隊,未經批准就擅自離開部隊。另一種是不作為的方式,即行為人經批准已離開部隊,但逾期拒不歸隊。逃離部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