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條件是什麼,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是什麼?

時間 2021-08-30 10:57:48

1樓:愛理說法

當某個人下落不明滿四年或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或遇到意外事故經有關部門認定不可能生還的時候,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死亡。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46條的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滿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3樓:海愛著洋

一、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宣告失蹤的條件和程式

我國民法通則具體規定了以下宣告失蹤的條件和程式:

1.宣告失蹤條件。(1)公民離開其住所不明。所謂: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信的狀況。(2)公民下落不明的狀況超過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從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

如果公民在戰爭期間不落不明的,應當從戰爭結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2.宣告失蹤的程式。(1)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債權人、合夥人等其他與被申請宣告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程式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蹤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財產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

公告期間為半年,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失蹤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二)宣告失蹤的後果

根據民法通則第21條規定,宣告失蹤的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節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三)失蹤宣告的撤銷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和民事法律制度。

(一)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式

我國民法通則對宣告死亡的條件和程式規定如下:

1.宣告死亡必須具備的條件:(1)公民離開其住所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杳無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超過了法定期間。

該法定期間有三種情況:一是在一般情況下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滿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三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後。

2.宣告死亡的程式為:(1)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資格提出申請的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④與被申請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人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終結審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決。

關於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關係,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下,利害關係人可以不經過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如果利害關係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但同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結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應發生與公民自然死亡同樣的法律後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喪失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能力終止;其原先參加的民事法律關係歸於變更或者消滅;其婚姻關係自然解除,其個人合法財產作為遺產按繼承程式處理。

(三)死亡宣告的撤銷

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機關報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銷的,產生如下法律後果:

1.有民事行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後,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夫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要恢復夫妻關係,需辦理復婚手續。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的,一般不應准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還,應給予補償。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如果原物已經不存在,則應給予適當補償。

5.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給他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是什麼?

4樓: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宣告死亡的條件:

(一)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二)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三)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四)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訊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5樓:阿西寶唄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訊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此類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2、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3、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6樓:西郊有雨

一、宣告失蹤的條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蹤的法律事實。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

2、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利害關係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係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宣告失蹤,必須有人提出申請,而且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

無人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宣告公民失蹤;提出申請的人與失蹤人沒有利害關係,其申請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蹤。

3、申請採取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應當載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並附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其中,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是申請宣告失蹤的必不可少的附件。

4、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執行意見》)的規定,宣告失蹤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利害關係人只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才能啟動宣告失蹤程式;只有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公民失蹤。

二、宣告死亡的條件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訊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此類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為:宣告失蹤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達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沒有這個期限的限制。申請自然人為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沒有先後順序,而申請自然人死亡的利害關係人沒有先後順序。

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樣。二者宣佈撤銷後的效力不一樣等等。

lol死亡宣告是什麼,lol死亡宣告叫什麼

記得一個認識他的解說說過他本人其實挺萌的,高階玩家裡口碑還不錯 技術 不過這次他算是栽了,得罪了一個直播選手。國服第一大噴子。max說 聽說有人比你還會噴。死亡宣告 老了,噴不動了 max激動的說 去寧波的機票我們終於替你買到了 死亡宣告虎軀一震 什麼,快扶我起來!不用攔我,沒用的,我殺意一決!一提...

怎樣申請公民失蹤 死亡,受理申請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的機關是( )。

一 公民失蹤申請 2 失蹤必須滿2年。民法通則 規定 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3 人民法院法定程式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二 公民死亡申請 2 被申...

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婚姻關係自然消滅 財產變為遺產依法繼承 民事主體資格消滅,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終止 被宣告死亡人如在外地生存,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仍然有效 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的日期不同的,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 如配偶在其宣告死亡期間的再婚行為,在宣告死亡被撤銷後仍然有效 其中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