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是否失蹤,要通過公安部門才能確定,如果只是離婚可直接起訴,只要能夠提供「失蹤」的時間證據即可。
依據《民事訴訟法解釋》: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具體而言:
一方已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通常會受理並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但很難一次就判決離婚,因為在對方無法應訴的情況下,法院無法查明雙方是否確已感情破裂,往往需要六個月後二次起訴才能判決離婚。
一方已經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訴要求離婚的,如果一方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雙方確已感情破裂比如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也有可能一次就判決雙方離婚。
2樓:杭州元來網路科技****
這種事情最好是諮詢當地的律師。
3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訴求的起訴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同時,起訴方需要準備能夠證明雙方身份的主體材料,如果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訴理由的相關證據。
其次,如果一方失蹤,法院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並採取缺席的方式進行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失蹤應該怎麼判決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應先申請宣告女方失蹤。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二)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三)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 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 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 結婚證 原件及影印件三份,影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 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影印件交給法院 四 被告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 孩子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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