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於法人嗎 為什麼

時間 2021-09-16 06:39:21

1樓:

我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端於建國初期農民帶著土地、耕畜、農具入股參加的生產合作。它屬於合作經濟組織的範疇。但由於農村長期實行「村社合一」的體制,全省大部分村民委員會與村經濟聯合社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村民小組與經濟合作社實行「一套人馬」管理,許多基層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因此模糊了村民自治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區別,各級黨政機關因此淡化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的正常發揮,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有許多同志對合作經濟的理論與實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生與發展知之不多。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範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承包農村土地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規定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荒溝 荒丘 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說,農村土地分為兩種承包方式,一種是家庭承包方式 另一種是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其它承包...

在農村的非農戶口能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嗎

是否具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何界定按政策規定,資格認定的條件如下 一 具有本村常住農業戶口的人口。不含以轉非為目的和投靠親屬等原因遷入並不享有本村村民待遇的空掛戶。二 戶口在本村,因徵佔地按規定農轉非的人員及其子女和本區內在原籍村佔地農轉非後嫁入本村的外村女及其子女,且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那些人

像郭德綱剛 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該組織,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權利 義務的人。集體經濟組織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的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的歷史上,人們只承認集體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弱化甚至否認了集體經濟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