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轉為非農業戶口後,就沒有了土地承包權。就是說不能給他們分錢了。對於你們村委會的做法,如果是村民集體決定的,那麼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是個別人的決定,你們可以要求重選村委。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村的情況應以戶口留存的狀況來處理承包權和土地轉讓金。
既然已經農轉非了,就說明這樣的人不再是農民,理應不能在農村再分包土地;或者說從他們農轉非那天起就自動放棄了土地承包權。
縱然當初有30年的承包合同,村委會就應在當時有人農轉非時及時收回土地。
所以,出現今天這樣的情況,應該協商解決。
2、村委會的做法,應當按照村務公開管理辦法進行,做到村務公開、財務公開,重大決定及時召開村民大會。這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遷出者不在有分地和承包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子女繼承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因此,老漢a的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繼承。
注意:繼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
2.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
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第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老漢a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應根據其所立遺囑,由其子女依法繼承,直至承包期滿。
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因此,該承包土地必須由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來承包。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承包經營有效期內,其子女可以繼續承包經營。
村裡的充公說法不正確。
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
7樓:律兜諮詢1號
不能繼承。我國土地承包法對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未予支援,而確定了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模式。家庭成員對於土地承包權在性質上是財產的共有關係,即用益物權的共有。
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在,就不發生繼承的問題,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所謂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為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情況下,因為耕地不屬於該戶的私有財產,其承包經營權不允許繼承,該承包經營合同因「戶」這一主體消亡而終止,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或另行發包,或嚴格用於解決農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
只是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回耕地時應當將土地上的收益抵償給繼承人
8樓:匿名使用者
視情況而定。
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2、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援。
9樓:洛旻万俟憐晴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繼承。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利上的承包期限到期後如何續約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後,由村集體重新發包,並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
11樓:摩瑛京雪風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只能在承包年限內有限,超出部分是無效的,也就是說,他只是把自己剩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了你。
2、期限到了以後,你需要與當地農村集體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怎麼承包農村土地,怎麼承包農村土地
周律師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 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 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
農村土地問題?農村土地買賣問題
看當地,有的地方可以叫交回村裡,村裡可以給你一部分補償。另一種可以承包出去,籤那種五年十年期的合同。這樣省著麻煩。你要是不想種地,又不想住農村,可以退出承包地,不過一但退出承包經營權,將永久失去土地,當然會獲得一筆補償款的,你也可將耕地流轉給別人耕種,要是退出可以去村裡問問,或者到鄉鎮 服務大廳諮詢...
「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區別是什麼
七臺河李陽平 兩者為同一概念,農村土地流轉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只是在習慣的說法上稱土地流轉。實際上土地是流轉不了的,流轉的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47號 第三章 流轉方式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 出租 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