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政鄧家人思睿
您是說什麼就起法律效力了?如果指合夥人協議的話,簽字以後一般都會生效,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指合夥企業的話,協議生效後企業並不一定就設立了。
2樓:北京孫鳳起律師
是的。除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的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3樓:法律與公正
何時生效,協議約定並明確說明。只要協議不違法,都有效。
4樓:你的牽強誰懂
1、合夥協議國家不干涉,是私下籤訂的。
2、合夥協議是各方自願簽訂,且不違反法律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夥各方均應當遵守。
《民法通則》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5樓:
合夥包括: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1.普通合夥,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2.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合同簽訂之後然後個人私下與合夥人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
6樓:邢雅韻有河
合夥企業或者個人合夥內部的合夥人之間所作約定,無合同無效事由的情況下,具有內部效力,但不可對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
7樓:勞夏青悉能
你說的個人是合夥人中的一個?還是在合夥協議之外的人?既然簽訂了合同就都認為是具有普遍效力的,出現問題之後就是看合同效力能否對合同之外的人適用不適用了
合夥合同有沒有法律效應
8樓:匿名使用者
1、「合夥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只要以上協議內容是全體合夥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脅迫或欺詐等情形、合夥協議上有全體合夥人共同簽字並註明了時間的,就是有效協議。
2、合夥協議有效,只是證明合夥協議有法律效力、對全體合夥人有約束力,但不等於有強制執行力,有強制執行力的文書應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機關做出的可強制執行的文書。
3、但是,合夥協議雖然有效,也不等於你所說情況下的所有債務都要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1)因為合夥經營中出現的債務,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比如你所說的「陷入經濟糾紛」,如果到法庭,法院會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判決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而不是由實際管理經營人一人承擔。
(2)但是,實際經營人(也就是你說的「法人」)或者其他合夥人因「打架造成惡性後果」所形成的債務:與合夥的經營沒有關係,應由實際打架的合夥人個人承擔責任。
4、相關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2)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3)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5)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44.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的情況適用合夥協議。有法律效力。
合夥協議書
甲方:***,男/女,xx年xx月x日出生,現居xx省xx市xx街道xx號,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女,xx年xx月x日出生,現居xx省xx市xx街道xx號,身份證號碼:******************;
丙方:***,男/女,xx年xx月x日出生,現居xx省xx市xx街道xx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xx養殖專案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xx店(或合夥組建的專案名稱)。
二、合作時間
***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夥方式:
本專案共出資xx元,其中:
甲方出資xx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xx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xx元,佔總股金的x%;
甲方出資xx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xx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xx元,佔總股金的x%;
甲方出資xx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xx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xx元,佔總股金的x%。
五、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職責:
(二)乙方職責:
(三)丙方職責:
六、各方的權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餘合夥人應當按比例在x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八、合夥期間約定:
1、合夥期間,不得退夥,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夥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xx元。
2、有其它人要求入夥時,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合夥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夥人勸阻者,其它合夥人可商議並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佔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九、合夥的終止:
合夥期屆滿;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夥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十、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三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x份,三方確認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
年 月 日
(以上這個合夥協議是我為某網友編寫的,略改一下便適用)
10樓:又見吹煙嫋嫋起
有雙方的簽字、手印等即可生效,不一定非得經公證處。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你與合夥人所簽訂的合夥合同是雙方達成合意而簽訂的合同,只要條款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的都是有效的。建議找專業人士幫忙看看,涉及到違約賠償之類的應該在合同訂立時就搞好,不然出了簍子很麻煩。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合夥協議是各合夥人的合意,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有不違反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可以
13樓:30年資深律師
不必公證。只要具體條文符合法律規定即可。
建議找律師看看,以防將來爭議
個合夥人之間應該怎樣簽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三個合夥人私下籤訂的合夥協議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1、合夥協議國家不干涉,當然是私下籤訂的。
2、合夥協議是各方自願簽訂,且版不違反法律權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夥各方均應當遵守。
《民法通則》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要是共同簽訂,每個人都按了手印或者簽了名字就有法律效應!
16樓:沙漠清源
1、首先你所說的原公抄司性質是****?還是合夥企業?
2、若是合夥企業,a、b、c簽訂的合夥協議,只要是三方真實意思表示,應該是有效的;b、c應為合夥人;
3、是否與a在管理公司事務及利益分紅上享有同等權利,要看三方在協議中是如何約定的?
4、若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則b、c入股有嚴格的法律程式,要召開股東會,要有擴大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要修改公司章程等等,僅有三方的協議時不夠的。僅有入股協議,b、c不能成為公司股東。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協議的法律基礎是「合夥企業法」。
與朋友合夥開公司,簽了合夥協議,而工商註冊為個體戶,朋友為法人。
那你們的行為違反了「合夥企業法」,所以你的股東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18樓:微笑後遺忘
對合夥人內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證明b\c為合夥人,分紅有同等權利。但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事務的負責人仍然是a。
19樓:問法網姜律師
在內部是有效的,但是沒有進行工商登記對外沒有抵抗力。
20樓:feng嘉浩
5445454554
是合夥人還是股東,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
股東和合夥人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 一 承擔的責任不同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 無限責任 而股東 入股人 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第 二 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 合夥企業法 而股東適用 公司法 第 三 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被合夥人騙了是種什麼體驗,被合夥人欺騙,如何處理。
悅悅的飛飛 肯定會非常的傷心,之所以成為合夥人,肯定是源於對他的信任,被他騙了,感覺人世間沒有信任可言了 王倩 先是憤怒問候他全家,想辦法報復然後想想算了,詛咒下他吧,惡有惡報也當給自己長個教訓。 社會觀察者說 如果自己被騙的傾家湯產,那麼一定會很傷心,心裡會深深地記恨他。 帶你玩科技 非常的無語,...
合夥人是什麼意思,百度合夥人是什麼
華律網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 或有限 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