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沒公證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5-07 20:01:17

1樓:天上飛

結婚前如果沒有做財產公證,婚後還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綜上法律,婚前財產就算是沒有經過公證,仍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只不過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一方主張為個人婚前財產的,要承擔舉證責任。

證明財產屬於其婚前財產,否則推定為婚後共同財產。那你們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前買的,只要能證明購房合同是在婚前籤的,還有購房的出資證明,那就是婚前財產。

結婚前的財產如果沒有做財產公證的話,最好儲存好婚前辦理所有權的材料證據,以便未來出現財產分割問題時舉證婚前個人財產的存在。

2樓:笨貓多隻

婚前買的房子沒公證,但是已經拿到房產證或者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也是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

沒有必要去作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因為現在的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有沒有公證不影響其個人財產的性質

這個不 是夫妻共同財產

4樓:

無論何時買的房子,賣房的所得都是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有一套房。沒做財產公證。結婚後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5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純粹是對婚姻法胡思亂想。婚姻法的實施基礎是家庭(傳宗接代方面的),脫離家庭隻字不提,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怎麼執行,既然毀滅執行這一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其他的規定也就別想用了。如果談及家庭,房子屬於家庭,與夫妻共同所有不沾邊了。

另外婚姻法沒資格給財產下定義,人民群眾用婚姻法就得確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列舉項,現實中說是的才是婚姻法裡面的財產。房子都不一定是財產,何談夫妻共同

6樓:風險預警網

婚前是男方全款買的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只付首付那麼首付算男方財產,共同還款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可以幫到您

7樓:催天下

1、即使沒做財產公證,這個也是不算共同財產的;

2、如果你想把他變成共同財產的話,那就要求男方把你的名字加上,然後給你一定比例的份額;

3、所以說還得你們自己協商。

8樓:王敏律師來幫忙

您好,若該房已經在婚前全款付清的,則房屋屬於婚前男方個人財產。若存在按揭的,可以主張部分權利。

9樓:牛牛的老爸

不算的,因為房子是你們在結婚前就已經買了,跟另一方完全不搭邊。當然如果房子還在還貸期並且另一方也參與還貸了,有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另當別論了。

房子算不是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前買的房子沒公證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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