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你只需要承擔保險公司報銷的那30%。其實,保險公司承擔的就是你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他費用,不應當由你承擔。
事故認定書上只會對責任進行認定,不會對雙方承擔事故損失費的比例進行強制規定,所以,你說的可能不是事故認定書,而是事故調解協議書。這樣的話,就會很麻煩,事故調解協議書是以雙方協商後的意思自制訂立的。如果你簽字了的話,既是你願意按照協議書的規定,承擔事故損失費100%。
調解協議書雖然是在交警部門簽定的,但是,根據我國行政法的規定,交警部門對事故只承擔調解義務,不承擔調解責任。所以,談不上行政複議。
對於這種情況,你可以以該協議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為由,向法院申請該協議無效。或者以該協議,顯失公平為由向法院提出撤消協議。
不過,考慮到訴訟所花的精力,建議你可以委託一名訴訟**人,解決,象這種小案件的訴訟費用不會很貴,對於4w的標的來說,似乎還是合算的。
ps:希望你以後簽字要慎重,看清楚條款,對於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註明,確認後再簽字。
2樓:
根據你的描述,建議你按照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分清主次責任去處理,至於車禍產生的醫療費,除了你需要承擔的費用外,要是你有能力的話,就從人道主義上的角度去幫助對方解決唄。
3樓:
你如果不打傘騎車的話,對方從後面撞你,他還要賠償你。現在定責是你次責,那麼4萬塊錢你只需要承擔30%,多了一分錢都不要給,這怕是個無底洞。
4樓:風前把酒
讓他起訴好了,交通法規規定的,轉彎讓直行。何況他在你後面,是他自己沒看好路況,你沒義務還要回頭關心他要往**走吧。只是你打了傘,有了隱患,所以交警也判你部分責任,否則就是他全責。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可以私了,雙方商量好就可以了!
第二,可以請交管部門前來鑑定事故具體情況,給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一般情況下,沒有太大損害的建議雙方商量,請交管部門太麻煩了!
6樓:沃丹丹
按交通規則處理,誰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誰負主要責任。
電動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7樓:華律網
1、確定事故責任:處理電瓶車交通事故程式一般先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後確定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此時要保留好事故責任書,若對結果有異議,可在責任書有效期內持此責任書申請複議。2、起訴鑑定索賠:
然後是起訴,申請傷殘鑑定,以鑑定為準在進行索賠:若事故中,有傷殘情況的,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傷殘鑑定,以鑑定為準再進行索賠。索賠時,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
3、保全證據,溝通:最後,交通事故成因比較複雜,應儘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現場的**,保留好事故認定書等證據,保持禮貌文明的態度與對方、交警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調解。電動車是屬於交通工工具的一種,對於其的駕駛也是要遵守相應的交通安全規則,除了交通事故,同樣也要按照相應的程式處理,不然到時候因程式的問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就不好。
8樓:上海劉海勇律師
1、只能通過法院來解決;
2、調出對方的身份資訊,在對方常駐地或者戶口所在地起訴,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對方是應該承擔醫療費的,等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是不支付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裁決只是責任認定,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現在馬上拿裁決起訴到人民法院,法院會判決具體應賠償的專案和相應的金額,判決書一下,他拒不執行,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已經進入執行期的,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嚴重的法院可以查封責任方的銀行賬戶。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於您父親的遭遇,深表同情。
自行車和電瓶車相撞怎麼處理
11樓:aa微湖來客
雙方都有過失的話,那麼根據公平原則按比例分擔責任,不是負全部責任,回但電動車動力比自行車大,答故要負擔更多責任。
關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有以下: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以下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追尾碰撞前車的;
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逆向行駛的;
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電瓶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12樓:華律網
1、確定事故責任:處理電瓶車交通事故程式一般先由交警部門勘版查現場權和調查後確定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此時要保留好事故責任書,若對結果有異議,可在責任書有效期內持此責任書申請複議。2、起訴鑑定索賠:
然後是起訴,申請傷殘鑑定,以鑑定為準在進行索賠:若事故中,有傷殘情況的,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傷殘鑑定,以鑑定為準再進行索賠。索賠時,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
3、保全證據,溝通:最後,交通事故成因比較複雜,應儘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現場的**,保留好事故認定書等證據,保持禮貌文明的態度與對方、交警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調解。電動車是屬於交通工工具的一種,對於其的駕駛也是要遵守相應的交通安全規則,除了交通事故,同樣也要按照相應的程式處理,不然到時候因程式的問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就不好。
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該怎麼處理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描述來看,交通隊對事故的判斷還是基本準確的,對方逆行,你違反轉彎讓直行規定,導致該事故發生。但是讓你承擔事故損失費的100%於法無據,完全應該按照事故責任來劃分,否則還要判斷事故責任幹什麼?你次責,就意味著只需承擔一半以下的事故損失,具體比例可以協商解決。
如果你對交通隊該處理不服,可以向其上級主管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向法院訴訟。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認定你次責,只給你報銷30%是對的。如果你認了交通隊的判定,那麼多餘的錢就要你自己出了,所以現在主要的辦法是對交通隊100%承擔事故損失費提出複議。
至於你說到已經簽字確認了,可能會對提起復議帶來一定難度,但是你至少還是可以要求複議的。順便說一句,我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是沒有大問題的,如果他不是逆行,那這就是你全責或者主責事故了。當然,你要是對責任認定也不服,索性申請全部複議,包括責任認定和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你只需要承擔保險公司報銷的那30%。其實,保險公司承擔的就是你應當承擔的責任,其他費用,不應當由你承擔。
事故認定書上只會對責任進行認定,不會對雙方承擔事故損失費的比例進行強制規定,所以,你說的可能不是事故認定書,而是事故調解協議書。這樣的話,就會很麻煩,事故調解協議書是以雙方協商後的意思自制訂立的。如果你簽字了的話,既是你願意按照協議書的規定,承擔事故損失費100%。
調解協議書雖然是在交警部門簽定的,但是,根據我國行政法的規定,交警部門對事故只承擔調解義務,不承擔調解責任。所以,談不上行政複議。
對於這種情況,你可以以該協議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為由,向法院申請該協議無效。或者以該協議,顯失公平為由向法院提出撤消協議。
不過,考慮到訴訟所花的精力,建議你可以委託一名訴訟**人,解決,象這種小案件的訴訟費用不會很貴,對於4w的標的來說,似乎還是合算的。
ps:希望你以後簽字要慎重,看清楚條款,對於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註明,確認後再簽字。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此事故中你的責任應為10%,騎車人為90%,因為你沒有遵守讓行規則。但大部分責任還在騎車人,因為他逆行導致的交通事故。因此,40000元你只需賠付4000.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想你可以要求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我建議你去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此不公正的裁定,肯定有腐敗。相信人民法院會給你一個公正的判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隊認定你是次責,為什麼要承擔100%的賠償責任呢?按照交警隊劃分的責任你可以拒付超出責任部分的賠償款。另你在處理這樣的事故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一起協助你處理事故,最好能給保險公司下個書面的函件,告知其目前事故的處理情況,如果保險公司不予協助處理的話,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等同於保險公司認可。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車應該買了強制險和商業險啊,強險賠一點再加上商業險賠的應該差不多了呀.不過前提是你保的險種比較全.還是多和保險溝通吧,讓保險公司多賠一些減少自己的損失.
電動車現在屬於非機動車,不管怎麼樣你都是有責任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好笨哦這樣的錢你給,他住院的時候你就不給錢他就可以了,本來你就是次要責任怎麼要你自己出那麼錢。
19樓:大餅飛舞
既然你已經簽字了,就表示你服從判決結果~~應該不能提起復議了~但我想你應該諮詢一下當地律師事務所~~畢竟這事挺嚴重的,網路上的建議只能聽聽而以
電動車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協商不了如何處理
20樓:嶺南蜂鳴
碰上這樣不講理的,那就讓他們去訴訟好了。到法院講清楚事實過程,講清楚你們的道理,對你們並沒有什麼影響或不利的結果。
電動車跟自行車撞了怎麼辦?
21樓:可心o爸爸
一、自行車和電瓶車相撞如何處理
首先看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如無法認定,各承擔一半。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
二、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本條的規定,當事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有三個標準:
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有無因果關係。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應有事故責任。如當事人無證駕駛,但在道路上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在道路上正常行駛,但被後車追尾。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無證駕駛的行為就與事故發生之間沒有因果,無證駕駛的前車當事人就沒有責任,而應當認定後車的全部責任。
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對事故發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於損害結果發生或者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
當事人過錯的程度。在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都有過錯的場合,例如:
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則闖紅燈,這就面臨了一個對當事人各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比較過錯又稱為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的《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都明確了這一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
但是,對當事人的過錯比例進行比較,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需要克服,主要表現為如何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的「過錯係數」問題。在日本汽車損害賠償責任法的實踐中,法院已經形成了一套系統的確定當事人行為「過錯係數」的判例規則,比如超速20公里的「過錯係數」為3,超速30公里的「過錯係數」為4,闖紅燈的「過錯係數」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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