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186條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時間 2021-05-07 20:01:42

1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第186條的規定是為了防止債權人利用債務人的窮困。

物權法186條什麼意思?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物權法第186條規定

3樓:仲靈卉

親愛滴~這個很好理解的

就是說債權人不得在抵押協議裡規定「如果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話,那麼抵押的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規定呢,實際上如果這樣規定的話,簡直就是霸王條款,而債務人迫於無賴,想立馬借什麼東西,只好答應了債權人的霸王條款,而抵押的東西卻比債務更具有價值!這是相當不符合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所以法律要禁止這樣的行為

舉例:a向b借20萬,a以價值50萬的房子作為抵押,而b要求在協議中寫明,如果20萬到期不能歸還,則房子歸b所有(註明:但實際上到期不能歸還的話,我就算把房子合法賣給其它人,獲得50萬,用其中的20萬還債總可以吧,也不至於直接損失了30萬吧!

)呵呵~回答完畢,還有疑問,歡迎給我發資訊哈~

4樓:金都法苑

1、《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以上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 親愛滴 落子兮 回答是正確滴

這是民法中明文規定的 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

物權法第239條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6樓:蕭魂愛亞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其目的就是明確留置權與抵押權或者質權受償的順位,優先保障留置權的實現。也就是說,同一動產同時存在留置權與抵押權或者質權的,留置權的效力優先於抵押權或者質權。

如何理解《物權法》第199條

7樓:匿名使用者

收藏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199條對同一財產上兩個以上抵押權的優先受償順序作了規定:(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顯然,《物權法》的該條規定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54條。

①相對於《擔保法》第54條關於抵押權優先受償次序的規定,作為後發者的《物權法》顯然有進步:如《物權法》將《擔保法》第54條中的「擔保合同以登記生效的」這一未經「區分」的說法予以徹底糾正;將《擔保法》54條中的「抵押物登記」糾正為「抵押權登記」等。但除此之外,不無遺憾的是,對於《擔保法》54條中的精華,《物權法》在「去」與「取」中迷失了根基———「去」多了並「取」少了,這主要表現在:

一是《物權法》第199條沒有延續《擔保法》第54條的立法基礎———區分抵押權設立的登記生效主義與登記對抗主義;①二是《物權法》對登記對抗主義立法體例下未經登記抵押權的物權屬性缺乏清醒的認知,這導致了本條的嚴重錯誤。

<物權法>第8條規定,其中"特別規定"是包含那些法律呢?

8樓:萌曉

你好,一、《物權法》第八條規定的是物權法的淵源問題。在《土管法》《礦產專資源法》等屬這些規定物權的法律中,《物權法》為基本法,其他法律為特別法。《物權法》不可能將全部物權型別或各種物權具體制度全部規定出來,所以特別法是發揮輔助和補充《物權法》的作用。

二、《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是規定「所有權的取得」,而《物權法》第106條至第116條是對該「所有權取得」的細化規定。從法律位階上講,《民法通則》是上位法、一般法,民事法律規範的基本法;《物權法》是《民法通則》的特別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5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丁亥年)3月16日通過,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私法性質是基於民法的性質產生的;物權法所調整的基本內容仍是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物權法是財產法;物權法是強行法;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則是貫穿一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國的立法和學理上,有確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則的習慣: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

10樓:法律快車

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11樓:時光可斷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12樓:落葉歸根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物權法》 34條 是寫什麼的

13樓:法律快車

第三十四條 返還原物權請求權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物權法186條是行政禁止條款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行政禁止這是行政法上的用語,而物權法是民法範疇,兩個根本不是一回事,物權法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物權法第31條是什麼內容,該如何理解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1 我覺得你說的不是第9 15條的意思...

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6條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 轉讓 三 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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