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綁架罪的行為邏輯結構:為了索取財物或達到其他目的——實行綁架行為——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要求——第三方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或達成行為人要求的其他目的——行為人取得財物或實現要求的目的。
2、搶劫罪的行為邏輯結構:強制方法——壓制對方反抗——對方因為無法反抗而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
從上面兩罪的行為邏輯結構來看,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兩罪的區別。綁架罪中行為人是利用第三方(比如說被綁者的親屬)對人質的安危的擔憂,向第三方提出非法要求。而搶劫罪中,行為人是直接向被害人提出非法要求的。
簡單的來說就是綁架罪針對的是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搶劫罪針對的是被害人本身。如果綁架後直接向被害人要求財物的就只定搶劫罪。如果綁架後向被害人親屬要求財物,又直接搶取了被害人身上的財物的,那可以構成綁架罪和搶劫罪實行數罪併罰。
2樓:小妖精
通俗的說,存在以下區別:
搶劫罪是指當場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劫取公司財物的行為;
綁架罪是指拘禁他人作為人質以此勒索財物的行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搶劫罪如果沒有搶到財物,是犯罪未遂;綁架罪只要存在拘禁他人並勒索財物的行為,不論是否勒索成功,都是犯罪既遂。
搶劫和綁架都是重罪。
3樓:匿名使用者
綁架罪與搶劫罪區別關鍵有兩個方面:(1)綁架罪是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並以被綁架人的安危為要挾,勒索財物行為的指向物件為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綁架人;搶劫罪的方法則一般不表現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挾的人及劫財行為指向的物件一般具有同一性。(2)綁架罪由於是將被綁架人作為人質向第三人索取財物,因此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可能是綁架行為實施的當時,也一般不可能是當場獲取財物。
而搶劫罪只能是當場及在暴力、脅迫行為實施的當時劫取財物。
4樓:
自己從構成要件分析吧
一般的區別還是不難的
就是關於轉化的問題 要仔細分析
綁架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啥
綁架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5樓:微湖情
綁架罪與搶劫罪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脅被害人,同樣都有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並控制他人後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係人給付財物,後者則是當場劫取財物;
(2)索取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前者是先有綁架行為,後有勒索財物行為,後者是當場劫取或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
(3)索取財物的數額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將一定數額的財物送到一定地點,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價,具有隨意性,後者則一般都是限於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4)實現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過把被綁架人作為人質脅迫被綁架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出錢贖人,犯罪目的必須通過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實現,後者則是直接從被害人身上劫取財物,不與第三人發生關係。
盜竊罪,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辨析盜竊罪,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盜竊 詐騙 搶奪罪,為窩藏贓物 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
搶劫罪的認定,搶劫罪數額認定是怎樣的
不能認定為搶劫罪。搶劫罪的主觀要件是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本案中,嫌疑人是為取回自己的合法欠款,不存在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所以在主觀上已經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補充 別聽樓下大律師 低度弱 的 正確回答 那人是sb。刑事答案基本沒有正確過。此問題我已經分析,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必須符合四個要件。...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 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 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