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土地證上的用地型別是國有出讓還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如果是國有土地出讓的,肯定有相關的繳費收據,憑此收據可到土地部門辦理分割手續。如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請問你們是不是該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村民?
如是,那該宅基地是否有你家的份額,只是辦了你姑姑的名字?如不是,那房產證是如何辦理的?按物權法的規定,房地不可分。
就是說,房產和土地的登記主體要一致。實在不行,只好通過法律調解了
2樓:我期望
告他沒有徵的你們同意侵佔你們的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4樓:
這個事比較棘手。房地產不比別的財產,是以登記為法定程式。只有登記後才能實現物權。
不知你家與姑媽共同建房時,土地是怎麼獲得的?如果是你們兩家共同購買,則應該有購地收據,可以憑購地收據去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土地分割分戶變更登記。試試看吧!
實在不行就只有走訴訟的路子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個辦法你去試一下,你去土管部門說我的土地證掉了,要求補辦土地證。不過你一定要不讓你的姑媽知道,最好少讓人知道就好。去試一試吧,祝你好運!
我家的房子房產證是我們的,但土地證上寫的親戚的名字,現在想賣,那親戚不讓,怎麼辦呢???
6樓:q號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因為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轉移,附著於房屋的土地隨之轉移。因為你們是屬於親戚關係,最好雙方協商解決。
另外如果你們打算賣掉房子,那麼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姑媽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同等**下要賣給你姑媽,但是一定要同樣**!
另外,由於你們屬於土地使用權辦理過程中出現的異議!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土地使用權確認的請求。
而實際情況是,這房子一直是你們所有,而且並沒有與土地使用人產生經濟厲害關係,所以土地使用權實際上是屬於你們的!這個只要有關機關一確認就可以了!沒必要著急的。
好好跟你姑媽說說。畢竟是親戚沒必要這樣!
另外,土地的所有權只能是國家的,我們擁有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權證,也就是實際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利。現在實際上你們是這塊土地的使用人,而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處於房屋建成後辦理,所以你姑姑手裡那份土地使用權證,最多算是2次轉讓,但是在轉讓期後,並沒有實際利用,也沒有產生任何經濟厲害關係。所以你姑姑手裡的土地使用權證根本禁不住推敲。
7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哪得有以前的證明材料,例如買賣證明等等,然後才有機會打勝官司
8樓:小楠志
第一:這個問題是你們的疏忽~打官司只要有可靠的證據(人證物證)勝算還是大的!
第二:可想而知勸導你的親戚是不可能的了,可能的話就不用上這上面提問題了!必要時可以來硬得(讓她敬酒不吃吃罰酒)
第三:這個問題是很糾結的我只能給你這些建議 沒別的了!
9樓:十八遊戲說
當時土地是誰劃分的招誰出證明。然後去土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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