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若月予繩
分手後不會在一起說話,因為總會感覺尷尬。現在很多已經分手的人都是視而不見。以後也不會聯絡。
2樓:佔擾龍槐
面子拉不下來是主要問題。
彼此之間做朋友的意義還沒有得到答案。能聊什麼,能做什麼,能得到快樂還是什麼。
3樓:莫相忘我一生
因為害怕被女方拒絕,所以不敢好女方說
4樓:人生旅途
取得聯絡。找一個合適的地方,說請她吃飯。對她說。承認以前是自己的錯。她會這次相信你
5樓:1迷茫
怕失敗。喜歡就努力加油。光想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望採納
6樓:冥王
因為在男方心裡還有女方、應求原諒而不是……你懂了麼?
7樓:安朵
因為男的賤,下流呸子
8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因為你對她怎麼都還有點感覺,要麼就是怕見了尷尬
一對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還想和女方做回普通朋友,這表示什麼?
9樓:小宇宙不停歇
要看誰提的分手
如果是男方提的分手 那麼代表他給自己留餘地 如果接下去的感情不通還可以有機會複合
如果是女方提的 那麼代表這個男生真的很在乎這個女生 希望自己可以照顧他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表示,男的想以後多個**物件,分手做朋友的不現實,除非愛的不深,不然誰找這個罪受
11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照樣想合好啊,他們還有愛!
12樓:漫雅秋雪
捨不得這段感情,也很想在以後的日子裡幫助她
13樓:
或許他還想和你在一起。他還想要你給的那份快樂。
14樓:伱妖言惑眾
男方心裡還有女生吧 做不成戀人 做朋友也好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表示著男方還有點喜歡女方
16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分了就分了 ,知道最熟悉的陌生人嗎?
分手後女方找男方聊天,什麼情況?
1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以下個人分析僅供參考!
女方和男方分手,女方說做好朋友,男方抱著有可能還能複合的想法也贊同了做朋友。以朋友身份一個多月後,男方提出複合,女方堅決拒絕,說一輩子都沒可能了,還這樣的話朋友都沒得做
女方為什麼和男方分手,女方態度為何堅決,事情的真相我們並不知道,但是女方態度堅決,而且又打掉孩子從此事過程來看女方做的已經夠絕情了,已經不愛男方了,一個女人連自己的孩子都忍心打掉這樣的?拿什麼樣的資格來說愛啊!自己的親生骨肉都不愛,何來繼續愛別人!
18樓:弓雨安
人在一個人很無助的時候都會想起自己的親人,也許你和他打掉孩子,很傷了她的心,也許你平時關心不夠,自己衡量吧,如果真是不可能在一起了,那我覺得也是不要在聯絡了。
19樓:
她只是還沒習慣沒你在生活,你不過是她的習慣
20樓:
就是兩個月了她還沒有找到好的,回憶一下覺得過去那個還是不錯的,曖昧一下,打發下小寂寞。別傻了,既然已經分開了,就放過彼此,聯絡可以,但別過格了。時間就了就會知道:
誰也不是誰的誰,沒有一個人是不能遺忘的。
21樓:噩夢呆鼠
當局者迷,女方已經完全狠下心來分手,對你沒有感覺,再找你,只是寂寞,找你抱怨一下。
打掉孩子對女生來說是比較大的衝擊,但是既然已經說好不再聯絡還要找你,絕對是空虛而已。
如果她有可以曖昧的物件立馬就會和你劃清界限,把你拋棄,女方是怎樣的態度你應該明白的,不要有幻想了。
家裡介紹的物件就好好處處看,不為你自己,也為了你父母能早日抱上孫子吧。
分手後,女方發了一個說說,內容自己和朋友玩的很開心,男方看了說說後,卻把女方遮蔽了,怎麼回事? 5
22樓:中原雄鷹
因為男朋友已經和你分手了,你在說你們的事情,他會覺得無聊,他有新的生活了
23樓:白霧未散
自然是他覺得自己的存在感被抹殺了,心裡不舒服啊
24樓:脼c西f7邦
可能是不想知道關於對方的一些動態了吧。
分手後,男方為什麼找女方的朋友聊天?
25樓:吳炯向陽
以上內容看,你大多是女方。
而且應該是女方提出和男方分手的。
男方找女方朋友聊天有幾個原因!
1.捨不得這份感情,想通過女方朋友,和女方和好。
2.真的是隨便聊聊,只是認識聊聊,和女方又有什麼關係呢。
最後,祝你幸福!
希望能幫到你!
女方提出分手後,女方又想複合?可男方不喜歡女方,女方還有複合的必要嗎?
26樓:
不合適就分了吧,有必要去強求嗎,強求來的愛情是不會幸福的,沒有必要再去在一起了,算了吧!也許你們緣分盡了所以不合適在一起,
27樓:顏兒
既然是你提出的分手,而對方也同意了,那就徹底分了吧。反反覆覆,優柔寡斷,只會讓自己永遠走不出來。
28樓:
沒有,即使男方同意了也回不到以前了,畢竟一旦有了裂痕就不能在修復了
29樓:有些女孩像殺手
感情的事情不能勉強,既然男方已經不喜歡女方了,女方也沒有複合的必要,還是要找彼此喜歡的人才會有好的結果。
30樓:來自卷橋清淨的芙蓉玉
第一,如果你們兩個是兩情相悅的話,只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分手,太可惜了,應該主動道歉,挽回這個好姻緣的。
第二,女方提出來分手,又想複合,而男方不喜歡女方,這就是一廂情願的姻緣,強扭的瓜不甜的,早晚得分手的,所以女方完全沒有必要求複合了,因為他根本就不愛你,所以還是放下,儘快去尋找那個真正屬於自己的最對的人去白頭偕老,幸福快樂一生吧。
第三,既然不愛了,退一步海闊天空,不要煩惱,不要糾纏,好男人有的是,還是瀟灑地去尋找自己的真愛吧!
31樓:生活過得有滋有味
自己提出來的分手,就要承擔這個結果,再複合確實沒必要。
32樓:
沒有,既然男方已經沒有複合的想法了,又何必卑微的去找男方複合,而且複合後走到最後的機率也很小,可能還會因為同樣的問題再次分手,也可能會弄得很難堪。女孩子嘛不要只把想法放在男生上,不能吊死在一棵樹上對吧。這世界上有那麼多好玩的好吃的,還有好多帥哥哥,既然分開了那就證明你們不合適,分散注意力不要去想男方,都會過去的。
33樓:
女方自己提出的分手,幹嗎又想複合,不怕重蹈覆轍嗎,既然分手了就分了算了,男方又不喜歡他,我覺得沒必要在糾纏這件事了,分就分個徹底aqui te amo。
3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死心了,那就沒有必要了
35樓:匿名使用者
分了就分了嘛,又何必去強求呢,我還是覺得不要再糾結這個問題了。
36樓:了了一生
那真的沒必要了,男方都不喜歡女方了,作為女方還有啥意思呢,即便男方勉強答應在一起,不喜歡你了都,在一起做什麼呢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37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38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39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4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41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42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4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44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男方給女方花的錢,買的東西,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一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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