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女方出錢裝修,分手後,男方應不應該將裝修款返還

時間 2021-07-01 00:51:06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覺得化女孩子的錢很好,不還沒有人逼你還,但是,作為男子漢你好意思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的角度,應該返還。她本是基於締結婚姻這樣的一個契約而為的行為,她的裝修作為你房屋的附屬物。法律明文規定,可以拆除的拆除,不可以拆除的、或者拆除將使其不可用的折價返還。

如果你不還,那就是不當得利。從法律上她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還!

無論誰提出分手的,作為一個正直的人,因某些原因不能結合了,就要把對方的東西還給他,不讓自己吃虧,也不能讓別人吃虧。

人要大度些才能活的坦坦蕩蕩。

4樓:匿名使用者

ls的有誤,首先這不是一個契約,而且雙方根本還進入談婚論嫁的實質性的一步,同意二位後生的意見。

ls的小p孩子,要是要多看點書,不懂就別出來丟人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講,本例中這一行為屬於贈與,不可以撤銷,所以男方無需返還!

不認為成立贈與,女方出錢裝修的目的,是為了以後能共同居住,而不是無償的送於男方.因此裝修應當視為增加原物的價值,因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不是隻返還專修款.

當初戀愛時,男方要求給女方裝修房子,分手後要女方給錢,怎麼辦?我想諮詢律師

6樓:一家

必給,因為裝修房子的錢是屬於女方想男方索要的錢,不屬於男方贈送給女方,如果女方不給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女方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大概只能靠雙方協商解決了!雙方彼此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雖然分手了,仍然想想當初的美好,彼此讓一步,問題就會好解決多了!

8樓:李永輝律師

這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實務操作中,對於一般的贈與,是不支援返還的。但對於以結婚為目的,給予的彩禮及其他大件財物,法院還是支援返還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手了,多少該還一點的,雖然當時是資自願的,但自願是有前提的。既然分了就分的徹底些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情理及法律上講,都應該退還男方相關的費用,畢竟對方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無償贈與,如果只是戀愛中的日常消費可不計算再內,裝修房產,數額較大,理應退還。退還依據,應按照當時購買時候的相關價款。

11樓:五百年前猴子

1、離婚屬於夫妻

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所得財產原則均分。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4、【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2樓:平安夜之間的事

這個要看當時是怎麼約定的,其實這種東西是最難介宜的,存在有理課不清潔劑型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自願的。不能要回。

14樓:微博本身就

喝酒打架的決定比你大不是不用

男女交往期間,男方買房裝修女方提出分手後,男方要求賠償損失合理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本有女方名字嗎?女方出錢了嗎?沒有叫她賠什麼呢?花你自己的錢,裝你自己的房,然後叫別人來給你補償?

16樓:厭世逆俗

法律上沒有這條,不過從道德上來說,你們倆道德有點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這只是男女朋友分手,房子是你的房,裝修也是裝你自己的房,談不到賠償什麼。

18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交往期間,男方買房裝修女方提出分手後,男方要求賠償損失合理嗎?

答:不合理,關鍵你們沒有登記結婚,只是交往階段,法律上不保障。

19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什麼損失,給女方買的房嗎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20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26樓:端木竹悅次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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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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