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超
1、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第二條 下列案件不適用本意見審理:
1、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
2、可能判處死刑的;
3、外國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
7、其他不宜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
第七項是兜底條款,另外根據第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書面建議人民法院適用本意見審理。
對於人民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本意見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應當徵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同意的,適用本意見審理。
另外第一條第五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雖經被告人認罪但法院採信的,同樣會符合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而不適用該司法解釋。
2、被告人認罪,但其辯護人不認為其犯罪並做無罪辯護。——應當說,在實踐這種情況比較罕見。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所以辯護人是有權按自己的意思維護被告人的權益而作無罪辯護,並不會因為被告人認罪而作認罪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被告人認罪,律師就不能做無罪辯護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被告人並非專業人員,他可能只是覺得自己做錯了,所以「認罪」,但不一定就構成犯罪。但如果被告人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客觀上也構成犯罪,辯護人再做無罪辯護,效果就不好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辯護律師是否還能在法庭上進行無罪辯護?
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能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5樓: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也是可以做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免於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審判程式中,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辯護律師可以依據從輕處罰的情節上進行辯護。
6樓:阿元
犯罪嫌疑人簽了認罪認罰書,辯護律師就不能再作無罪辯護了。
如果律師作無罪辯護,認罪認罰書就失去意義了,法院就不會按照認罪認罰書進行處理,而是按照不認罪進行判決了。
7樓:李保忠律師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無罪辯護。律師是接受當事人委託的,當事人的要求需要結合案件事實定。在法庭上,當事人的陳述,是可以推翻律師的辯護意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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