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起訴人還要提供被告人的戶籍證明

時間 2021-11-04 05:09:27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樓下2位給了你錯誤的答案,多數律師都不知道準確的規定,經常找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無理取鬧,我可以很負責任地告訴 你以下內容:

1、這個要求是法院的要求,但是是無理的要求;

2、很多人自己是沒有能力知道被告的戶籍資訊的,即便是委託律師也是沒有查詢資格的;

3、戶籍資訊由公安機關管理,但是戶籍資訊除了本人,或者司法部門執法辦案需要持公函外,均不對任何其他人員查詢;

4、公安部、最高法根據訴訟中,原告獲取戶籍資訊的實際需求,多年前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凡是原告(或受其委託的律師)需獲取訴訟相對人(被告)的戶籍資訊,公安機關一律不予提供,而統一由當地法院工作人員持公函向公安戶籍部門查詢和列印。

5、根據第4條,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你可以要求法院去查詢戶籍資訊,法院不予辦理的你可以向其上級投訴。但是,你本人及你的律師去查詢,公安機關是一律不予受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院立案是確定管轄。詳細可來**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了,不然法院怎麼知道你要起訴那個人啊!

起訴被告人必須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嗎

4樓:風翼殘念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根據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

各國法律規定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

(1)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又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裁定管轄又分為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2)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淮,分為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

(3)以訴訟關係為標準,分為共同管轄和合並管轄。管轄一經確定,法院取得對案件的審判權,當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訴或應訴。

地域管轄

(一)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是必須的,一般來說是到被告所在地,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是在原告所在地,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6樓:輕候水悅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這樣子的,也有特殊的案例愛你不能在一起,但還是希望你,在你餘生的日子裡,有人待你如初,愛你如一,珍你如寶,惜你如命,在懂你的世界裡,知你冷暖,懂你悲歡,能讓你快快樂樂,安安穩穩過好人生中的每一天。

愛你不能在一起,但你依然是我心中的懷念,是我人生中的牽掛。

不是希望你我還有奇蹟出現,能夠讓我們重新把手牽,而是因為太愛,所以放不下。

如果可以,誰不願意過那種無牽無掛開心、快樂過的日子,非要守著回憶承受相思痛苦的折磨。

放不下,忘不了,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愛情不是一個人能夠決定出它有多完美。

有些愛情,只是一時的絢爛,有的人,只能是一時的陪伴,過程的美好、是留給日後的紀念。

愛過了,失去了,痛過了,笑過了,日子還得接著過,生活還得繼續。愛而不得的人,雖然不能陪在你身邊,也會因為遇見,因為愛,讓自己學會堅強,成為一個更好少讓人擔心的人。

愛你不能相守,那就彼此祝福,互相安好,不再打擾。

願你,此生能遇見一個比我更適合你,能待你如初,愛你如一,珍你如寶,惜你如命,陪你到老,護你一生安好,不讓你傷心難過,能給你幸福的靈魂伴侶。

7樓:匿名使用者

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離婚手續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8樓:侃民生看社會

管轄法院需要結案案件的案由、型別、法律規定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並非必須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法院起訴,不僅能夠節省訴訟成本,同時也有利於取得最佳的訴訟利益。

例如比較典型的民間借貸案件,既可以選擇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如果是起訴債務人還錢,合同履行地是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我們**民間借貸案件多是選擇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例如交通事故案件,既可以去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也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這裡的被告不僅包括侵權人,還包括保險公司住所地法院,原告可以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訴。

例如不動產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由不動產所地法院專屬管轄。

最後,對於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還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好管轄法院。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一家法院管轄,一旦發生糾紛,一般只能去雙方約定法院起訴。

上法院起訴,被告的戶籍證明是不是由法院自行調取?

9樓:君然所龍嘯律師

起訴狀上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資訊,以確定被告,法院寄送傳票等文書、和對方聯絡,都需要的。如果有相關線索,原告可以委託律師到派出所調取。如果實在不知道被告身份資訊,但知道****,可以聯絡得上,法院一般會立一個訴調,看能不能做調解,然後通知對方提供。

法院不會自行調取的。

10樓:龍目犀

是的,法院會通知被告,叫他及時提交相關的戶籍和身份證明等材料。

11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立案時,你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資訊,以確定具體的被告

12樓:快樂使者的一天

在民事訴訟時法院讓開被告的戶籍證明,我現在只知道被告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我怎樣才能開出這個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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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瀟 絕對不會,如果是在刑事部分還沒有最後判決之前,家屬積極退賠 原告向法院出具諒解書的,法院會做為對他從輕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從輕判刑。如果是刑事部分已經判決完畢 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肯定不會再改變刑事判決。如果在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不積極退贓,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行為人家屬願意積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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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哥有法說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其中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係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法律依據 民...

起訴被告人必須去他當地的法院嗎,起訴一個人必須到那人當地法院嗎

要看什麼性質的糾紛,根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原則上原告就被告,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但是不同性質的糾紛有不同的管轄規定,可以根據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來選擇適合的法院管轄,達到利於法律糾紛解決的目的。是的,一般來說,起訴被告必須去當地法院。一般情況下,案件歸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