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登記在男方或男方父母名下,則女方無權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口袋律師
此處只詳細討論這套房產的分割權利,其他共同財產是否能分割給出判斷的依據。
父母出資購買房產,若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或父母名下的,女方分割房產較難。但若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則有希望。
首先,要明白 什麼是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於共同所有的財產,例如,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等,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因孳息和自然增值產生的收益不屬於共同財產,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丈夫婚前收集了一個古董,這個古董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古董增值了,增值部分也屬於個人財產。
現實生活複雜,使得財產情況並不能像《婚姻法》規定的那樣一一對上。很多時候需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才能得出結論。提供幾個區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大概判斷方法供參考。
一看有無財產約定。夫妻之間若有婚前、婚後財產約定,按照協議約定來。
二看結婚登記時間。結婚登機前的財產一般屬於個人財產,結婚登記後的財產即使在個人名下通常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除外。
三看登記在誰的名下。
四看資金**。例如,《婚姻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如果是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即使產權證取得的時間在婚後,該按揭房也屬於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
3樓:重新灬來過
第一:第一套房子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第二:兩套是全部由男方父母出資的嗎?
第三:第二套是全款還是分期?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一般情況下,女方無權請求分割。
如果第一套房子是雙方的名字,女方就有權要求分割,如果只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的名字,女方就很難要求了
4樓:樂閱軒主人
重點是產權證是誰的名字?
婚前買婚房男方家長付首付,婚後女方還貸款,離婚後按新婚姻法房子怎麼分?女方是不是太吃虧了?啊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認房產登記
在誰名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內。如登記在男方
容一人名下,離婚分割時一般認定為男方個人財產。但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個人財產,男方在獲得全部產權的同時還應根據還貸出資、房屋增值等情況對女方進行補償。
“婚後女方還貸款”的資金是**與何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的工資、獎金、公積金、經營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特別約定的除外),女方以此類資金還貸,其中也有男方的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
估計是離婚的話,男的把貸款那部分給女的,房子就是男的了。女的想要房子,就把首付的錢給男的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買婚房,房屋登記在女方母親名下,婚後女方出軌,現準備離婚訴訟,房產會如何分割?
7樓:匿名使用者
1、這需要看當事人如何舉證,如何自證,看你能否舉證證明此案件事實。
因本案存在贈與、借款、贈與小夫妻等多重可能性,在沒有案件細節支援前提下無從判斷
2、房產分割需要先解決第一個房產確權歸屬問題,解決了第一個,才能談到分割問題。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的車,車子落戶是男方名字,離婚的話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嗎?
8樓:love蝶舞晨軒
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參照司法解釋對跟這種情況類似的購買不動產的處理,婚後父母出資給自己子女購買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該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這項財產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你這是見財起癔
11樓:紅色胡股
有的,那是你們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是可以分割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車子沒有你名字
婚前買房婚後如何成為共有財產,婚前購買的房子,如何能成為婚後共同財產?
1 婚前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購房,無論是否公證,法律認定婚後財產只屬於產權人。2 婚前貸款購房,婚後還貸形成的房產價值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3 要想婚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通過轉讓或贈與的辦法加名。贈與要繳納1 2面積房價的3 契稅,轉讓要繳納1 2面積房價的1.5 契稅和0.1 的印...
原來男方買的婚房算不算共同財產,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樂觀的靚哥哥 原來男方買的婚房,如果兩個人沒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仍然是個人財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交的首付款,女方要求寫她名字,發生糾紛首付款歸誰
如果已經寫過女方名字,那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發生糾紛離婚時根據實際房產價值一人一半。如果沒有女方名字,再提交付首付款時父母付款的證據,該房產就沒有女方的份額 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共同財產。男方父母購房的出資款,如果有充分的證據,屬於男方父母所有。一旦發生糾紛,男方父母有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