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審期間沒有提複議,把樓房做了財產保全,結果在強制執行拍賣房產時提異議,這種情況下,法律如何解釋

時間 2021-06-18 16:10:36

1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執行異議,可進行查封、凍結財產,並不停止執行。而是不宜劃拔、拍賣、變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管轄權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第五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第六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申請複議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第七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複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執行法院收到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複議所需的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複議申請後,應當通知執行法院在五日內報送複議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條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複議申請,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第九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申請複議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十條執行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被執行人、利害關係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2樓:幸運王俊

強制執行中提出異議無效,因按程式進行!

我查封保全的房子,在執行拍賣過程中,被案外人向法院提出了執行異議? 5

3樓:匿名使用者

一事一議的話只要bai不動產權證書不du是乙的zhi,就沒事。按說應dao該駁回,版你只能這麼

提出權反駁。乙的行為雖然是購買了房屋,但房貸沒轉移,物權沒轉移,法律上講房子還是甲的,乙想證明房屋是他自己的除非甲幫忙過戶,甲不配合可以以起訴的形式奪回產權。

另外既然有打款記錄可以看看日期在你申請強制執行前還是後,後的話可以反駁他有轉移財產的嫌疑,並且有甲收乙的貸款記錄可以進一步查封甲的收款賬戶並劃扣金額。如果之前,就看看他有沒有別的執行案件,有的話和上面說的一樣,並且可以參他一本轉移財產

在山西期間,有人們常提的問題,說的是 3斤的葫蘆,7斤的罐,10斤的油簍分一半

好象是這樣的 用3斤的葫蘆從10斤的簍中舀兩次裝入7斤的缺罐中,再舀一次把缺罐裝滿,這時簍中還剩1斤,葫蘆中還剩2斤,再把罐中的油全倒回簍中,這時簍中共有8斤油 然後把葫蘆裡剩的2斤倒入空罐中 最後再從簍中舀一葫蘆油,裝入已有2斤油的罐中 這正好等5斤,簍中也剩5斤了.於是兩個5斤油既被分出來. 該...

在大學期間,如果沒有沒有高中畢業證能考會計資格從業證麼,聽說

會計從業資格證現在全國已經取消考試了。以後不會再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如果想從事會計工作的話,現在最基本的是要考取初級會計資格證書。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報名時間一般在11月份,考試時間是在第二年的5月份,也就是如果你18年11月份報考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話,那19年的5月份就要考試了。初級要考兩門,一...

兒子和兒媳婦在婆婆病重期間,沒有盡到義務,婆婆死後有繼承權嗎

有繼承權的。可以少分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