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執行異議成立能上訴嗎,申請人對案外人的執行異議裁定可以上訴嗎

時間 2021-06-18 16:10:36

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聖賢書生3代

不能上訴,如果你不服執行異議裁定,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如果不服是針對原判決的,應當申請法院再審。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訴的,但是可以進行復核的,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駁回起訴;才可以上訴的。

申請人對案外人的執行異議裁定可以上訴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人對案外人的執行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起訴(而不能稱為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的規定,在法院 執行過程中,如果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駁回。

如果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向法院申請再審;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小青年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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