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訴訟訴訟期間,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執行行政行為的情形

時間 2021-08-30 10:39:51

1樓:嘩嘩嘩嘩

1、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據此,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行政行為會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如果當事人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一次複議;

2、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注意事項:

1、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該法第108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

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救濟,申請停止執行是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一項重要的程式權利,能夠通過臨時性救濟避免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2樓:商標註冊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行政訴訟訴訟期間,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執行行政行為的情形有哪些?

3樓:嘩嘩嘩嘩

1、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據此,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行政行為會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如果當事人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一次複議;

2、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注意事項:

1、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該法第108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

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救濟,申請停止執行是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一項重要的程式權利,能夠通過臨時性救濟避免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行政訴訟期間,哪些行政行為會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據此,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行政行為會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如果當事人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一次複議。

行政訴訟中停止執行的情形適用哪些法律

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2023年修訂的《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由此可見,行政訴訟中停止執行的情形適用應當注意一下幾個問題:

一、被訴行政行為必須經法院裁定才能停止執行

二、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行為的申請人範圍

三、依申請和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兩種情形

四、停止或者不停止執行裁定作出後的救濟途徑

一般而言,如果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都是可以通過上訴的途徑來救濟,但如果當事人不服行政訴訟中的停止或者不停止執行裁定是否也可以上訴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由此可見,停止或者不停止執行裁定一經作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訴,只能通過複議來救濟,且只能複議一次。

綜上所述,訴訟期間不停止被訴行政行為的執行是原則性規定,除非滿足必要的條件且經人民法院審查才能裁定停止或者不停執行。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6樓: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發現行政行為自身錯誤或者情勢變更不適宜執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職權決定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為了貫徹行政訴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宗旨,立法應當賦予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的權利。同時,為了平衡原告利益與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立法賦予人民法院對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進行審查的權力。

1、審查被訴行政行為的執行是否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例如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一旦被拆除,當事人即使提起行政訴訟並勝訴,客觀上也不能恢復原狀,也難以用賠償來彌補損失。

2、審查停止執行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關於判斷是否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有損害,人民法院在進行審查時需與申請人的個人利益共同考慮,存疑的情況下應從立法的基本原則和態度出發進行推定。

我國偏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採取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因此在對是否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懷疑時,應推定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7樓:北京韋亮律師

1.被告決定停止執行的;2.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3.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請,以如果執行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統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8樓:丿灬黯淡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但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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