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汙衊罪,只有***:***,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你覺得你夠嗎?
另外沒證據你告什麼告啊。
2樓:匿名使用者
明明自己就是受害人!但因為拿不出證據,犯罪就不是犯罪了!這是什麼樣的狗屁法律呀?
3樓:
當然啦,法律是重證據的
原本來就是被告人錯,但是原告拿不出證據,現在被告你汙毀名身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反訴,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有疑問或需要幫助,可**或當面諮詢。謝謝!
5樓:
只有找證據啊。不然沒法
假如自己身為被告人,感覺法官判案不公或者覺得自己完全罪不致此或者被偽造證據之類,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成為刑事案件被告人後,在庭審訴訟中享有申辯權、陳述權、質證權,這些訴訟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對於自己認為不當的指控可以申辯,對於不存在的證據可以當庭提出,對於不適當的量刑和判決結果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這些享有的訴訟權利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委託辯護人,由辯護人使用。
如果認為一審判決不當,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或提出上訴。如果認為二審判決不當,也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或者自己提出申訴。
我受到汙衊誹謗,但是我沒有證據怎麼辦
7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汙衊罪名,侮辱誹謗情況比較嚴重,可能構成***。根據《刑法》,***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論處。
***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對於侮辱行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檢察機關一樣可以自主介入調查,並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8樓:卷瑩
這事你必須表達清楚自己的觀點和事實,並讓上級知道。
但是對於上級是否相信那是另外一回事。
在會議上,你不應該示弱,而應該直接當場進行駁斥和說明。
對於一些莫須有的東西,你不進行明確的抗爭就等於預設。當然抗爭就有被辭退的風險,那麼自己斟酌吧,是選擇什麼比較有利。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認為你的名譽權收到侵害,法律中規定的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中有一點是要求他人侮辱誹謗的行為使你的客觀社會評價降低。至於你說的跟老闆鬧過矛盾的那個員工,就算老闆捏造虛假事實,但是這件事也不會導致你的社會評價降低。所以在我看來不構成侵權。
10樓:
我也同意樓上的觀點。法律上來說,這個事情並沒有造成你名譽上的侵害,僅可以說是誤會。具體的說,你說她汙衊你,這個汙衊達到什麼程度了麼?是汙衊你的人格名譽,還是僅是對事情予以捏造?
一個詐騙案,受害者證據都是真的我提供的那個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他卻要告我誣告罪怎麼辦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故意的,就不是誣告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怕,因為你提供的證據是真實的,不存在誣告。而且,對方只是"嫌疑人「,只是有"嫌疑",並不是用假證據,欺騙司法機關,誣陷他。
13樓:
我覺得只要你是正直的,你可以請律師幫你打官司。當然你也可以主動找對方和解。
14樓:公正視角
那你儘量的和他和解,如果他不和解,你只能去應訴,到時候按照法院判決,該賠錢賠錢,該賠禮賠禮,這就可以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供證據都是真的,怎麼又不是真的?你誣告了別人,當然需要付出代價。
謝謝你的提問
16樓:連廣宇聽驚雷
清者自清啊,只要儲存好相關的證據,他怎樣告你都是沒有用的,法律是公正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和對方協商看能不能調解,但必須要有誠意地道歉,如果對方合理提出名譽賠償損失的你也照辦,只要他撤訴的
18樓:
如果你不是有誣陷的動機,而是誤判,你應該問對方道謙,取得對方的諒解。
19樓:柳雍
你出事,說別人乾的,別人告你正常
20樓:
儘量和解!儘量和解!儘量和解!
21樓:植冉冉
這個需要你真誠的道歉。
22樓:墨綱毅
我最被人敲詐,報案了,他立刻馬上就來找你,把錢給你,他比你急。立案是撤不了
在法庭上如果原告與被告證詞都不一樣,而雙方均拿不出有力的證據時,法院會停止受理案件麼?
2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一般情況下有借條的話是足以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的,也就是說你的證據是充足的,法院可以根據借條來出具判決說。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欠條就是最有力的證據。民事訴訟中舉證原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他主張的就該他來舉證
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拿不出證據,怎麼辦?
25樓:證菩提的小店
拿不出證據,如果對方承認也行。否則你說的話法官不會信的。也就是說,預設你們所有人說的都是謊話,除非有證據證明或者對方同意。
26樓:張偉傑律師
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後果。
如果被告人不認罪,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怎麼辦 5
27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法律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我國逐漸發展成疑罪從無,現在檢方具有舉證的責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材料則檢察機關會責成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者釋放,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口供不足定罪,也不足推翻
28樓:流星無名正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被告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不能定罪,和處以刑法,沒有被告口供,但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可以定罪,和處以刑法。又沒有被告口供,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也不清楚,必需立即釋放!不得超期扣押!
29樓:叄重羅生門
疑罪從無,無確切證據只能無罪釋放。
30樓:廈門權律師
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該無罪釋放。
受控告方需要證明自己無罪嘛?拿不出有利證據怎麼辦?
31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關於舉證責任的分配是訴訟法的一大課題,以下僅簡要敘述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
(一)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是基於一定價值取向而規定的不可反駁的立法推定。然而,這並不是說,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被告人無罪的可能性大於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無罪。無罪推定的目標是要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是要把「無罪者被錯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的水平。
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取向。
(二)公訴案件由公訴方承擔舉證責任
在公訴刑事案件中,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是由公訴方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在審判中,公訴方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實,而且其證明要達到法定的標準。被告人既沒有義務向法庭證明自己有罪,也沒有義務向法庭證明自己無罪。
換言之,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僅對公訴方提出的證據進行質疑,就是完成了辯護的任務。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辯護,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對被告人不利的判決。
(三)自訴案件由原告方承擔舉證責任
在自訴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訴人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這也是司法活動中「誰主張誰舉證」基本原則的體現。如果自訴人不能用充分證據證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實,在**審判之前,法官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用裁定駁回其起訴;經**審理之後,法官則應當判決被告人無罪。
總之,自訴人舉證不能或不充分,就要承擔敗訴的後果。
除以上規則外,舉證責任還可能發生轉移。
如能提出更加詳細的問題,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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